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党管干部的基本经验

从1949年到2019年,新中国走过了七十年的风雨历程,新中国历经初创、探索、曲折和全面发展,从站起来、富起来走向强起来。国际社会和学术界一直热衷于探讨中国共产党如何通过党管干部实现党和国家的领导,并由此形成了各种学术争论和焦点。有的认为党管干部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独特的贤能政治;有的认为党管干部是基于胜任力的选拔,比基于单一票选的选拔更具有效性;也有的认为党管干部与人民主权相冲突。这其中的核心问题就是中国共产党如何实现选贤任能,不断推动有效治理。笔者认为,梳理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党管干部的经验,有助于我们从历史的视角和对比分析中建构起中国共产党党管干部的内在逻辑,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启示。同时,更好地向世界介绍中国,推荐中国,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1.什么是党管干部
总结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党管干部的基本经验,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党管干部。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出现党管干部字样的党内文件是1953年4月20日,中央组织部发出的《关于政府干部任免手续的通知》。《通知》提出,今后凡属中央人民政府或政务院任免范围的干部,在中央人民政府或政务院任免之先,仍需分别按党内管理干部的规定经过审批,即:(1)属于中央管理范围的干部,由省(市)委报中央局核转中央;(2)属于中央局管理范围的干部,由省(市)委报中央局,俟中央或中央局批准后,再交由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提请任免手续。可见,党管干部最早可理解为党内管理的干部。从管理范围看主要是党内,从管理内容看主要指干部提名、考核、任免等管理权限,从管理主体看明确为中央组织部。
随着干部队伍规模和人数的增加,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管干部逐渐建立了分部分级的管理体制,制度化程度不断提升。分部分级管理基本上采用仿照苏联的办法,分部管理实行党委与政府对口设部。就是在中央及各级党委原有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农村工作部的基础上,逐步增设工交、财贸、文教、政法等新的工作部门,分门别类地管理工业计划、财政贸易、文化教育、交通运输、农林水利、统一战线、政治法律、党派和群众团体及其他各类干部。分级管理是指在中央及各级党委之间建立分工管理干部的制度。凡属担负全国各个方面重要职务的干部均应由中央加以管理,其他干部则由中央局、分局及各级党委分工加以管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干部的分类管理制度日益完善,分别出台工业系统、文教系统和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干部管理规定。1957年4月1日,工业工作部向中央作出《关于改进工业系统干部管理制度的报告》,经过中央与地方的沟通、协调和实践,工业系统干部管理中逐步形成了一种中央领导、地方配合、任务明确、责任清晰的制度路径。1957年8月和11月,中央组织部、宣传部两次向中共中央报告加强文教战线干部配备,1958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同意了《关于执行中央加强文教战线干部配备指示的情况的报告》,文教系统干部的充实、发展和管理得到加强。1964年3月12日,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宣传部、国家科委等部门制定了《科学技术干部管理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第一次对科技干部管理工作做出规范化、制度化的明确规定,成为科技干部队伍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
“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党的组织工作系统相继瘫痪或被撤销,党管干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受阻,管理工作陷入混乱。“全面夺权”以后,许多地方和部门的干部审查、使用与罢免的权力一度落到造反派手中,有的地方党管干部运行成了“派管干部”,出现了任人唯亲、拉帮结伙、裙带关系、帮派体系等各种乱象。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和各级党委在干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拨乱反正的工作。1983年4月,中央组织部召开改革干部管理体制座谈会,第一次提出党管干部原则,强调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下,本着管少、管好、管活的精神,进一步发挥中央各部门、地方党委和基层单位的积极性;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分部分级管理同综合管理结合起来,管好领导班子,管好后备干部,管好专业技术干部。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管干部的内涵更加清晰。在管理体制上强调中央地方关系的调适,调动地方和部门积极性,强调党委统一领导和分部分级管理的结合。在管理内容上,党管干部的运行机制耦合日益紧密,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监督、激励惩罚各环节的制度改革不断推进。1986年1月28日,中央印发《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明确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必须坚持的八个党的原则。这八个党的原则指导着干部人事制度的具体改革。1995年2月9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出台,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规范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党内法规,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具体化为必须坚持的六大原则,即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这个法规草拟历时8年,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建立起公务员的进出流转机制、激励竞争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2000年6月23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对干部考核制度11年的深入运行进行了系统梳理总结。