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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廉政建设法制化的特点

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廉政理论,廉政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廉政教育、廉政立法、廉政制度建设和廉政监督。廉政建设法制化就是在廉政建设的基本方面和主要环节上建立起相应的法规、制度、体制和机制,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掌握的公共权力的授予和行使受到监督、制约和规范,培养国家工作人员崇高的从政道德素质,促进其清正廉洁,保证及时揭露和依法惩处腐败行为。廉政建设法制化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健全的廉政建设法律体系

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实现廉政建设法制化的前提和基础。无论是对公共权力的授予、行使、监督和制约,还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以及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种措施,都要以国家法律为最终保证。通过完善立法,形成一整套内容翔实、形式科学、门类齐全、体系严谨的廉政建设法律体系,使廉政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法可依。

2.依法建立完善的廉政建设体制和机制

实现廉政建设法制化的关键,就是通过改革和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监督制约规范。“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关键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保证他们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通过努力,尽快建立包括“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不敢腐败”的惩治机制、“不需腐败”的保障机制、“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在内的完备的制度体系。

3.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通过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有效实施,保证能够及时发现、揭露并依法依纪严厉惩治各种腐败行为,是实现廉政建设法制化,最终使腐败分子不能逃脱党纪国法制裁的基本途径。应通过依法狠狠打击腐败分子,把腐败变成“高风险”“高成本”和“无收益”“负收益”的行为,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4.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增强全体公民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素质和公民依法监督的自觉性,是实现廉政建设法制化的重要保证。通过法制教育,一方面培养、提高国家工作人员高尚的从政道德素质,使廉洁从政和依法行政成为其发自内心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增强公民依法监督的自觉性和监督能力,实现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有效监督。

5.建立健全有足够权能的执纪执法机构

实现廉政建设法制化,需要有一个精干、统一、高效并相对独立、具有权威的执纪执法机构体系,专司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预防、监督、教育、惩处等工作。应通过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执纪执法机构的地位、作用、职责、权力和基本工作手段等,保证其可以采取各种法律法规授予和允许的手段,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惩处。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把廉洁从政、实行廉洁政治作为执政的基本准则。1985年,邓小平明确指出,解决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问题,主要通过两个手段,“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1992年,他在南方谈话中再次提出,廉政建设“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全面地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廉政建设要靠法制”的思想,进一步提出廉政建设要法制化。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反腐倡廉工作要逐步实现制度化、法制化。”在“七一”重要讲话中他再次提出,要“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2015年1月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深刻分析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要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深化拓展,打赢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坚持廉政建设法制化,首先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依法治国,第一位的是依法治政。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依法廉洁从政,就不可能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制氛围,也就无法促进国家的法制建设。其次需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然要求把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尤其要求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相配套的廉政法规制度。再次还需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发展。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迫切需要我们根据新的形势,把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准则、道德规范以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方针政策、职责权限、组织协调、工作程序以及处理问题的政策标准等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这是标本兼治、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性举措。廉政建设法制化主要有以下特点。

1.廉政建设法制化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我国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

推进廉政建设法制化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第一位的是依法治“政”,防止腐败。其次是依法治“官”。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依法廉洁从政,就不可能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制氛围,也就无法促进国家的法制建设。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对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呼声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努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法制化,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2.廉政建设法制化是推动我国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开展的迫切要求

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迫切需要我们根据新的形势,把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准则、道德规范以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方针政策、职责权限、组织协调、工作程序以及处理问题的政策标准等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之所以提出要廉政建设法制化,是长期反腐倡廉工作的经验总结和时代要求。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中国共产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

3.廉政建设法制化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社会全面发展的客观需要

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然要求把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尤其要求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相配套的廉政法规制度。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大都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制定的,有的还很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逐步实现廉政建设法制化,才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防止权力与利益挂钩、以权谋私,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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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反腐理论与信息化实践》

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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