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惩戒性人事行政制度
公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应尽的义务,违反义务或拒不履行义务将受到惩戒。惩戒性人事行政制度,就是通过惩罚公职人员的失职行为而对该公职人员及其他公职人员予以惩戒的制度。
实施公务员惩戒制度对于规范公务员的队伍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这是国家管理高效运转的保障。国家机关是执行机关的基本性质决定了其必须保持高效运转。而国家管理由公务员实施,其能否高效运转除依靠公务员队伍的较高素质外,还要依靠纪律约束。其次,这是推行依法治国的条件。依法治国是现代国家管理的基本特点,是使全社会走向法制轨道的重要前提。涉及国家管理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都要通过公务员来实现,为实现依法办事,就必须用严格的纪律加以约束。少数公务员由于受到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会做一些违法违纪的行为。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必须依靠严格和可操作性强的纪律约束予以整治。另外,惩戒制度也是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公务员是公民授权委托管理公共事务并为公众服务的人员。公务员的职务行为都与公众利益有直接或者间接的联系。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会直接或者间接地损害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惩戒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因违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一定损失的,可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因违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可分别给予记大过、降级处分;因严重违纪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务的,可给予撤职处分;因严重违纪不适合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可给予开除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同时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降低级别和职务。
对公务员的惩戒不是目的,而仅仅是一种教育公务员的手段。当公务员违纪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对错误有较为深刻的认识时,就应该免予处分。当公务员违纪行为较重,只有给予惩戒才能达到教育受处分本人,就应给予必要的处分。同时要帮助犯错误公务员找出犯错误的原因,总结教训,提出今后的改正措施。处分期满的,要及时解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