《纲要》指出,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普遍实行届中和届末考核;在建立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探索思想政治素质的评价标准及其考察方法;建立考核举报、考核申诉、考核结果反馈等制度。在管理对象上,重视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女干部的选拔培养。1983年6月,中央工作会议上党中央正式作出建设“第三梯队”的战略决策,认为“这个问题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命运”。1983年9月,中共中央批准下发《中央组织部在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上的报告》,提出一系列关于第三梯队建设的原则性要求。10月,中共中央又印发《关于加紧培养省级党政一把手接班人的报告》和《关于建立省级后备干部制度的意见》,对第三梯队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强调选拔后备干部应包括党政、经济、文教、科研等各方面具有不同专长的优秀人才。同时,妇女干部和多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干部要占有一定比例。重视党管干部与党管人才有机结合,2003年5月,中央就加强人才工作作出专门部署,首次明确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并成立了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专门机构。12月,中央召开第一次全国人才工作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指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主体,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党管人才的全面贯彻极大地扩展了党管干部的范畴,不仅包括党内干部,而且包括党外干部和广大人才。
党的十八大以来,“二十字”好干部标准的提出,破“四唯”倾向的纠正和新时代组织路线的实践,使得党管干部的内涵进一步明确。在管理体制上,强调党的全面领导,更加强调分类管理下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避免出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把关虚化。在管理内容上,系统构建“五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包括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人事相宜的选拔任用体系,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党管干部运行机制的系统性不断增强。以选拔任用体系为例,这既是干部培养、考核、选任、管理、激励系统中的一环,属于整体中的一部分。同时,选拔任用体系又内含着分析研判、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纪律监督等各个要素,体系内部的各要素之间又贯通成一个新的整体。两个整体之间的相互贯通藕合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制度要素建设,增强党管干部运行机制的系统性。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例,党的十八以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经历过两次修改,第一次是2014年,第二次是2019年。第一次修改的突出特点是增加了“动议”环节,把原先隐含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隐性环节显性化;把民主推荐由重要依据变为重要参考,由前置环节变为中间环节。第二次修改的突出特点是把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落在实处,体现在总则第二条上新增“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总则第三条新增“公道正派”原则,这些都有利于党组织更好地把关定向,将干部队伍建设的活力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第二次修改中进一步细化了“动议”环节,将分析研判放在动议之前,进一步明确了“动议”要素的运行机理。同时,丰富、细化了民主推荐的形式和内容,新增“谈话调研推荐”作为民主推荐的重要形式,并在制度规定中细化谈话调研的操作流程。两次修订的内在逻辑是不断完善选拔任用的制度要素,使制度运行的主体、客体、环节之间的耦合日益紧密。
从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党管干部的历史过程看,党管干部有四层含义:第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使命决定了中国共产党不仅以执政党的身份对国家和社会生活进行引导、支配和影响,而且以领导党的身份对国家和社会生活实施全面领导。国家治理的有效性决定了党管干部在不同历史时期体现出管理内容和实现方式上的变化。第二,党的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拥有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权,党的领导机构制定干部选拔任用的政治标准和各项政策,决定重要职位的干部人事任用,党的组织机构则负责制度要素的相互贯通和干部人事管理的具体工作。第三,党管干部包括分部分级分类管理和任用的所有干部,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分配到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干部身份可以是中共党员,也可以是非中共党员。既指具备中共党员身份的党政群机关干部,也指那些从事教育、科研、公益等专业技术工作的非中共干部,以及部分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第四,党管干部服从于党的政治路线,服务于党的组织路线,是中国特色的选贤任能机制。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通过干部政策的调整实现精英的生产、改造、转换和再生产。
