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立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统筹权
干部人事工作统筹权是干部人事制度体系的基础,也是发展和深化的逻辑起点。1949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关于干部调动问题曾对华中局有一个批复,就此确立了干部调动均统一于中央组织部的权力和做法。1949年8月,张鹏图同志担任湖北省民政厅副厅长,后中央人民政府要调任其担任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办公厅主任。但当时华中局以当地干部困难多为由予以拒绝。后中共中央专门发文给华中局,强调目前干部不足,已成普遍问题。中央人民政府新设,其困难更多,势必从各区分别抽调一些,以应急需。在批复中明确表示了张鹏图仍望调来的意见,并在最后强调以后干部调动均统一于中央组织部。1950年1月,张鹏图担任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办公厅主任一职。因此确立了中央组织部对全国各地干部统一调动的权力。
确立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统筹并不是说地方干部工作完全受中央控制。在分部分级管理体制下,地方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受到一定保护的,也是中央统筹考虑的重要内容。同时,在具体干部工作中,地方政府在编制、激励等方面仍然享有自主权。1950年9月4日,中共中央关于抽调和补充经贸干部的通知中,从华北局、东北局、华东局共抽调一百三十人。中央同时强调:估计抽调上述干部,在你区工作中是会发生一些困难的,但为了全局不得不由老区陆续输送一些干部到新区及中央,因而也不得不使老区的工作多少受些影响,建议你们用以下方法来解决目前的困难:一是由城市中吸收一些政治上无反革命行为的专家担负各级贸易公司副职,这不仅可以补充干部来源,而且在提高业务上也是必要的。二是在各级贸易机关中还有不少老干部有长期工作历史和一定能力,尚未提拔到适当工作岗位上。可以从提拔中来补充一部分缺额。特别在许多机关生产单位中有一些有能力的干部,望设法抽调一些出来担负国家贸易工作。三是为应付今后还可能由老区调出一些干部,建议由支、县公司及县工商科起,各级添设一些副职,由现有之股长、科长、室主任中,多多提拔副经理,不仅由业务干部中提拔副经理,而且也要从计划、人事、会计、储运、秘书等部门主要干部中提拔一批副理,争取在一年内做到各级公司都有副理二人至三人,在经理领导下,分掌各种业务,从目前工作日益繁忙、分工日益细密来看,为了把各种业务都做好,增设副职也很必要。以上意见,请你们讨论,有何意见?望电告。
1950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关于解决公安干部缺额问题的指示中指出,为了对反革命进行更加有效的斗争,粉碎一切破坏阴谋,使党与国家免受损失,努力健全我们的公安组织,加强其战斗力是很必要的。中央现决定从华北、山东与军队中抽调一部分干部(由中组部另行通知),并从中央人民政府机关中,调剂出一部分干部,以充实中央公安部并补给西南(已另有通知)。西南因全属新解放地区,各种干部均缺,必须由中央帮助解决。华南公安干部的缺额,中央在今年内已前后调给一批,现有缺额应由中南局自行解决。上海、福建、浙江公安干部缺额,由华东局自行解决。其他各地所缺公安干部,均由各地党委自行解决,中央不可能亦不再派干部去。
1951年4月4日,中共中央关于青年团干部编制的规定也表明中央对地方干部权力的重视和积极性的调动。《规定》指出,两年来青年团的工作有很大发展,但其工作干部赶不上工作的需要。为便青年团的组织更加健全起见,对团的干部编制,暂作如下规定,请考虑执行。
一、现有团的干部配备,是根据政务院所发的暂行编制员额表配备的,数目较少,赶不上工作需要,须予以适当增加。但全国统一的编制究以怎样才算适宜,还须研究,不能一下规定。在新的编制规定前,要求各级党委在政务院所发暂行编制员额内,自行调剂,维持青年团的原有人数,不要减少。
