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拉开卫生体制改革大幕
1984年4月,党中央和国务院正式确定开放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14个沿海港口城市,并逐步兴办起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一致通过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系统阐明了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首次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不是计划经济,而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次会议标志着改革开始由农村走向城市和整个经济领域,由此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更为深入的阶段。
伴随着改革浪潮,卫生体制改革的大幕也徐徐拉开。1984年8月,卫生部起草《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其改革的思路在很大程度上模仿国企改革,提出“必须进行改革,放宽政策,简政放权,多方集资,开阔卫生发展事业的路子,把卫生工作搞好”。这一报告在1985年得到国务院批准,正式启动全面医改。在接下来的几年间,卫生部相继废除赤脚医生称号,推进初级卫生保健体系建设、“两江试点”以及公立医院产权多元化,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开展卫生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