2.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党管干部的基本经验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管干部的基本经验是中国理念、中国制度、中国道路、中国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70年党管干部的经验,我们始终牢牢把握以下三个核心内容:一是坚持以高素质统领专业化,二是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三是始终坚持党对干部工作的全面领导。
(1)坚持以高素质统领专业化
七十年党管干部中,始终坚持以高素质统领专业化是中国共产党深刻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引领社会发展,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经验。新中国成立后不久,社会主要矛盾已经从敌我矛盾转化为人民内部矛盾,而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突出表现是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与先进的生产关系、先进的社会制度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的重要路径是在干部队伍建设中强调专业化,大量使用各领域的专业人才。1951年,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有同志提出应该把干部专业化问题提到工作日程上来,对与所担负的职务不很适当的干部应作必要的调整。1953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关于统一调配干部,团结、改造原有技术人员及大量培养、训练干部的决定》指出,如果我们不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来训练大量的工业建设干部,不积极从工人队伍和革命青年知识分子中培养大批新的技术人员和专家,我们就将不能前进。1955年底,中央组织部在向中央的报告中分析了提拔干部中存在的三种偏向:第一,忽视干部的政治品质;第二,任人唯亲;第三,片面地强调干部的斗争历史。通过干部政策的调整和高素质专业化的强调,工业化建设初期对各方面干部的迫切需要基本得到满足,为顺利完成“一五”计划建设任务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用又红又专概括了高素质和专业化的具体关系。他强调思想工作和政治工作是完成经济工作和技术工作的保证,是为经济基础服务。思想和政治又是统帅,是灵魂。只要我们的思想工作和政治工作稍一放松,经济工作和技术工作就一定会走到邪路上去。政治与经济的统一、政治与技术的统一,这就是又红又专。
改革开放后,进入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同时,市场经济发展,社会思想领域出现了极其复杂的变化,给过去一直占绝对支配地位的执政党意识形态带来了强烈的冲击。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一度呈现弱化趋势,社会出现信任危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心理学研究中心与北京美兰德信息公司于2010年10月中下旬对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市民的社会信任状况进行了调查。结论认为,总体社会信任属低度水平。对社会信任总体情况持肯定态度的被访者不足六成(57.1%),34.8%的被访者勉强认可,8.0%的被访者对社会信任持怀疑态度。经过进一步赋值分析,社会总体信任程度得分为62.9分,处于信任的较低水平。针对市场经济下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党中央提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主要希望解决两大问题:一是干部队伍中存在素质不高的问题。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广泛深刻的国内变革,特别是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不少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受到冲击,无法有效引领社会意识形态的多元多样和多变。二是干部队伍中存在专业能力的恐慌。知识水平、专业水平、领导水平特别是政治理论水平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突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2013年6月28日,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中,总书记指出“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党,就要确保党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关键在人,就要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2018年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再次强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这一时期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对党的传统既有继承,又有革命性发展。一是将讲政治贯穿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始终,突出干部队伍的政治标准,强调干部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解决党内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的“七个有之”现象,防止出现颠覆性政治错误。二是社会主要矛盾转变对干部队伍专业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决定了党的干部不仅要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利益需要,更要在价值层面对社会进行有效引导,要深刻理解需要背后内含时代气息的新知识新经验新信息新要求。如果只是泛泛知道其中一些概念和要求,而不注重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体系,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党的干部就会出现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的尴尬局面,出现蛮干、盲干的问题。新时代高素质干部队伍强调领导工作的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注重讲话做事的专业水准。
