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进程中的“马太效应”
“在21世纪,有两件事情必将影响世界:一是美国的新技术革命,二是中国的城市化发展。”这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曾经在世界银行大会上的发言。时至今日,足以证明斯蒂格利茨的观点是有预见性的。
以美国为首掀起的全球性技术革命正改变经济的发展模式,也影响地缘政治的格局变化。中国在改革开放后短短30多年时间就成为全球经济总量第二的国家,这与城市化发展带来的红利是分不开的。由此,斯蒂格利茨认为中国的城市化发展必将影响世界的逻辑是成立的。这也再次证实了中国城市化发展是正确的,也是及时的,对世界经济与技术的推动有着重要的贡献。但是,我们看到中国城市化发展带来贡献的同时,也看到了高速推进的城市化所引发的一些问题。比如城市之间因为各种竞争导致的“马太效应”,同城之间因为资源配置不均导致的贫富差距等问题。
进入21世纪后,中国城市化发展突飞猛进,城市之间竞争日趋激烈。受区域要素禀赋、制度创新、治理水平等因素影响,城市与城市之间产生了较大的分化,这种分化形成了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马太效应”。以2017年为例,排名前10的GDP总和就占GDP总量的63%。而从人均GDP来看更为直接,2018年全国人均GDP约6.45万元人民币,全国只有排名前11的省市人均GDP能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上,有近2/3的省市未能达到人均水平。数据表明,地区之间的“马太效应”非常明显。
在传统区域经济概念里,自然禀赋是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而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对区域资源的整合能力远远高于自然禀赋所创造的价值。当然区域整合需要一个支撑平台,这个平台便是城市化。城市化率越高,资源整合能力就越强,城市的吸附价值就越大。有人认为,随着中国高铁网络的健全,区域之间的竞争条件将趋于平等。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交通对于区域发展来说固然重要,但不是决定性因素。因为交通带来的人口流动本身是公平的,创造集聚效应的同时也可能隐藏着“虹吸效应”的风险。所以,决定区域集聚能力的不是交通,而是产业与制度环境等要素。产业结构均衡发展决定了人才覆盖的广度,制度环境决定了机会成本与人才对城市的黏性。
当前,中国一二线城市都在“抢”人才,人才助推城市发展的理念已深入人心。但是,人才与城市的匹配度一直被忽视。因为社会上一直存在这样一个误区,似乎只有高学历、热门专业的人才称得上是人才。多数城市在引进人才方面都有盲目追求“高大上”的现象,地方财政为此支付巨大成本,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这是人才与城市禀赋不匹配所导致的后果。王充在《论衡·累害》中说“人才高下,不能钧同”,这说明自古以来人才的定义是基于供需关系,并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要符合需求的劳动力便是人才。在现代组织关系中,人才的定义更明确,即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人,进行创造性劳动中对社会做出贡献的人便是人才。地方政府必须依据社会产业结构与城市发展需要而确定引进人才,而非盲目“逐热而动”。
一座成熟稳健的城市,其价值理念是既要引进人才,也要争夺“优质”劳动力。深圳的经济之所以领先于全国其他城市,不仅是因为站在改革开放的前沿,占据经济特区的政策优势,更重要的是以多元化劳动结构给城市带来了集聚效应。与深圳相邻的汕头市同样是改革开放最早的特区,如今却面临严重的衰退,其经济规模甚至不及中部城市的经济规模,这也说明区域资源不是城市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深圳人口平均年龄大约33岁,青年人口占全市人口一半以上,是一座不用担心老龄化的城市,其释放出来的有效劳动力与购买力为这座城市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经济增长机会。深圳在人才引进的结构上表现出以供需关系为导向的多元模式,其引进的人才涵盖信息传输及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服务业、制造业、金融业等。在服务业领域,像保姆、月嫂等这类“低端劳动力”被提升为人才序列,政府通过对“低端劳动力”的培训与帮助,使其能发挥最大的劳动价值。所以,城市发展的人才战略必须把聚焦点放在有效劳动力上。否则,随着发达城市劳动力的不断吸入和经济快速增长,“虹吸效应”将会继续演变成“马太效应”,让相对落后的城市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导致区域发展严重失衡。