二、各级团校编制,根据团中央了解,各地大多均系根据政务院所发暂行编制员额中干训名额编列,大概是小省一百五十人,大省三百人,分局四百人,中央局五百至八百人。以上数字,可否固定下来,专职辅导员可否完全包括在内,请考虑。
三、团中央提议为加强工矿、企业和学校中团的工作,在工矿、企业、学校中,团的总支设脱离生产干部一人,团委会设脱离生产干部三人,较小团委设一至三人,重要的直属支部设脱离生产干部一人。这样编制是否合适,并以各大区为单位须增加多少编制员额,请提出意见并统计报来,以便统一考虑。
第一个五年计划和过渡时期开始以后,为了重点解决工业建设及其他方面迫切需要的干部问题,中央重点统一调配干部,团结、改造原有技术人员及大量培养、训练干部成为当时的主要任务。1953年11月24日,发布《中共中央关于统一调配干部,团结、改造原有技术人员及大量培养、训练干部的决定》。在统一调整、重点配备、大胆提拔的原则下,采取以下具体措施:由党的组织部门会同各有关方面,对全国地委以上党政机关和各厂矿的主要干部,及其他适于转入厂矿工作的干部,进行一次统计,以便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统一制定分期分批调配干部的计划,报经中央批准实施。精简行政机关,以便抽出一批条件合适的干部,转入厂矿企业中工作。各经济工作部门,应根据紧缩上层领导机关、充实下层生产单位及基本建设单位的原则,除保留必不可少的机关工作人员外,对其余机关干部应尽量派到厂矿企业中去工作。这样,既可解决目前厂矿企业缺乏干部的困难,又可使这些干部积累领导基本建设及生产的经验,从而有利于将来加强经济领导机关的工作。就现有厂矿的干部进行必要的调整。各工业城市除应保留两三个重点工厂的较强干部,一般不予调动,以利于积累经验外,对其余厂矿企业,在不妨害生产管理的原则下,均应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抽出大批有经验的干部去加强新建厂矿的工作。对全国各私营企业,亦应给予为新建厂矿培养和输送干部的任务。不论各级经济领导部门和各厂矿单位,均应根据“才德兼备”的标准,大胆地、大量地从有生产经验、有工作能力、有发展前途而政治上又忠实可靠的先进技术工人和革命青年知识分子中提拔干部,并普遍采取设副职制的办法,使其在老的骨干带领下,经过实际工作锻炼,逐渐胜任生产管理工作和技术领导工作。各地在抽调大批干部转入工业建设时,应注意不要使其他各方面的工作特别是不要使农村工作受到过大的影响。因此,各地在抽调地委级以上干部时,应注意保留一定数量的骨干;对县区两级机关现有的干部,应暂不作较大的调动;同时,每省应选定若干重点县委,配备较强的主要领导干部,以便在这些地方积累先行经验,推动其他地区的工作。此外,各地对工业以外的其他部门迫切需要的干部,也应作适当的解决,以便使其他各方面的工作能随着工业建设的发展而相应地得到发展。
对技术人员工作上,强调必须大量培养、训练新的技术工人和新的技术专家。五年之内,除了现有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外,在工业、运输、地质、建筑等方面,还需增加大约30万新的各级技术人员和110万新的技术工人。为了及时满足国家建设的这一日益增长的需要,全国现有的工业、运输、地质、建筑等方面的高等学校、设有工科的高等学校及中等技术学校,必须有计划地予以扩充和加强,并应视条件的可能,举办更多的中等技术学校,大量招收革命青年知识分子和先进工人及抽调一批在职干部入学,加以系统的培养和训练。各级党委应注意加强对这些学校的领导,注意其教学内容,保证教学的质量。全国现有一切生产部门和厂矿企业,必须采取各种方法,如举办技术讲座(请苏联专家或原有的技术人员讲课)、组织技术研究会(总结和交流技术经验)、开办技工学校、技工夜校、短期的技术训练班、订师徒合同等等,来不断地提高现有技术人员的水平,来迅速地把大批普通工人培养训练成为技术工人。此外,还应选派留学生和实习生去苏联和东欧人民民主国家学习,以便更多地培养、训练出国家建设的高级领导骨干和新的技术专家。如果我们不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来训练大量的工业建设干部,不积极从工人队伍和革命青年知识分子中培养大批新的技术人员和专家,我们就将不能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