(2)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党管干部在实践中体现为一套具体的制度体系。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通过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党管干部制度体系。具体来说,包括干部人事管理体制、干部梯队建设制度、干部激励约束制度等方面。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地方政府的层级系统和领导关系还没有完整地建立起来,党管干部更多地延续革命战争时期对干部统一任命、调配和指派的管理方式。1949年11月28日,政务院通过《关于任免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规定中央管理的干部一直到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委员会委员,管理干部的范围很广泛,上级可以下管干部的层级较多。“一五”计划实施期间,为了更好地对干部进行系统、深入的了解,从干部的实际工作中去考察其政治品质和业务能力,中央决定实行分部分级的干部管理制度,改变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央将干部人事管理体制改革与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更加注重调动地方党委的积极性。1956年10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全国体制会议的基础上,发出《关于改进国家行政体制的决议(草案)》,其中一条主要原则就是要给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定范围的人事管理权。下放过程中也产生一些新的问题,比如下级管理不严、不善管理的问题。1962年10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召开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会议制定了《关于改进干部管理制度的几点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中央统一管理下分部分级的办法,一定程度上对下放的管理权限进行了紧缩。改革开放后,为了快速克服派性对干部工作的干扰,中央采取下管两级的办法保证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的贯彻执行。1982年,中央提出选拔领导干部、调整领导班子要打破神秘化和手工业方式,坚决地、大胆地放手走群众路线。在干部管理体制中注重通过群众参与实现对权力主体的监督和制约,跳出了过去管理方式偏重“放和收”的简单逻辑。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提出对“国家干部”实行合理分解,科学进行分类。经过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建设,2000年左右,初步建立了分部分级分类的管理体制。相比过去,这一管理体制的最大特点是注重民主参与,带有开放性。强调通过民主推荐,通过“票”和“分”等形式提升选人用人的公信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强调党的领导、组织把关和民主参与相结合,从根本上完善了干部人事管理的体制机制,提出了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具体目标。
党的事业需要后继有人,需要薪火相传,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我们建立了一套有效的干部梯队建设制度。一是在年轻干部的标准和来源上,中央严把政治标准。强调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绝不能提拔。强调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要确实提拔那些党性强、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的人。二是在年轻干部的持续培养上,着力建立青年干部管理机构,建立第三梯队和后备干部制度。1981年7月,中央组织部成立了青年干部局,并发出《关于建立青年干部管理机构的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建立青年干部处,青年干部管理机构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起来。为了避免提错人,为了在工作中考察中青年干部,全国各级党政军民组织都自上而下地设立辅助工作机构和辅助人员,如办公室、秘书处、研究室等等,如书记助理、副秘书长、部长助理等等,上下对口,让中青年干部在这些机构中工作,给他们接触全面工作的机会,让他们随时了解工作中的问题。面临国际国内环境的巨大变化和历史使命的新要求,党中央又作出建设“第三梯队”的战略决策。1983年9月,中共中央批准下发《中央组织部在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上的报告》,提出一系列关于第三梯队建设的原则性要求。10月,中共中央又印发《关于加紧培养省级党政一把手接班人的报告》和《关于建立省级后备干部制度的意见》,对第三梯队建设作出具体安排。经过四年多的努力,初步选出省部级第三梯队人选850多名,地局、县处级第三梯队人选数万名。在1985年省级党政领导班子的调整中,新进班子的年轻干部有一半是从省级第三梯队中选拔的。到1986年,全国各级组织部门已建立起一支十几万人的后备干部队伍,极大地改变了因“文革”导致的干部工作被动局面。90年代,第三梯队建设被经常化、制度化的后备干部制度所替代。三是建立选调生制度。有计划地选调应届优秀大学生到基层工作,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的重要举措。1980年5月,中央组织部在《关于抓紧做好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每年要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挑选一定数量的政治品德好、作风正派、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有培养前途的,放到基层锻炼。1983年8月,中央组织部发出《关于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通知》,指出从当年开始,各省、市、自治区每年都要选调一批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进行重点培养锻炼,几年后,择优选拔到适当的领导岗位。这是实现领导班子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后来,选调生政策多次变化,如不再事先确定人选,不再实行由组织部门直接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选调学生到基层锻炼的方式,但作为培养干部的一项制度长期得到坚持,为基层源源不断地输送优秀人才和新鲜血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战略、制度、机构等方面对干部梯队建设和年轻干部培养提出了新目标,从党和人民事业接班人的高度,强调要建设一支忠实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符合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忠诚干净担当、数量充足、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队伍。
