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量、数据与核心变量描述 |
|
本文利用2004—2017年31个省市自治区数据,利用面板协整及面板误差修正模型来重点研究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综合技术效率与政府财政支持水平三者之间的互动影响关系。政府财政支持的力度用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支出比重表示,该指标可直接从统计年鉴中获得,而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综合技术效率未能直接获得,故采用DEA-Malmquist指数分析方法进行测度。其中,本文借鉴王从春等学者(2017)的做法确定文化事业发展效率评价中所选择的投入产出指标。其中用事业性质或公有制性质艺术表演团体从业人员数、公共图书馆从业人员数、群众艺术馆从业人员数来衡量人力投入因素(单位:个);用它们三者机构的数量来衡量物力投入因素(单位:个);用它们三者的实际总支出情况来衡量财力投入因素(单位:万元);用事业性质或公有制性质的艺术表演团体演出观众人次、公共图书馆总流通人次和群众文化机构提供服务次数来衡量各自的产出水平(单位:万人次)。另需说明的是文化事业总体效率是基于上述三个文化事业部门效率的单独评价并进行算术平均获得。就文化产业效率评价而言,借鉴蒋萍等学者(2011)做法,选择的投入指标为各地区文化市场经营机构的数量(单位:个)、从业人员数(单位:个)和资产规模(单位:万元),产出指标为文化产业营业收入(单位:万元)。最后,上述数量类指标皆进行了对数化处理,所有涉及货币因素的变量皆用历年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指数进行了平减。以上数据,除了价格指数来自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局网站外,其他指标数据皆来自2005—2018年《中国文物文化统计年鉴》。现将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综合技术效率以及政府财政支持水平这三个核心变量描述统计如表1所示。
表1 核心变量统计特征描述(2004—2017年)
注:表中将我国经济区域划分为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四个地区(下同)。其中,东部地区为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西部地区为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东北地区为黑龙江、吉林和辽宁;中部地区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此处未采用东部、中部和西部这种传统的区域划分方法,而将东北地区单列出来,一方面是参考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文件的指示和精神,另一方面是考虑到东北地区在以上核心变量上的表现与东部、中部地区的差异较大。经济发展程度划分标准参考实际人均GDP的自然对数值大小,即参考值≥11界定为较高程度、参考值介于9和11之间界定为中等程度、参考值≤9界定为较低程度。
由表1可以看出:2004—2017年文化产业平均综合技术效率为0.937,文化事业平均综合技术效率为0.907。从各类来看,文化产业平均综合技术效率也不同程度地高于文化事业平均综合技术效率。就区域而言,仅仅东部地区以及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阶段或地区,文化产业、文化事业的综合技术效率高于全国总体均值水平。因此,综合技术效率水平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具有阶段性的差异,在四大区域中的表现也不尽相同。其中,比较特殊的是西部地区文化事业平均综合技术效率最低,但文化产业平均综合技术效率高于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另外,西部地区虽然经济发展程度较低,但是政府对于文化事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却仅次于东部地区,高于中部和东北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