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国古代管理思想
只要存在人类的集体活动,就存在对这种活动的管理。而只要存在对人类活动的管理,就会有人对管理活动的实践进行思考,从而有可能在此基础上形成某种管理思想。人类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这种或那种形式的集体活动。更准确地说,人类本身就是在集体活动中产生和发展的。因此,管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科学的出现虽然只有近百年的时间,但是管理思想却和人类历史一样悠久深远。
中国有着数千年的文明史,在浩如烟海的文史资料中蕴藏着极其丰富的管理思想。下面举例的只是其中几个闪光而已。
一、顺道
中国历史上的“道”有多种含义,属于主观范畴的“道”是指治国的理论;属于客观范畴的“道”指客观规律。“顺道”是指管理要顺应客观规律。
老子认为,“道法自然”,天有天道,人有人道,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运行都有其固有的规律。对自然界来说,“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管理·形势》),其运行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着。社会也这样,生产、市场、人事、农村和城市的治理,都有轨可循,“不通于轨数而欲为国,不可”(《管理·山国轨》)。
人们要取得事业成功,必须顺轨而行,不能逆道而上。因为道是客观存在的,不可能因人而私,“万物之于人也,无私近也,无私远也”(《管理·形势》),只能“因之”,不能抗拒。顺乎它,它必“助之”,你的事业就会“有其功”“虽小必大”;逆了它,它对你也必“违之”,你必“怀其凶”“虽成必败”。
根据这种思想,管理者必须:第一,辩道,辨识客观规律;第二,顺道,根据客观规律的要求来组织管理活动。
二、重人
重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重人心向背,二是重人才归离。治理国家,办成事业,得人是第一位的,所以我国历来讲究得人之道,用人之道。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自古从未有以损民殃民为务而可以兴邦立国者,中国3 000年文明史证明了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民本思想源于先秦,汉以后被进步思想家们奉为治国的基本方针。“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本也。国以为本,君以为本,吏以为本。”国家的安危存亡兴衰,定之于民;君之威侮、明昏、强弱,系之于民;吏之贤昏、廉贪,辨之于民;战争胜负亦以能否得民之力以为准。
得民是治国、兴国之本。欲得民必先得民心。“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得众而不得其心,则与独行者同实”(《管子》:“牧民”“参患”)。为了得民心,必须为民谋利。只有“国民之利而利之”,才能使“天下之民归心”(《论语》:“尧曰”“季氏”)。
得人才是得人的核心。我国素有“求贤若渴”一说,表示对人才的重视。能否重贤能之助,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和事业的成败。“得贤人,国无不安……失贤人,国无不危”。“欲占国家盛衰之符,必以人才离合为验”(《水心文集》卷一《上宁宗皇帝札子》)。诸葛亮总结汉的历史经验说:“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诸葛亮《前出师表》《吕氏春秋·求人》)
三、求和
和则兴邦,和则生财。“和”强调的是人际关系融洽、和谐。天时、地利、人和是人们普遍认为的成功的三要素。其中的人和是发挥天时、地利作用的先决条件,“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所以孔子提倡“礼之用,和为贯”,管子强调“上下不和,虽安必危”。为求事业成功,务必“和协辑睦”“上下和同”。
求和的关键在于当权者。只有当权者严于律己,严禁宗派,不任私人,公正无私,才能团结大多数人。所以古人提倡“无偏无党”“循公而灭私”“天子无私人”(《李集·上富合人书》)。是谓“无私者容众”,切不可“以爵禄私所爱”,要严禁“独举”“结纽”,以致“党而成群者”。(《管子:“五辅”“法法”》)
求和,不仅要团结顺从自己的人,而且要善于团结敢于提出反对意见的人。在这方面,唐太宗堪称楷模。他不仅重用拥护自己的人,而且重用反对过自己的魏征,且“从谏如流”,常思己短己过,广泛团结人才,形成了一个效能高的人才群体结构,为贞观之治提供了组织保证。
四、法治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法治就是根据法律而非君主或官吏的个人好恶,来调整社会、经济、政治关系,组织社会、政治、经济活动。
中国古代的法治思想源于先秦,其后不断发展、完善,包括了三条基本原则:明法;一法;常法。
明法是法的公开性原则。明则信:“法必明,令必行”。“上有明法,下有常事也”。“号令必明若,赏罚必信,此正民之经也”(《管子》:“法法”“君臣上”)。民明法,可防违法抗吏;吏明法,可防枉法殃民。“法之不明,而求民之行令也,不可得也”。明法使“人不敢犯”,才能做到“刑省法寡”,这叫作“明赏不费,明刑不暴”“明法之犹,至于无刑也”,明刑者省刑。(《商君书》:“君臣”“刑赏”,《管子》:“八观”“枢言”)。
一法包括统一性原则和平等性原则。一法要求令统一,一切“唯令是行”,如果“权度不一,则循义者惑”(《管子·君臣上》),人们将会无所适从。一法还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要反对官吏乃至君主的法外特权,任何人不得游离于法律之外。据此,商鞅曾规定:“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商君书·刑赏》)。《战国策》赞扬“商君法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畏强大,赏不私亲近”,实为古代法治的榜样。
常法亦称固法,即保持法的稳定性。“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国有常式,故法不稳”。“执者固,固者信”“法判有常,则民不散而上合”。“上无固植,下有疑心;国无常经,民力必竭,数也”(《韩非子·五蠹》,《管子》:“君臣上·下”“法法”)。只有保持法的稳定性,才能取信于民,从而强化法的权威。
五、守信
信誉是国家和企业的生命,这是我国长期管理实践中产生的信条。中国人从来是重信誉的。孔子说,“君子信而后劳其民”(《论语·尧曰》)。韩非说:“小信成则大信立,故明主立信”(《韩非子·外诸说右上》)。治理国家,言而不信,出尔反尔,政策多变,从来都是大忌。故《管子》告诫主政者要取信于民,行政应遵循一条主要原则:“不行不可复”。“不行不可复”者,“不欺其民也”。欺骗人民只能是一次,第二次,人民就不信你了。“言而不可复乾,君不言也;行而不可再者,君不行也。凡言而不可复,行而不可再者,有国者之大禁也”(《管子·形势》)。
六、预谋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无过在于度数,无困在于预备”(《中庸》第二十章,《尉缭子·十二陵》)。预者,预测、预谋、预备,核心是预谋。为预谋必须先预算,谋划出方案,后落实到人力物力的预备。《孙子》主张未战先算,“以虞待不虞者胜”(《孙子·谋政》)。管子提倡“以备待时”,要有预见,才能备患于无形立于不败之地,“唯有道者能备患于形也”(《管子》:“霸言”“牧民”),“有道”即能遵守客观规律,由此产生了重视调查和预测的传统。政情预测,军情预测,年景预测,商情预测,气象预测等广泛运用于管理实践,而成为预谋策划的基础。商鞅变法中留意于掌握人、马、粮、草等十三数,“不知国十三数,地虽利,民虽众,国愈弱至削”(《商君书·去强》)。范蠡经商注意于预测年景变化规律,推知粮食供求和价格变化趋势,“论其余不足,则知贵贱”“贵上极则反贱,贱下极则反贵”,进行“时断”和“智断”,进行及时收购和发售,并提出“旱则资舟,水则资车”的“待乏”原则(《史记·货殖列传》)。诸葛亮准确地考察了敌方政治军事态势及其将士的素质,预测气象趋势,经过缜密谋划,才得以草船借箭,取得战术上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