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村落民俗”的概念及内容
“村落民俗”经常出现在民俗学理论与实践的相关论述中,常被作为与“城市民俗”或“城镇民俗”对举的概念。在不同的论述语境中,村落民俗的概念和内容也稍有差异。
一、民俗分类中的“村落民俗”
在中西方民俗学者那里,关于民俗分类有着不同的见解,很多情况下采取尊重民俗学通行理论的同时兼顾本民族民俗实际的做法。在众多的分类方法中,切分标准不同,对村落民俗的界定和归类也存在差异。由于村落民俗涉及生产、生活、精神的多层面,往往很难归入以“三分法”为分类依据的民俗类别中。很大程度上,“村落”作为独立的民俗分类标准和依据存在一定难度,在实际操作中更适合作为综合民俗事象的一种指称,而不是作为切分标准的细目条款。因此,“村落民俗”在多种民俗分类中常被归入民俗的某一大类中。
早期西方民俗学者的分类虽然没有忽视“村落民俗”,但基本把它切分为多个条块的民俗事象种类,归入不同的考察维度中。日本学者柳田国男先生对民俗的分类,在“习惯(生产技术)”大类下分为若干小类,其中就包括“村:村落、小地域集团”。后藤兴善先生将民俗分为四类,甲类包括村庄(市镇)。与外国民俗学相比,中国民俗学者对“村落民俗”似乎有着更为切身的体会和特别的关注。
乌丙安先生在《中国民俗学》(1985)中对物质生产的民俗中阐述“民间村寨经济的民俗形态”,细分为“山村经济”“渔村经济”“牧村经济”和“农村经济”,又在“社会的民俗”中专章阐述“乡里社会的民俗”,在都市社会民俗的内容中又提出“村落民俗”来与都市民俗对举。在这里,乌先生论及的“村落民俗”涉及经济、社会关系及发展形态等方面,尤其在乡村的社会关系上提出的“乡里社会民俗”侧重于“村落民俗”。“乡里社会,也称作村落社会,或扩大为村镇社会。它是用地缘关系把若干不同家庭、亲族集团组合起来的生活共同体,是固定在特定地方的更大范围的社会单位,又可以称作地缘共同体的基本单位。地缘关系是由共同居住的乡土联系起来的各种社会关系,俗称的‘同乡’‘乡亲’都属于这种关系,俗话说的‘人不亲土亲’也是这种地缘关系的形象反映。村落社会是由若干人家结成的乡亲协同体,在这里,乡土意识或地域观念是十分重要的纽带。”
由于“村落”这个词汇带有的地缘属性,村落民俗不可避免地涉及其内在的“地缘关系”。陶立璠先生将民俗分为四类,“村落”归入“社会民俗”中。“村落,是由家族、亲族和其他家庭集团结合地缘关系凝聚而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也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村落对社会民俗的传承,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民俗的集体性和社会性特征,其发端和传承也是以村落这一地缘共同体为起点的。个人的习尚爱好,家族的风俗习惯,只有得到村落集团的承认,才有可能向社会播布,变为社会的民俗,并为社会接受和传承。” 村落作为“地缘共同体”不仅由来已久,而且得到格外的体认。
尽管村落民俗中的经济、文艺、政治关系也很突出,但其在社会关系层面更引人注意。钟敬文先生主编的《民俗学概论》中并没有单列“村落民俗”的分类,而是把村落民俗的重点放在“社区组织”中加以讨论,更加侧重“社会组织民俗”层面。“传统社会的人口密度通常并不很低,特别是黄河和长江流域……为了通婚、进行物资交易、祭祀保佑一方水土的神灵,人们走出宗族,超越行会,建立更广泛的互助关系,开展公益活动。这些关系的确立形成了地缘性的社区组织,并相应地存在着一定的习俗惯制。村落组织是小型的社区组织,只有那些多姓杂居的村落,才有必要在宗族组织之外建立村落组织,以协调居民的关系。村落组织一般有村庙供奉保护神;有村规民约界定村民的义务和权力、外来户取得居住权的条件等;有青苗会负责与生产有关的事务……联村组织是中型的社区组织,是若干相邻村落为了协同行动而结成的联盟。” 在村落的组成要素中,神缘、血缘、地缘、物缘、业缘都可能发挥作用,以中国的实际,血缘性质的宗族村落颇为显著,而村落特有的地缘指向也不可忽视。
