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和中华传统的“文”“化”“文化”
从20世纪70年代起,文化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文化”一词成了学术界的最常用词。其中的原因,从中国国内来说,从1979年起,国家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文化领域本来就是国际交往的热土,既要开放,文化交流就自然是热点。“现代化”“国际化”“全球化”,无不有“文化”之义。从国际来说,冷战 结束后,进入文化大战的年代。国际社会围绕文化主权问题展开“争战”,它反映和体现的不仅是意识形态、社会制度的较量,更是国际关系中的文化权力、文化意识、文化道路、文化发展前景的较量。文化在国际交往中的作用和地位,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渗透到方方面面。亨廷顿说:“随着冷战的结束……人们需要一个新的框架来理解世界政治,而‘文明的冲突’模式似乎满足了这一需要。这一模式强调文化在塑造全球政治中的主要作用,它唤起了人们对文化因素的注意。在人类历史上,全球政治首次成了多极的和多文化的。”但他又说:“最危险的是不同文明中的主要国家之间发生的核心国家战争(Core State Wars);未来不稳定的主要根源和战争的可能性来自伊斯兰的复兴和东亚社会,尤其是中国的兴起。”等等。亨氏的这些观点,可以说为我国政界高层和学界人士广为熟知。亨廷顿戴着有色眼镜看中国和中国文化,着实令人讨嫌,但他把文化热与冷战的结束联系在一起,则是确实的。
在“文化热”中,冷静者都希望“文化”有个定义,即回答一下“什么是文化”。有人统计,有关“文化”的定义已有一百六七十个之多,似乎再加一个也嫌多了。在诸多定义中,英国文化学家泰勒1871年在其名著《原始文化》中的定义备受关注:
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
这是一个全称判断的定义。后来美国哲人比尔斯父子在《文化人类学》(1993年)中下了一个说明性的定义:
文化概念是19 世纪、20 世纪的一大科学发现,其内容是,人类的行为之所以不同于其他种类动物的行为,是因为它受文化传统的影响和制约。
从人类学走向语言学的美国语言学家萨丕尔在他的名著《语言论》中讲了语言和文化的关系,并随之给文化下了定义 :
言语是一种非本能性的、获得的、文化的功能。
语言也不能脱离文化而存在,就是说,不脱离社会流传下来的、决定我们生活面貌的风俗和信仰的总体。
中国文化的经验论传统本来就不习惯于在“定义=种差+类”的范式中回答“是什么”之类的问题。再说,先秦并没有判断词“是” ,只有判断句式“……者,……也”等类。从语言哲学的视角看,判断句式固然反映古人的判断性思维方式,但其语言表达式所反映的内容则可能是描写的、叙述式的。“董狐,古之良史也”、“南冥者,天池也”和“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等判断句,不完全是对某种需要说明的对象下定义的,倒是陈述、描写、交代、叙事性的。中国人喜欢回答“怎么样才是”“怎样是”之类的问题。它也是定义,是着重从外延入手的描写性说法,与从内涵入手,回答“是什么”“什么”之类的全称判断定义有别。下面是古人对“文”“化”“文化”做出的描写:
“文”,甲骨文乙六八二○反作“ ”,像正面站立着的人,胸前刻画有交错的花纹。“文”,纹字,纹身之纹。东汉许慎《说文》:“文,错画也。象交文。”《说文》的文字背景是小篆,许慎本人没有见到过甲骨文,但他的解释基本上和甲骨文“文”字的本意保持一致,这是他的高明之处。在文化史上,这或许可以称之为隐性的文化传承。由甲骨文字形和《说文》的解释可知,“文化”之“文”的渊源,和带有宗教性质、用以自我保护的纹身有密切关系。
后来“文”的意义逐步发展,由纹身引申为文字。《左传·昭公元年》:“于文,皿虫为蛊。”晋代杜预(杜甫的先祖)注:“文,字也。”
又引申为文书典籍。《尚书·序》:“古者伏羲氏之王天下也,始画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由是文籍生焉。”
文书典籍当然应该包括文章在内,“文”又有了“文章”的意义。《汉书·贾谊传》:“以能诵诗书属(读zhǔ)文,称于郡中。”说贾谊从小就很有能耐,会写文章。属文,指写文章。
图1 殷墟出土武丁时期牛胛骨卜辞拓本之一
“文”又指礼乐制度。《论语·子罕》:“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朱熹集注:“道之显者之文,盖礼乐制度之谓。”由朱熹的话,不仅知道“礼乐制度”是“文”,在更高一级的抽象意义上,“文”是“道之显者”。道,这里指儒家的思想、理念、学路,朱熹将“文”看作整个儒家学说的表现形态。
“文”还可以与其他概念或事物比较而获得意义。如:与“武”“武功”对应而有“文治”“文事”“文职”等义。《尚书·武成》:“王来自商,至于丰,乃偃武修文。”
又如与“孝、悌、信、仁”等道德行为比较而得义。《论语·学而》:“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文,艺文,技艺。
又如“文”与“质”“实”等内容相比较,而获得外在形态、形式方面的意义。《论语·雍也》:“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文,文彩。质,质朴。野,粗陋。史,因史官叙事简明扼要,此处喻指雕琢。彬彬,均匀协调,恰到好处的话。又“理”与“文”对比,“理者,实也,本也;文者,华也,末也”。以理为实,以文为表。
由以上可知,中国古代“文”的含义极广。“文”所指的文书典籍、礼乐制度等,已是典型的文化内涵了。
再说“化”。《说文》“变”字写作“化”的右半 ,并说:“变也,从到人。”到,倒也。人倒过来,俗称“翻跟头”,意谓发生变化了。清代段玉裁《说文注》以“化”之右半边为“变化”,整个“化”字 为教化。国学大师章太炎也说:“化为教行。”“文化”的“化”字,古书中从未见过写作“化”之右半边的,都是写作整个“化”字,可知“文化”之“化”,即教化、教行也。当然,又会有感化、化育、教育等义。不过,“化”之右半字后来不用了,“变化”“教化”一律写作整个“化”字。唐代李贺《荣华乐》:“当时飞去逐彩云,今日化作京华春。”这里的“化”字就是“变化”的意思。“化”字的教化、感化义最早出现在《尚书》中。《书·大诰》:“肆予大化诱我友邦君。”意即所以我要花大力气教化劝导我们友邦的君主。
“文”和“化”同时出现,最早见于《易·贲卦·彖传》:
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这里的“化”字就是“化育”“教行”之义。
“文化”成为一个词,最早见于西汉末的经学家刘向《说苑·指武》:
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
这里的“文化”就是教育的意思,教育后不改正再论罪,不要不教而诛。
对汉语来说,一个词的意义常常就是成词语素的加合,这是汉语构词的语法特点和语义特点。将“文”的意义、“化”的意义加合在一起,再参酌已经成词的“文化”的意义,把它们汇集在一起,可知古代对文化的理解:文化是指用文字典籍、礼乐制度、道德规范来感化人、教育人。如果把这一理解与泰勒、比尔斯父子的说法相比照,也说得上“九九归一”了。原因有二:一是古人的高明,二是中国传统文化本来如此,亦所谓传统文化的现代性。要不是梳理古人对“文”“化”“文化”的理解,怎么会获得与近现代学者庶几相同的关于“文化”的内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