“善用人者,必使有材者竭其力,有识者竭其谋。”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建立了一整套激励约束制度,具体包括工资待遇保障制度、激励关怀帮扶制度、从严管理监督制度。在工资待遇保障制度上,从传统的供给(包干)制到逐步确立“按劳取酬”制,1956年7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强调改进企业奖励工资制度,改进津贴制度等内容,强调合理地使用企业奖励基金、医药费、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险基金,这一工资改革对改善职工生活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强调进一步发挥工资的物质鼓励作用,各产业、各地区必须力求完成和超额完成提高劳动生产率计划、降低成本计划和上缴利润计划,以保证国家积累的不断增加。同时,为扩大再生产、增强国家的经济力量和进一步改善职工生活创造更加可靠的物质基础。随着国家实力的增强,为更好适当解决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生活困难问题,财政部、国务院人事局于1956年5月26日,发出《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问题的通知》,决定从1956年起区以上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提高为工资总额的5%,乡镇一级干部提高为工资总额的3%。1957年9月26日,周恩来在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作出《关于劳动工资和劳保福利问题的报告》,充分肯定了八年来干部福利工作取得的重大成绩,认为自解放以来,福利工作逐步实行了劳动保险和公费医疗,举办了各种福利事业,改善了广大职工群众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劳动人民解除了在旧社会依靠个人能力无法解决的生、老、病、死、伤、残的困难,激发了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对社会主义制度的热爱。在整个社会主义建设、改革时期,中国共产党最终确立了公平和效率导向下的工资待遇保障制度,调整完善了地区间、部门间、各类人员间的工资关系和工资制度,不断调整福利费标准和改善困难干部职工生活,积极保护专业人员、非党人员的积极性,为国民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在激励关怀帮扶制度上,中国共产党把干部看作共和国的宝贵财富,逐步建立起党内关怀帮扶制度。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就十分关注南下北方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工作人员等各类干部的困难和实际情况,在关怀帮扶中注重一般和个别相结合,强调实事求是。1950年9月7日,中共中央关于南下北方籍干部因病要求返原籍问题的指示中,明确了南下北方籍干部因病要求返回原籍问题的处理办法:一是一般因不服水土致病、短期可以痊愈者,应说服本人仍留原地治疗休养,病愈后继续工作。二是个别病情严重、短期无法治疗,亦不能进行工作者,及少数爱人牺牲、患病较重的妇女干部,可送回原籍,由当地省委供给,按照每人不同情况,使其休养、工作或学习。三是上述北返干部,必须经过中央局、分局审查批准后,发给足够路费,可直接介绍到其原籍之省委并报中央,该返籍干部之供给、治病、休养所需费用应由中央局、分局在当地预备粮项下调剂开支;如预备粮不能解决实际困难时,可专呈中央财委会审核批准后,由地方开支统一向中财委报销。从局部执政向全国执政转变后,基层干部面对的情况日益复杂,面对的群体日益多样,面对的利益日益多元,对此,中央十分关注基层干部的关怀和帮扶,逐步形成了一套系统的方法。一是多作启发诱导。站在干部的角度和情景思考问题,弄清顾虑,在启发和诱导中让干部主动找到解决方法,理顺情绪。二是多用典型对比的教育方法。在古今中外对比,横向对比中让干部找准自身定位,激发战斗活力。三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在具体的工作方法上给予具体的指导。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意见》强调要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增强干部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要完善和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注重围绕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等重大任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为干部释疑解惑、加油鼓劲。要健全干部待遇激励保障制度体系,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做好平时激励、专项表彰奖励工作,落实体检、休假等制度,关注心理健康,丰富文体生活,保证正常福利,保障合法权益。要给基层干部特别是工作在困难艰苦地区和战斗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干部更多理解和支持,主动排忧解难,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让他们安心、安身、安业,更好履职奉献。对不作为的干部,坚决果断调下去,不让那些做样子、混日子、要位子的“官油子”得势得利。