从区域经济角度来看,城市资源禀赋的合理利用与劳动力的集聚效应对城市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是导致区域间“马太效应”形成的关键因素。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资源利用不合理、分配制度不科学就会导致严重的贫富差距,出现城市内生性的“马太效应”。加快城市化进程固然能够产生集聚效应,促进经济增长,但是地方性政策与规划不科学导致的资源利用不科学、利益分配不公平等问题,势必引起错综复杂的社会性矛盾。
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就一直鼓励依靠知识、技能和劳动来实现富裕,然而,当前通过土地经济来获取利益的分红模式却成为普遍现象。本来村民通过资产置换实现富裕是天经地义的,不存在道德责难问题。但是,土地经济影响产业链异常发展,就促进食利阶层的形成,导致大量资金与人才从实体经济转向投机领域,动摇实体经济的发展根基,影响物价及房价。
传统意义上食利阶层指靠利息、股息收入为生的不劳而获的剥削者。苏俄理论家布哈林在《食利者政治经济学》一书中认为食利者脱离生产,是资产阶级中最远离无产阶级的阶层,他们的生活目标就是通过金融杠杆或公共资源向生产领域的资本家索要“剩余价值”,而生产领域的资本家将工人生产的部分剩余价值与食利者共享。新剑桥学派认为,只有消灭了食利者阶层,资本主义社会才可以改观,走向“文明生活新阶段”。显然,在资本主义社会,食利者也是不被认可的。这充分地说明,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如果社会共同创造的财富被少数利益群体占有,如果公共权力成为瓜分社会资源的工具,那么就会出现依赖于食利制度而存在的食利阶层,会出现剥削与被剥削的阶级矛盾。如今所出现的城市房奴与股票市场的散户都成为食利阶层食物链的“牺牲者”。
中国城市化发展催生了一个庞大的食利阶层,其中城市改造中存在一个较为复杂的利益组织模型。其利益分配错综复杂。那么,土地增值究竟归谁所有呢?如果仅仅是归政府与原土地村民所有是有失社会公平的,因为土地溢价是由社会发展带来的,而社会繁荣是全民努力的结果。因此,城市发展带来的土地增值不应该被少数脱耕的农民与地方政府所瓜分。政府在城市修建的道路、公园、商业、学校、医院等公共配套资源都是由城市纳税人与劳动者所贡献的,所以必须实施有效的二次分配办法,让权利与义务相一致,让付出与收益相对等。可以通过专项财税政策与社会保障性政策等进行有效均衡,解除“马太效应”的魔咒。
另外,在城市更新中,以拆代建、以拆代管的城市改造模式也必须改变。显而易见,当前城中村改造或旧城改造,单一的经济利益补偿已难以解决现有的困境。作为城市建设者与服务者,作为城中村的租客与城市的外来人口,他们在城中村的改造中没有成为红利的受益者,相反却因此要付出更高的居住与生活成本。他们为城市化率贡献了“统计数据”,却没有享受到相应的同权制度与利益分配。地方政府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一方面要加强社会租赁房建设,给外来人口享受同权同待遇;另一方面要改变“土地价值最大化原则”,加大文化、教育及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健全“学习、就业、互助”的社会功能体系。
经济学上有一个名词叫“荷兰病”,指一国经济的某一初级产品部门异常繁荣而导致其他部门的衰落的现象。在20世纪50年代,荷兰发现大量石油和天然气,政府大力发展石油、天然气产业,在各大利益集团的参与下,经济出现了空前的繁荣。但由于食利阶层对天然气产业的过度依赖,荷兰的第一和第二产业出现了全面衰退,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荷兰遭受了通货膨胀上升、制造业出口下降、失业率暴增等问题,国际上称之为“荷兰病”。当今,对土地经济的过度依赖,对食利阶层的纵容,不免让人担忧“荷兰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