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礼,根据于“天”,效法于“地”,是参天化育之道

关于“礼”的起源,《礼记·礼运》说“夫礼之初,始诸饮食”,指出礼起于俗,与人们的衣食住行、葬祭活动方式有密切联系。葬礼、祭祀的仪式与意义涉及养生送终,事奉天神上帝,与神灵相沟通、相往来,因此“礼”始于饮食,成于祭祀。“民以食为天”,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食物又是天地之所赐,为此,人必须对自然、对食物心存感恩和敬畏。如何表达这种感恩和敬畏呢?用“礼”去表达。为此,《礼记·礼运》谓:“礼必本于天,殽(效)于地。”“夫礼必本于天,动而之地,列而之事,变而从时,协于分艺。”礼是仿照自然法则而制定的,是“上下之纪,天地之经纬”。
《礼记·礼运》中记载,孔子曰:“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诗》曰:‘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胡不遄死。’是故夫礼必本于天,殽于地,列于鬼神,达于丧、祭、射、御、冠、昏、朝、聘。故圣人以礼示之,故天下国家可得而正也。”
这段话的意思是:孔子认为,礼,是先王用来遵循天的旨意,用来治理人情的,所以谁失掉了礼谁就会死亡,谁得到了礼谁就能生存。《诗经·相鼠》说,“老鼠还有形体,人类怎能无礼?如果做人无礼,还不如早点死去”。因此,礼这个东西,一定是源之于天,效法于地,并列于鬼神,贯彻于丧礼、祭礼、射礼、御礼、冠礼、婚礼、觐礼、聘礼之中。所以,圣人用礼来昭示天下,而天下国家才有可能走入正轨。
吉礼中的祭礼对天地与地祇的祭祀,主要在于彰显先圣先贤对于实现天地人伦的周全考虑。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必须对周遭的人、事、物采取和谐的对待方式,取得彼此的平衡点,以尽人伦,以合物理,而成普遍伦理之极致。对于天地万物之祭祀,其实旨在提醒世人应当特别关心外在的环境,以表达世人对万物仁义之情。适时地对大自然礼敬,可以使人不妄自尊大,不暴殄天物,还能培养懂得收敛谦逊、感恩图报的美德,可以积极促成人与万物的和谐关系,是实现普及伦理不可或缺的一环。
在礼文化中,人与自然之和谐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之和谐的基础,也是最高的道德追求。其中,“天人合一”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质,“礼法自然”是人对自然法则的领悟与仿效,“立中制节”是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准则,“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则是人与自然和谐的理想境界。礼文化中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天”是建构礼乐秩序的本原,“礼法自然”, 就是遵循了天道的要求。 《礼记·乐记》说:“礼者,天地之序也。”“乐由天作,礼以地制。”《礼记》认为,礼是天地有序的表现。乐根据天地自然的律动而作,礼根据社会生活的规律而制。“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荀子在《礼论篇》中如是说。《易经·序卦传》中讲道:“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即天地是万物的根源,先有自然万物,才有人的存在,继而才有夫妇、父子、君臣、上下的人伦关系,进而才有人类社会,以及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秩序。在这种自然发生论的观点下,“天”虽然不是社会规范秩序的创立者,但作为其“发端者”,“天”势必与人类社会秩序有着深切的联系。
国学大师钱穆先生曾说:“中国文化过去最大的贡献,在于对天人关系的研究。……中国古人认为人生与天命最高贵最伟大之处,便在于能把他们两者和合为一。”“天人合一”也是《周易》的灵魂,同时被誉为华夏民族的宇宙观。古人崇尚的理想人格是不违背天时节律、顺天而动,是遵循自然规律、与天地万物和谐共存。只有顺天而动,遵循自然规律,人类才能顺利地生存和发展。
古人在“天人合一”意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礼法自然”的理念,从而使人与自然的关系通过“礼”而得到了更多的关联与融合,并演进到了更高的程度。礼法自然是古人制礼的基本原则,是人类对自然的领悟与效仿。
