炫耀性腐败的危害
腐败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复杂而沉重的名词,既关涉公共管理学也是社会学研究的范畴,腐败的形式几乎涵盖所有研究学科。无论哪种腐败,对社会与组织带来的危害都是严重的。1949年之前,传统腐败往往是统治阶级利用公共权力,帮助剥削阶级对被剥削阶级进行侵害而获得不同目的的行为。如今,中国剥削阶级已经被消灭,利益集团也无法构成对弱势群体的广泛伤害,但腐败并没有消失,而是衍化更多类型,“炫耀性腐败”便是其中的一种。
过去专家提出过区域合作、城乡联动发展等区域经济学命题,在实践中获得了不少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遗憾。从效率分析上看,我们依然可以看到各自为战的“炫耀性腐败”。有些区域,城市与城市之间不是合作而是竞争,领导与领导之间不是相互促进,而是炫耀攀比。
由于“炫耀性腐败”,区域经济发展往往会出现资源错配、铺张浪费等现象。比如在县区之间,各自行政区域领导为了体现区域实力与领导政绩,相互竞争、攀比,在不到十公里范围内建体育场、艺术剧院等公共场馆,这些场馆不仅可以满足全区的需求,还可覆盖全市。由于供给过剩,不少场馆完工后就处于荒废状态。追求规模而忽视效益的公共建设在许多城市都普遍存在。在工业生产方面,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专业产业孵化区、特色产业小镇比比皆是。在商贸业的发展中,无论区域资源禀赋是否匹配,动辄建造数十万平方米的商贸城、国际商贸中心,而实质上却是以牺牲农民耕地为代价的房地产项目。这些投资商通过商铺销售掏空属地百姓口袋里的钱再跑路,最后导致矛盾激化与消费降级。
城市改造被片面地理解为建筑化改造,拆迁成为某些地方政府工作基本出发点。在地方政府部门的努力下,中国在短短40来年的时间内所取得的城市化水平超过了英国用120年、美国用80年所取得的成就。根据媒体报道,2000年珠海市计划用3年时间改造完26个城中村;广州市计划用10年时间改造完138个城中村;北京市在2005年计划用3年时间改造171个城中村;昆明市更是打破了极限,在2008年宣布用5年的时间改造完382个城中村 。过分追求速度的城中村改造是低估了改造的实际难度,忽视城中村存在的深层次社会意义。这实际上也是“炫耀性腐败”的一种表现。
在市场化、国际化、城市化的牵引下,“炫耀性腐败”以非理性的形式在某些基层政府蔓延。“炫耀性腐败”与常规性腐败有一定的区别,常规性腐败主要是通过公权干预非法获得个人利益。而“炫耀性腐败”主要表现为两个利益层面,一是通过滥用公权为个人获得物质与精神上的利益;二是通过公权使用为组织部门或特定群体获得利益。无论表现在哪个层面,其本质还是利益输送,只是介于利益底线与法律边界导致难以定性。实际上,“炫耀性腐败”并非特指政府财政对发展性支出的浮夸性腐败,而在保障性支出也存在“炫耀性腐败”。利用公权不切实际地为民粹主义发展消耗公共财政也是“炫耀性腐败”的一种表现。
2002年,丹麦法鲁姆市57岁的前市长彼得·布里克斯托夫提被拘捕。这位被法鲁姆市人民称为“好市长”的老人被捕是因为“炫耀性腐败”。彼得·布里克斯托夫提在担任法鲁姆市市长的16年期间,滥用职权为老人与学生提供福利,以至于花光市财政资金,最后通过做假账来掩盖过错。彼得·布里克斯托夫提在任市长期间,为全市67岁以上老人提供两周旅游和为中小学生提供家用电脑,而相关费用则由市政府买单。这些福利项目让布里克斯托夫提在市民中广获赞誉。但警方调查发现,布里克斯托夫提的福利工程掏空了市政财政,而且许多项目没有得到市政委员会允许。为掩盖财政亏空现状,布里克斯托夫提制造了可疑的财务报表,而且非法批准贷款。此外,布里克斯托夫提非法把900万丹麦克朗(约合160万美元)的税收款挪用给当地足球俱乐部。最后,这位“好人”市长被判处两年监禁。这说明制度是不容践踏的,城市的治理与国家的治理一样,都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都必须建立在社会利益与经济发展平衡的基础上,任何“个人主义”的决策都承载着大众的利益与历史的责任。
2018年,习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中讲话:“让亿万农民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要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能提脱离实际的目标,更不能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虽然“炫耀性腐败”没有传统腐败那么赤裸裸地伤害弱势群体,但是“炫耀性腐败”通过间接利益输送获得自我满足感、荣誉、地位等,更深层地加剧了对社会的危害。比如希腊债务危机就是滥发福利导致民粹主义蔓延而失去经济的创造力;比如“炫耀”式发展加剧了人民的生活成本,带来了政府财政的负担,最后引发公信力危机与经济泡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