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当代国际体系中的全球和区域体系

国际体系的有效运作可以单纯地依靠全球机构吗?例如联合国。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我们的世界复杂多变,单一类型的国际组织无法应对所有问题,这就需要不同机构间的合作。联合国的缔造者们于1944年在华盛顿特区敦巴顿橡树园起草《联合国宪章》时,便已认识到这一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现在这一对策仍然适用。
当时的问题在于是否有望形成一套有效的全球机制以维护和平,以及区域安全机制可发挥何种作用。国际联盟的实践经验不尽如人意,而区域性解决方法似乎更具有实践意义,更贴近“现实政治”的需要。
在经过各种讨论和谈判后,最终达成了折中方案。根据《联合国宪章》第24条,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主要责任”便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另外,《联合国宪章》第八章规定:“本宪章不得认为排除区域办法或区域机关、用以应付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而宜于区域行动之事件者;但以此项办法或机关及其工作与联合国之宗旨及原则符合者为限。”《联合国宪章》建立了有利于联合国的等级机制。
自上述折中方案制定以来,已经过去了很长时间,人们在这段时期也积累了许多经验。总体来说,《联合国宪章》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
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承担的特殊责任也一再得到世人的承认。这些责任既涉及联合国参与的事件,也包括通过区域组织解决的问题。
另一方面,对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承担着主要而不排外的责任这一理念,人们的理解也越来越深刻。随着区域安全体系与实践的发展,微妙的再平衡局面开始出现。随着人们越来越重视区域解决方案的作用,联合国和区域组织开展合作的观点显得更加重要。另一方面,等级机制的因素开始弱化。
实际上,在针对非洲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问题采取行动时,联合国一直与非洲联盟和几个次区域组织密切合作。从埃塞俄比亚与厄立特里亚国之间的冲突,到刚果民主共和国内的冲突,到利比里亚、塞拉利昂、达尔富尔问题,再到最近中非共和国和南苏丹的问题,联合国与非洲联盟(AU)、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ECOWAS)、南部非洲发展协调会议(SADDC)和东非政府间发展组织(IGAD)通过不同形式开展合作,这些合作在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此外,随着非洲联盟内部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建立,非洲联盟在应对非洲和平与安全挑战方面的作用和责任更加重要。
联合国和区域组织间的合作正在引入新的方法和工具,其中包括召开由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理事国和欧盟政治和安全委员会成员参加的会议,这类会议帮助联合国在非洲的和平行动中获得了欧洲必要的支持。而且,欧盟的参与是对联合国与非盟合作的必要补充。
在中东地区,联合国与阿拉伯国家联盟(LAS)之间的合作历史悠久,并被看作解决叙利亚问题的重要力量。现在叙利亚冲突已接近尾声,联合国与阿盟之间的合作将会更加密切。
在美洲,联合国一直与美洲国家组织(OAS)、里约集团、加勒比共同体(CARICOM)及其他组织密切合作,以解决安第斯山脉地区、中美洲和海地出现的各种问题。
在东南亚,联合国借鉴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的经验和备受好评的“东盟方式”处理缅甸问题。东南亚地区的问题早在20多年前便已提上联合国大会议程,同时也是联合国秘书长外交事务中的一个重点。随后,该地区的问题又被提上安全理事会议程,使得联合国与东盟的合作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在北半球,联合国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OSCE)共同开发出一系列有效的合作模式和劳动分工方式。在解决巴尔干半岛地区和高加索问题时,这种合作的实用性得以最充分体现,特别是两个组织通过在各自擅长领域发挥作用的方式合作。同时,在涉及领域广泛的工作中,例如冲突预防和调解、选举援助、民主制度强化和人权促进等,双方彼此学习,互相借鉴经验。
