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碳排放问题的研究背景
1.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日益严峻的碳减排压力,碳排放问题日渐成为国际竞争和谈判中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
气候变化问题日渐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全球性问题。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气候变化对人类的影响日渐加剧,全球干旱、洪涝等极端气候频发。从20世纪90年代,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就全球气候变化达成第一个以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为目的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到1997年在日本京都通过为达成2008—2012年具体减排任务的《京都议定书》,但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义务;到2007年的“巴厘岛路线图”;到2008年波兰波兹南市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发达国家提出发展中国家也要承担法定的减排义务,但并未达成统一意见;到2009年12月在丹麦召开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到2010年坎昆气候大会通过了两项气候变化决议;到2011年的曼谷气候会议、德国波恩气候会议、南非德班气候会议;到2012年的多哈气候大会,会议决定将《京都议定书》承诺期延长到2020年,然而在一些关键问题上未取得实质进展,气候变化谈判前景更加严峻,解决气候问题仍然任重道远。
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能源消费持续增长,2010年能源消费总量已经达到32.5亿吨标准煤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人口众多,发展迅速,面临日益严峻的碳减排压力,碳排放问题也将成为日后国际竞争和谈判中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中国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摒弃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进程初期所采用的高能耗、高污染和低效率的发展模式,寻求一条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低碳发展模式。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冲击和影响,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政府合作和气候谈判,在签署和批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等国际条约的同时,制定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将低碳发展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同时,2011年11月中国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1)》
白皮书,白皮书就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方针政策、相关国际谈判的基本立场和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所做出的行动和成就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中国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当中,一直努力推动谈判进程,发挥着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2.国家提出一系列的战略措施以应对气候变化,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下降率”等指标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新的产业革命,我国发布的《2009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中提出了发展低碳经济的战略目标,即到2020年,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降低50%左右。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决定,将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 %,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我国“十一五”规划指出减少单位能耗20 %,二氧化硫也减少10%左右。中国在“十一五”期间,采取了一系列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大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二五”期间明确了2015年前中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 %,到201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 %,逐步形成碳排放交易市场,通过低碳试验试点形成一批低碳省市、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推广低碳经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以低能耗、低污染和低排放为标志的低碳城市,是顺应世界未来发展趋势、提高城市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为了强化节能减排、降低碳强度,国务院明确提出将科学合理地确定各地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和降低碳强度的目标,健全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法规,加大资金投入。对地方节能减排、降低碳强度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行问责和奖惩,确保完成“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3.城市是地球表面受到人类活动影响最大的区域,是经济社会活动的中心,是实现全球碳减排的重要载体和关键所在
中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数量的增多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碳循环过程对全球和区域气候变化的影响日益增强。城市系统以人为主体,以聚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的,是一个多要素、多层次的社会经济系统。
城市是地球表面受到人类活动影响最为剧烈的区域,是经济社会活动的中心,CO
2
排放量的67%~80%集中于城市区域
,主要是由其土地利用覆盖变化剧烈,化石能源燃烧集中所致
。据研究表明,到2030年占世界总人口60%以上的人将居住于城镇,城市碳排放量将超过总排放量的70%。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城市系统碳循环机理成为亟待研究的课题。因此,城市是全球碳减排的重要载体和关键所在。
4.在传统城市增长模式无法适应新形势的经济发展需求的背景下,低碳城市的发展为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全新的蓝图
低碳经济(Low Carbon Economy or Economy of Low Carbon Exhaustion and Low Carbon Dioxide Emission)的概念来源于英国能源白皮书(
UK
Energy
White
Paper
:
Our energy future
-
creating a low carbon economy
)
,其提到低碳经济是以较低的能源消耗和较少的污染排放获得较多经济产出,并能创造更高的生活标准,推行应用先进技术,创造商机解决就业。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绿色”经济发展模式。英国计划到2050年将1990年基础上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60%。低碳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受到了学者广泛的关注。低碳经济实质是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
200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针对性地制定了“世界环境日”的主题,将世界环境日的主题定为“转变传统观念,推行低碳经济”(KicktheHabit!Towards a Low Carbon Economy ),这标志着低碳经济的概念走向全民和普通公众。向低碳转型受到广泛的认同,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区域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是对一定区域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低碳经济的发展特征、发展过程及其内在机制的高度概括,能够反映特定的区域经济增长动力结构和经济增长目标的经济范畴,包括低碳经济发展的方式、发展重心及发展步骤等一系列的要素。
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即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三低三高)为基础,以低碳发展为方向,以节能减排为发展方式,以碳中和技术为发展方法的绿色经济发展模式。
面对巨大的资源环境压力,传统城市增长模式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经济发展需求,低碳城市发展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低碳城市(LowCarbonCity)的理念来源于低碳经济。目前对于低碳城市还没有确切的定义,世界自然基金会(The World Wide Fund for Nature,简称WWF)将低碳城市定义为在城市经济高速发展的前提下,保持能源和二氧化碳处于较低的水平;气候组织(TheClimateGroup)将低碳城市定义为在城市内推行低碳经济,实现城市低碳排放。国内外学者也对低碳城市的概念和发展模式进行了相关的论述。有学者认为,低碳城市是指以低碳经济为发展模式和方向,市民以低碳生活为理念和行为准则,城市管理以低碳社会为蓝图的城市。
联合国气候组织于2008年正式推出城市低碳发展的“城市低碳领导力项目”,以期分享城市低碳发展模式和经验,建立生态联盟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困难和挑战。2010年8月,国家发改委首先将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确定为“低碳经济试点区”。低碳城市发展成为国家促进可持续发展和节能减排的全新视角。
5.1986 年,原国家科委、国家计委等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推行形成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旨在探索可持续发展新模式,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协调发展
由原国家科委、国家计委等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于1986年共同推动的一项地方性可持续发展实验试点工作,形成了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旨在于不同类型地区,选择有代表性的城镇社区,充分依靠科学技术的引导,开展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实践,普及可持续发展新理念和新技术,探索可持续发展新模式、新机制,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协调发展。截至2014年3月,中国已经建立起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160个,各省建立省级可持续发展区180余个,遍及全国90%以上的省市和自治区,形成了从国家到地方共同推进可持续发展的格局。各实验区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果和积极广泛的社会反响,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已经成为贯彻《中国21世纪议程》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地。
江阴市作为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的试点城市,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过程中,在建设生态型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科技型经济格局、倡导环境协调发展、提升居民生活水平、推进农村城市化建设、推进教育水平的提升等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并对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的建设和科技引导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江阴市在历年全国农村综合实力百强县(市)的评比中,一直名列前茅,中国华西村2001年通过国际ISO14000环境管理认证,成为“中国环保第一村”。进行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温室气体排放框架的构建,对促进实验区可持续发展和低碳减排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