在从严监督管理制度上,中国共产党逐步形成了一套闭合的制度系统。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就严格要求党的干部,确保纯洁性。1951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根据同年秋季全国工农业战线开展的爱国增产运动中揭发出的大量贪污、浪费现象和官僚主义问题,向全党指出: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的贪污行为,注意发现、揭发和惩处。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作为贯彻精兵简政、增产节约这一中心任务的重大措施,要求普遍地检查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管理监督制度上尤其注重“严、实、紧”,有效防止“带病提拔”。2014年10月至2016年6月,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中,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中央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地方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档案进行了全面审核。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严、细、准”的要求,对每卷档案都进行初审和复审,对发现的问题,一个一个地核实、一项一项地纠正,共查核了64.5万人的信息,补充完善了2549万份材料,使档案内容回归本真。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审核中发现的干部档案造假问题严肃查处。2015年中办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落实情况,强调之后每年都进行盘点,能下的下了几个,不作为的是谁,都要做到清清楚楚,不让规定成为一纸空文。2016年8月,中办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意见》明确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拟提任人选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上签字制度,这是压实选拔任用工作责任的重大举措,在选人用人中更好落实了纪委的监督责任。此外,《意见》还明确提出“凡提四必”要求,即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确保人选忠诚、干净、担当。在管理监督环节通过“四必”有效防止“带病提拔”,构筑起坚固的“防火墙”,是识别干部的“透视机”和“诊断器”。《意见》印发后,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细化措施,将防止“带病提拔”的要求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通过一系列具体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不断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在从严管理中监督锻造好干部。
(3)坚持党对干部工作的全面领导
“为政之要,唯在得人”。对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是执政的基础性问题。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党对干部工作的全面领导,强调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首先强调在干部工作中管纪律、管选任、管作风,同时,积极完善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统筹权、干部审查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培养制度、干部激励奖惩制度等等,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形成了党对干部人事工作全面领导的格局和体系。实践发展中,党对干部工作的全面领导的政策性和科学性不断增强。一是将党对干部工作的全面领导与中国特色干部岗位胜任力相结合。对于党政干部而言,基于胜任力的选拔要比基于单一票选的选拔更具有效性。在党的全面领导下,中国干部选拔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对干部的任职资历、德才素质和领导能力都做出了明确的要求,这就使得所选拔的干部可以比较快比较好地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并且在各自的岗位上能够取得相应的领导绩效。从一名初任公务员成长为更高级的党或政府机关的领导干部,不但需要多年的历练和实践,更需要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品德,卓越的领导力和专业能力。这些对资历、品德和能力的要求体现了对岗位胜任力的要求,提高了选拔任用的效率和质量。二是将党对干部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体现民主精神和民主程序。党对干部工作的全面领导体现自上而下的约束和要求,民主精神和民主程序体现了自下而上的参与和监督。在干部选任上,从单一的委任制转变为选任制、委任制、考任制、聘任制等多种方式并存。在干部提拔上,几乎所有领导干部的选拔都需要经历民主推荐的过程,考察一个干部群众认可的水平和接受程度。如果群众不予认可,是绝不能进入后续选拔程序的。在正式任命干部之前,必须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如对某个将要晋升的干部持有异议或认为其存在不能胜任或违纪方面的问题,普通党员或干部都可以通过特定渠道向干部选拔部门或上级党委、纪委进行反映或举报。在民主监督中,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一报告即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两评议即评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议选拔出来的干部。用好民主评议结果是“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每年“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结束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及时向各地区、各单位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并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地区、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据。按照规定,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要按照《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本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三是将党的领导与分类管理相结合。坚持党对干部工作的全面领导,可以更加有效地选拔对党的宗旨具有高度忠诚度和认同感的干部,选拔具有更高道德水平和行为规范的干部,选拔能够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卓越贡献的干部。同时,党对干部工作的全面领导还可以更加高效地对干部的培养、教育和监督做出统筹安排,提高干部管理的效能。