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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党的领导在干部人事工作中的确立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指出: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已使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时代宣告结束。中国人民由被压迫的地位变成为新社会新国家的主人,而以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代替那封建买办法西斯专政的国民党反动派统治。
在全国执政的条件下,党的建设遇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有些是前所未有的。如何在干部人事工作中确立党的领导,管好干部是当时面临的紧要问题。在全国执政的条件下,党员干部从过去的无权者变成了掌权者,成了党和国家各条战线、各个部门的领导者。这里就有一个为谁掌权,如何掌权的问题。在干部人事工作中确立党的领导,既涉及党委政府间的领导架构,又涉及具体的制度安排;既涉及干部队伍的甄别审查,又涉及新鲜力量的补充培养。
1949年11月9日政治局通过三份文件,分别是《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组织中国共产党党委会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建立中国共产党党组的决定》,旨在进一步增强党的组织性和纪律性,进一步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政治路线和政策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