在更强调“血缘”的村落关系时,地缘往往稍显逊色。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认为:“在人口不流动的社会中,自足自给的乡土社会的人口是不需要流动的,家族这个社群包含着地域的涵义。村落这个概念可以说是多余的……血缘和地缘的合一是社区的原始状态。” 但并不意味着村落民俗忽视了地缘关系,恰恰相反,与“宗族”明确指向血缘相比,“村落”一词从字面到内里都明确指向“地缘”。“地缘”是村落民俗概念表述中的高频词。
“村落民俗”或许在民俗分类上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但村落所承载的民俗事象却一直是民俗学关注的重点。在城市民俗学兴起后,“村落”与“城镇”、“都市”存在地缘关系上的显著区别,从地缘关系的视角,反倒更引起对“村落民俗”的反思。城乡二元对立的分法对民俗分类来说可能不令人满意,但打破原有的分类标准,以“村落”作为民俗观察的视角,不仅存在于理论探讨上,也体现在现有研究实践中。
二、村落民俗的概念辨析
“村落民俗”常被使用于民俗志书写中,与其混用或并列的概念还有农村民俗、乡村民俗、村寨民俗、村庄民俗、聚落民俗、居住民俗等。
以《中国民俗大系》和《中国民俗知识》两套丛书为例,各省市区卷中的单列章节中多有村落民俗的论述,所使用的概念不尽一致。列简表如下:
表1-1-1 《中国民俗大系》和《中国民俗知识》所用“村落民俗”概念
从表1 1 1至少可以看出以下三点:首先,虽然各分省卷的具体执笔者不同,但囿于丛书的编辑体例,整体而言,《中国民俗大系》多使用“村落民俗”,而《中国民俗知识》多使用“村寨民俗”,从论述内容来看,这两个概念几乎可以画等号;其次,除了“村落民俗”和“村寨民俗”之外,也有少量其他概念使用,如聚落民俗、乡里社会民俗、村社民俗等,论述内容基本相同;再次,有些分卷中把村落民俗和居住民俗放在一起,有些则只论居住民俗,有些则把居住民俗和村落民俗分列为独立的两章。因此,在民俗志书写中,村落民俗单列专章,说明对村落民俗的重视,但在概念使用上尚存在一定分歧。
村落是什么,村落民俗是什么?有两种观点很具有代表性,其一,“村落,是农村聚落的简称。具体而言,村落就是大小不同的居民点,成为长期生活、聚居、繁衍在一个边缘清楚且固定地域的农业人群所组成的空间单元,是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舞台。因为它是用地缘关系把若干不同家族、亲族集团组合起来的生活共同体,又可以称为地缘共同体的基本单位。” 其二,“村落是由家族、亲族和其他社会集团结合地缘关系凝聚而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地缘关系是指共同居住在同一块乡土上的若干人家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平时所说的‘同乡’‘乡亲’即属于这种关系。在这种地缘关系基础上形成的乡土意识和地域观念,是形成和稳定村落的重要纽带。” 因此,概括而言,村落指农村聚落,村落民俗指村落所承载的民俗总和。
与村落民俗相近相关的诸概念中,乡里社会民俗前文已述,村社民俗主要指向村落中的社会关系及结社,另外还有农村民俗、乡村民俗、村寨民俗、村庄民俗、聚落民俗、居住民俗等概念。
第一,村落民俗与农村民俗、乡村民俗的关系。就字义上来讲,村落指农村聚落,内含农村、乡村的意义,且这三个概念都与城镇民俗、都市民俗相对。村落更加侧重于一定地域空间内的关系,而农村较侧重于产业结构方面的农业带来的农业人口集聚,乡村较侧重于较分散的农业人口集聚。三者在使用语境上是有差异的,村落民俗一般被民俗学所采用,而农村民俗和乡村民俗一般使用于通俗类书籍中。
