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唯物主义视角下的民主思想
民主的内涵不是一成不变的。马克思主义坚决反对抽象地谈论民主,指出民主不可能离开具体的、客观的社会而抽象存在。马克思曾经批判黑格尔的民主观:“黑格尔认为民主因素只有作为形式上的因素才能灌输到国家机体中去……其实恰巧相反,民主因素应当成为在整个国家机体中创立自己的合理形式的现实因素。”
换句话说,每个国家每个不同的时代历史背景不同,民主的形式都会有差异。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不同的制度条件下,对于不同身份地位的人,民主的内涵就是不同的。古希腊时代的民主≠资本主义时代的民主≠社会主义时代的民主。马克思主义强调,民主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会随着历史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变化,是一个变化的、动态的历史过程。“世界上的民主都是具体的、相对的,而不是抽象的、绝对的。任何一种民主的本质、内容和形式都是由本国的社会制度所决定的,并且是随着本国经济文化的发展而发展的。”
因此,在讨论民主问题时,必须把它放到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中进行分析,脱离实际的空洞的民主是不存在的,也是没有意义的。
(一)古代民主阶段
在西方,“民主”一词最早见于古希腊历史学家西罗多德的《历史》一书。从词源上说,古希腊语demokratia(民主)由demos和kratos组成,demos是“人民”和“地区”的意思,kratos是“权力”和“统治”的意思,两者合在一起便是“人民的权力”“多数人的统治”,这是古希腊“民主”的最基本含义。这一阶段的代表为古代雅典和罗马的城邦民主制。这一时期的民主主要指的是直接民主,每一位公民都可以直接参与到城邦事物的决策和管理中。直接民主制奠定了古代民主的基本内涵,即民主是“人民的权力”或“人民的统治”。“政事裁决于大多数人的意志,大多数人的意志就是正义。”
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学》中,区分出三种制度类型,即君主制、贵族制和共和制,并且认定这三种政体都有堕落的可能性,尤其是作为多数人统治的共和制可能会堕落为“民主”(democracy)。而民主一定是维护某一利益集团的,寡头政体以富户的利益为依归,平民政体则以穷人的利益为依归。因而,民主制并不比君主制更加高明。
(二)近代民主阶段
中世纪是神学世界观大一统的时代。这一专制统治的漫漫长夜似乎湮灭了古代城邦的民主精神。可是,13 世纪之后的文艺复兴以及 17、18世纪的启蒙运动,闪耀着理性精神的人本主义和民主主义光芒,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新的面目重放光彩。近代民主由此来临,实现了政治思想观念上的深刻变革。近代民主主义思想家们从神学的禁锢下冲杀出来,高扬神圣的天赋人权论,指出人们组织政府的目的在于保障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基本权利。他们继而创立了契约论、人民主权论和分权制衡论等学说,宣传了人的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的必要性,为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创立打下了理论基础。
近代民主是对古代民主的超越,前者是直接民主,后者是代议制民主。资产阶级的民主制是建立在私有制和剥削制度基础上的最完备的国家民主形态。它创立了普选制、议会民主和三权分立、多党轮流执政等一整套民主形式。它不仅实践了启蒙思想家的理论,而且将这种理论升华为一些重要的规则和特征:第一是直接导致了普选制的诞生;第二是引发了近代政党的问世,议会是不同阶级和具有不同政治倾向的代表的集合体,面对重大问题必然分为不同派别;第三是政府权力和平有序的交替成为可能;第四是政党有了朝野之分、多数派和少数派之别,并且不时互相更换角色。
因此,在近现代西方民主的语境中,民主一般是指公民自主、主权在民,是一个全民共主的概念。民主主要是以多数人决定、同时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利为原则。从其本意来看,这一民主的实现实际上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公民可以自己做主,主权归属于公民;
(2)公民具有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和意愿;
(3)在国家和社会组织、团体的管理中,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作为众多公民或组织成员的代表,一般通过选举产生;而选举的过程应该是不违背基本的道德要求的,被选举出的政府或社会团体的构成人员须忠实于公民的利益,具备良好的道德操守。
