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慈善方式
范仲淹是一位忧国忧民、以天下为己任的士大夫,这是人所共知的。而在中国的慈善史上,范仲淹也是一位标志性的人物。
《宋史》记载,范仲淹“好施予,置义庄里中,以赡族人”。范氏义庄是范仲淹于皇祐二年(1050)第三次被贬后,在其原籍苏州吴县捐田1000多亩设立的。义庄田地的地租用于赡养同宗族的贫穷人员。他给义庄订立章程,规范族人的生活。范仲淹去世后,他的二儿子范纯仁、三儿子范纯礼续增条规,使“义庄”得以维持下去。
宋金战争中,范氏义庄遭到了一些破坏,南宋时范之柔对义庄加以整顿,恢复了原有规模。后世的范氏子孙也对义庄屡有捐助,如明末范允临捐田100亩,清前期大同知府范瑶捐田1000亩。范氏义庄是中国慈善史上的典范,是中国最早的家族义庄,也是史料记载中第一个非宗教性的民间慈善组织。它创造了一个奇迹,虽然朝代更迭,历经战乱,但一直到清朝宣统年间,义庄依然运作良好,前后延续了800多年。
范仲淹本人出身贫寒,读书时每日只能以粥果腹,即使后来身居高位,也依然生活俭朴,除非有宾客来访,每餐从未吃过两种以上肉食。贫寒的出身使范仲淹对平民比较关注,后来他的改革方略中的“厚农桑”“减徭役”等减轻社会底层人民负担的措施,就是在他执政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范氏义庄是范仲淹及其后人以自身力量体恤族人,以家族纽带解决一部分人的社会福利问题的一次尝试。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古代儒士的人生理想,家就是国,国就是家,治国以齐家为基础,范仲淹始建义庄不仅是对家族的保护,也是为了服务社会、减轻国家负担。因此,义庄受到了历朝历代政府的欢迎、支持和保护。
范氏义庄以大量田地为财产基础建立,田地由范氏子孙中有能力者捐献,所有权移交给义庄后,不再归任何特定人所有,使义庄有相当程度的财产基础。义庄运营中还有专门的管理条例和管理人,独立运作,具备了财团法人的基本特征。
义庄的受益者主要是范氏族人,也包括一些外姓贫民,在存续的800多年间,只要是居住在本乡的族人都可以从义庄受益。所以,义庄是慈善性的。义庄的救济面虽然受家族的限制,却有着非常庞大的受益者群体。
由此可见,中国人有自己的慈善方式。中国人重亲情,重家族,一个家族里如果出了有本事的人,这个人就会认为,自己有责任周济同族,扶危济困,照顾孤寡,并因此成为受人尊敬的人。有的人在外面成功了,不忘造福家乡,把亲戚同乡也带出去,解决他们的就业、生活问题。
今天的中国人常说的“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则是中国传统慈善方面的现代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