第二,村落民俗与村寨民俗、村庄民俗的关系。《中国民俗知识》丛书中多用村寨民俗,但在具体论述上实际就是村落民俗。高有鹏先生主编的《中国民俗知识·河南民俗》在“村落民俗”中说:“一般把由家族、亲族和其他家庭集团结合地缘关系凝聚而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称为村落。家族和亲族形成了社会结构的基本单位,但是更广泛地发挥着社会作用的,却是若干不同亲族联合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并形成更为广泛的社会单位,村落是其中之一。村落又叫乡里,有人称之为地缘共同体。” 在姚周辉先生等编写的《云南民俗》中对“村寨民俗”的界定为:“村寨是由家族、亲族和其他家庭集团结合地缘关系凝聚而成的社会共同体。村寨民俗指的是与村寨形成、村寨管理、村寨建筑、村寨信仰与祭祀、村寨内部和村寨与村寨之间相互交往有关的民俗。” 村落民俗与村寨民俗的指向大体是一致的。一般而言,村落和村寨在使用上大体一致,如果加以细致划分的话,汉族聚居地区多称“村落”,少数民族地区多称“村寨”。村庄民俗则很少使用。
第三,村落民俗与聚落民俗的关系。村落也是一种聚落;村落,古代称“聚”。《史记》有“舜所居成聚”,注解说“聚,谓村落也”,人类聚居之地即为村落。在这个意义上,村落民俗与聚落民俗指向是一致的。“聚落即指人类居住的场所。聚落因都市的出现而分成村落和城市,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乡镇激增。村落成为农村聚落的简称,成为长期生活、聚居、繁衍在一个边沿清楚的固定地域的农业人群所组成的空间单元,是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 尽管很多民俗志中把村落民俗和聚落民俗等同起来,但如果细究的话,“聚落”包含的范围更广,村落之外尚有其他形式的聚落,两者并非同义等价。
第四,村落民俗与居住民俗的关系。两者存在一定的联系,村落往往就聚居而言,带有定居的样貌,与居住民俗并非泾渭分明。但就实际指向而言,两者差异是颇为明显的,居住民俗更侧重于区域选择、建筑形态及居所景观层面,村落民俗包含但不仅限于此。
三、村落民俗的内容
无论是传统农业社会还是现代社会,村落是中国农村最基本的地缘形态。基于村落地缘关系形成的、世代相传的、相对稳定的风尚习俗即村落民俗,村落民俗的内容可广可狭。宽泛地讲,村落提供了考察民俗的区域样本,借此可以看到生产民俗、生活民俗、家族民俗、居住民俗、饮食民俗、岁时节日民俗、人生礼仪民俗、结社民俗、民间信仰民俗、民间艺术民俗等几乎所有民俗门类。村落民俗可谓包罗万象,由于中国传统民俗的主干依赖农业社会背景,以村落为横切面几乎可以观照到整个民俗结构,起到以小见大的功效。但以村落民俗统辖整个民俗,“村落民俗”难免有泛化之虞。偏狭地讲,村落民俗把目光聚焦于某一村落,主要观照该村落的样貌形态,更多强调这一村落的独特性,力图回避以一个村落代表千篇一律的村落的风险。这又可能失于狭隘。因此,村落民俗的内容应当界定在适当的范围内,既有微观价值,也有宏观意义。
《中国民俗大系》的“村落民俗”主要包括村落的历史沿革、村落组织与结构、村落的公共设施、村落的作用、村落的信仰与禁忌等方面,这构成了村落民俗内容的大体框架。如果加以细分的话,应当包括村落的基本历史状貌,村落的基本类型,村落的分布,村落的命名;村落公共设施,村落管理,村规民约,村落内部关系;村落信仰状况,村落禁忌等。
围绕“村落”的“村落民俗”大体包含以上考察要点,但就民俗调查实践而言,一种做法是选取村落的某一民俗活动作为深度调查的对象,一种做法是全面的村落民俗普查。前者偏重于某一民俗事象的深挖,后者侧重村落民俗志的全面系统。乌丙安等先生编写的《村落民俗普查提纲》涵盖涉及村落民俗从生态到游艺的二十大类,大类下再分细目,“基本上适用于中原、华北、东北及西北汉族地区农耕村落普查;对东南、中南、西南各地区汉族稻作农耕村落,以及渔村、畜牧村、狩猎村等其他类型的村落普查也有一定的参照价值” 。这份提纲在村落民俗的田野作业上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无论是广义还是狭义,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村落民俗在内容上主要围绕“村落”的范围,“民俗”的限定,关键是“村落民俗”整体概念所包含的地缘关系。按照地缘关系的视角,村落民俗的内容可以表述为村落地缘关系的形成、村落地缘关系的体现、村落地缘关系的维系、村落地缘关系的变迁、村落地缘关系的作用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