需要强调的是,中国共产党在全面领导干部工作过程中,始终坚持强调分类管理。在直接管理党和国家各级各类重要干部的同时,按照党政分开、政企分开以及管人与管事既紧密结合又合理制约的原则,根据不同行业领导人才成长的不同规律,对各级各类人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体制。党管干部与党管人才的有效结合,既用制度安排为国家在党内选拔了大批优秀领导人才,又用制度选拔了一大批党外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队伍,促进了国家的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进步。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修订和新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党内法规,干部队伍建设的制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党对干部工作的全面领导显著加强。
1.进一步明确党委(党组)在选拔任用中的职责和功能
2015年6月11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2019年4月6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对解决党组设立和运行中的问题、强化党组工作的制度保障,具有重要作用。在党组职责任务上,新《条例》紧紧围绕党组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进一步压实了党组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责任。一是在党组对本单位业务工作的领导方面,将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由原来的7项调整为12项,新增了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制定拟订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重大改革事项,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等内容。二是在党组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方面,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加强纪律建设、抓好制度建设等8个方面,对党组全面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党组与党的机关工委的关系,规定党组要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
2.进一步明确请示报告制度在民主集中制中的地位和作用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加强党对干部工作全面领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中共中央于2019年1月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条例》注重党内制度要素相互衔接,明确如何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基本概念,明确请示的内容。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认识困惑,《条例》主要从“程度”和“内容”两个角度,对什么是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什么是请示、什么是报告进行定义。从程度上看,重大事项是与一般事项相对的概念,《条例》把两者的界限放在请示报告与担当负责相统一的背景下厘清,明确超出自身职权范围的事项必须请示报告,在自身职权范围内的大部分事项无须请示报告,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也应当请示报告。从内容上看,重大事项包括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事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担负责任等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同时,《条例》明确,请示包括两种情形,即请求指示或者批准;报告主要是将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向党组织呈报。
3.进一步加强党对年轻干部工作的全面领导
做好年轻干部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长远大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归根到底在培养造就一代又一代可靠接班人。选拔任用年轻干部,第一条就看是否对党忠诚。忠诚不是挂在嘴上、写在纸上的,而是要体现在实际行动上。政治忠诚有的是灵魂深处的东西,识别起来比较难,但也不是不能发现。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既听其言,更观其行,既察其表,更析其里,把真正对党忠诚的年轻干部选拔出来。2018年11月1日印发并实施的《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明确指出年轻干部培养的主要措施包括:(1)中央组织部每年安排1000名以上优秀年轻干部到国家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安排部分中西部地区年轻干部到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培训。(2)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优秀年轻干部培养目标,坚持分类培训,有计划地安排年轻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党性教育基地接受系统理论教育和严格党性教育。实施“年轻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计划”。为年轻干部的成长提供平台支撑和制度保障。实践中,各地也出现了很多好做法、好经验,有的比较成熟。这些做得好的地区都坚持从事业发展需要选拔干部,注重在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培养和考验干部,实行必要台阶和递进式培养锻炼,注重关键岗位的扎实历练;既积极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又注重使用其他年龄段的干部,促进干部资源的优化配置,让各个年龄段的干部都有盼头、有奔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