正如《礼记·礼运》所说:“圣人作则,必以天地为本,以阴阳为端,以四时为柄,以日星为纪,月以为量,鬼神以为徒,五行以为质,礼义以为器,人情以为田,四灵以为畜。”由此可见,古人在制礼的过程中把人与自然密切地融为了一体,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可见一斑。
礼法自然还表现在古人制礼对自然时令的重视上。昔先王之制礼,必顺天时,“礼,时为大,顺次之,体次之,宜次之,称次之”。《礼记·月令》作为一部“以四时为节律”的礼制,强调“春发夏长,秋收冬藏”,要求人们的生产、生活各当其节。在古代,遵循自然规则而制定的礼成为指导农业生产和人们生活的准则。《礼记·礼器》曰:“礼也者,合于天时,设于地财,顺于鬼神,合于人心,理万物者也。”“是故昔先王之制礼也,因其财物而致其义焉尔。故作大事必顺天时,为朝夕必放于日月,为高必因丘陵,为下必因川泽。”所以说,礼是最高的自然法则。
第二,礼以“立中制节”,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 《礼记·乐记》中说:“大礼与天地同节。”意思是说,大礼与自然相节制。人类要真正实现与自然的和谐,仅有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确立和实施一系列协调二者关系的实践措施和行为准则,来保证它们的和谐共存。人与自然关系能否和谐关键在于人类能否用理性战胜感性,能否抑制自己对自然天物索取的贪欲。
那么,节制欲望的有效手段,即通过“礼”的规范让人们做到“立中制节”。具体而言,“立中”就是追求中道与适中,做到无过无不及;“制节”就是克制与节度,运用理性,遵循规律。“立中制节”就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要求人类对自然天物要“索取有度”,不“竭泽而渔”,重视自然的时令,遵循自然的规律,以实现自然界及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如成语“网开一面”就出于商汤仁及鸟兽的典故,后来孔子的“子钓而不网,弋不射宿”也是其仁爱思想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体现。
在《礼记·月令》中,先哲们将春、夏、秋、冬各季又分为孟、仲、季三个月,即将一年十二个月的自然生态,包括气候天象、川泽草木、鸟兽虫鱼等的变化特点和生长规律,都作了详细分析,要求人类的生产、生活与自然生态规律相吻合、相协调,而且每一部分最后都警示后人:若不按季节行政令,违背自然规律,破坏生态环境,就会面临相应的惩罚和灾难。这些警示似乎有点危言耸听,但当我们回顾当今世界由于滥砍滥伐森林而造成生态破坏、洪水泛滥等现实,又不得不佩服古人的深刻思维、生态智慧与远见卓识。
《礼记·中庸》用礼仪文化中两个最重要的范畴“中”与“和”来作为构建和谐画卷的“经”与“纬”,“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表明,当人类用“立中制节”的准则使自己的行为达到“中和”时,天地就各安其所,万物就发育生长,这样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就会成为现实。
第三,“礼”是实现“天人合一”的理想途径。 孔子所讲的“天”,大都被赋予了道德意义,并且关注在人与天的对接中人的主体能动性。先秦儒家推崇的自然(道德)秩序表现在人与天之间建立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关系,体现出人的价值目的性。人能够通过自己的德行感应上天,这就确定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天人合一是在道德基础上的合一,天人之合本质上是合德。儒家对于“天人合一”的精神追求最终落实到了“礼”的重建与社会实践上,“礼”成了贯通天人的桥梁。通过建“礼”、遵“礼”、守“礼”,实现“人”与“天”相合,即人的品格、理想与自然精神的统一,人类社会的运动规律与自然法则的统一。
通过上面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到,“礼”是建立在自然关系基础之上的,是自然的血缘亲情伦理化并被推广的结果,是以“自然秩序”向社会秩序建构的演进,从“天之道”变成“人之道”。
所以说,“礼”是以天地之理派生出人伦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