这仅仅是联合国与其他区域性组织开展合作的几个实例,也是最容易观察到的实例。我们必须要认识到,在当前集体安全的全球体系中既包含联合国也包含区域性组织,在集体安全中这两个因素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无法断言哪个因素起主导作用,只有通过联合国和相关区域组织间的充分合作与协同才能够实现预期结果,以符合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在集体安全的全球体系中,不同因素以结果为导向开展合作,不同因素间的关系应当是相互加强、无等级的。原因在于,各方的目的是加强国际和平与安全,在危机爆发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联合国需要通过与区域组织开展以结果为导向的合作体现出《联合国宪章》第八章的精神。
联合国几十年来积累的实践经验可帮助区域组织开展有效工作。联合国是世界上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为宗旨,且具有完全包容性的组织,其独一无二的合法性是管理危机和解决冲突的重要财富。
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可为联合国在这一领域增加更多价值。在《联合国宪章》中已经提到了综合安全的概念,而1975年的《赫尔辛基最后决议》对这一概念又进一步深化,并在之后被多次应用在欧安组织的实践中。
从历史角度来看,1975年的《赫尔辛基最后决议》在当时是含蓄外交和折中策略的代表,却帮助实现了影响深远的局势转变,这令人印象深刻。现在欧洲的局势远远优于1975年之前局势,情况的改善主要源于《赫尔辛基最后决议》及其后续行动产生的转型作用。这些成果的取得都具有历史意义,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成功为欧洲——大西洋和欧亚区域合作机制的共存、合作与伙伴关系创造了机遇。
同时,还要认识到安全组织需有足够能力,以有效应对政治危机,并帮助解决持续不断的暴力冲突。目前,欧安组织是致力于解决乌克兰危机的主要国际组织,它通过自身的各个机构和机制发挥作用。为解决这一危机,该组织开辟了广泛阵线,充分利用其“工具箱”中的一切工具和机制,以期找到解决方案。
在这样一个重大而重要的时刻,需要充分利用过去积累的经验教训。在这一涉及面较广的问题中,联合国哪些方面的经验可以起到帮助作用呢?有三个方面的经验可以借鉴。
第一,及早行动。行动越早,最终发挥作用的可能性越大。危机持续时间越久越棘手。
第二,保证包容性。寻找解决方案的过程越具包容性,越有可能达成协议。
第三,需要保卫领土完整。
无可否认,这是一个敏感问题。但是,政治问题实际存在,必须被解决。我们应放弃在这类问题上的回避和拖延,以便找到真正的解决方案。《代顿和平协议》(1995年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签署)和《奥赫里德框架协议》(2001年在马其顿签订)的达成,其经验是可以借鉴的。
乌克兰危机对国际体系来说是一个根本性的挑战,对于稳定方案重要性的强调恰如其分。乌克兰绝不能发展成为一个地缘政治的战场,它应当作为合作的桥梁,以独立的身份在全球舞台上发挥重要作用。为了发挥这一潜能,乌克兰应当制定包容性的宪政措施,取得符合实际情况的国际地位,这一目标应贯穿到解决危机的所有努力中。我们不应忘记,即使在两极格局的艰难时期,也存在建立合作桥梁的可能性。现在,这自然也不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就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这一问题来说,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之间的合作无可替代。在保证国际体系整体有效运作的过程中,他们依然承担着特殊责任。当今,全球安全问题的增加强烈呼吁他们再次开展通力合作。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之间需达成一项全球安全协议。不可否认的是,两极格局结束后便须签订一个类似协议,但是这一目标当时无法实现。而到了现在,多年的干预和行动已经积累了更多的经验和智慧。此类协议的签订将有助于各方在面对主要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挑战时达成共识,帮助国际机构,特别是联合国和欧安组织在日益多极化的世界中发挥有效作用。
70年前敦巴顿橡树园会议的指导理念直到现在依然具有启迪意义,应将此理念纳入现代全球局势中。联合国和区域组织的合作,特别是它们之间的相互借鉴学习,是21世纪国际体系正常运行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