在基本价值理念上,民主有别于君主、独裁政治,民主权利的主体、历史的进步力量是人民,而不是少数人;民主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一种基于平等而自由进行的政治活动在价值上是具有优先性的。
(三)现代民主阶段
到了20世纪中叶之后,西方民主开始演进到了现代民主阶段。这一阶段的民主在形式上是对近代民主的刷新,在内容上是对近代民主的突破,其民主制在完善化的过程中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在参与机制、竞争机制、制衡机制和法治机制等方面都比较健全。当代西方民主的主要成就表明人类在解决如何管理好自身,使复杂的社会生活在民主与权威、自由与秩序之间维持动态的和谐状态方面,已积累了颇有价值的经验。难怪密利本德自信地宣传:“资本主义民主制最显著的特点之一,正在于它有一定的恢复力及政治体制承受危机、冲突和混乱的巨大能力。”
由此可见,民主制是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
然而,随着世界历史的发展,代议制民主渐渐演变成寡头民主或者精英民主。约瑟夫·熊彼特曾把民主定义为:“一些个人通过竞争人民选票来获得(公共)决策权的制度安排。”
“‘民主’完成了‘人民统治’向‘人民选择统治者’的转型:‘人民’变成了‘选民’;‘民主’变成了‘选主’。”
熊彼特的这一定义在西方被奉为民主的圭臬。“民主”已经变味为“选主”。亨廷顿也曾指出,“评判一个20世纪的政治体制是否民主所依据的标准是看其中最有影响的集体决策者是否通过公平、诚实和定期的选举产生,在这种选举中候选人可以自由竞争选票,而且基本上所有的成年人都可以参加。”
这就使得民主的含义从全民统治演变成了通过合法程序选择领袖,民主成为少数一部分人统治大多数人的工具。民主本身变成了手段,西方民主变成精英民主。
事实上,人人享有选举权并不意味着是一种人民统治。民主已经不是人民的统治,而只是一种让精英通过竞选人民的选票来获得领导权的制度安排。人民的作用不再是参与治国,不再是决定和影响公共政策,而是接受或拒绝这些精英或那些精英的统治,至于精英的决策是否符合人民的意志,那是无关紧要的。资本主义的民主在发展初期,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是少数人以资本实力为基础的竞争和博弈,虽然经过斗争,逐渐扩大了民主政治参与者的范围,不过这种参与大多是被界定为普遍的投票权,这就大大地窄化或简化了民主制度和民主权利的丰富内涵。尊重每个公民的自主权和在国家重大事务决策中的投票权,值得肯定,但在操作环节不得不采取代议制方式,猫腻和变异就此产生,因而不可一概肯定,更不可盲目拔高。事实上,西方社会的民主制并非“万能的、永恒的、普世的”,现代西方的民主制反而呈现出一种“民主的危机”。
所谓“民主的危机”,是指由于民主的盛行,强调平等和个人的权利,导致了政府权威的削弱;个人和集团对政府的要求越来越多,而且总认为这些要求政府应有责任加以满足,使得政府背上了“过重的负荷”;民主社会一方面要集中各种利益以建立共同目标,但另一方面公民大众的充分表达往往冲击这种共同目标,如此等等。总之,“过分的民主意味着统治能力的匮乏,统治能力的疲软表明民主的不完善。”
西方民主思想的发展有其重要价值,但也有着自身无法克服的难题。归根结底,这一民主仅仅是政治层面的,因为生产资料私有制、经济不平等注定所谓的政治民主只能是口头上的承诺。真正的民主必须包括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两部分;少了任何一部分,民主都是残缺不全的,没有经济民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政治民主。罗尔斯曾指出,未来要实现真正的社会公正与政治民主,必须尽可能地保证所有公民在每一个阶段的开始,都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这就需要寻求一个比福利国家更为平等的社会,用各种方式分散资本和其他资源的所有权。这也恰恰印证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观点,民主的真实性是随着财产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了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平等占有,从而体现了最为平等的经济民主,而这正是广泛的人民民主的基本前提,也是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最为重要的基本内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