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从来就是中国共产党的旗帜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不懈奋斗。
但是,中国在进入近代以前,是从来没有民主政治的,有的只是2000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政治。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民主”首先指的是“民之主”。如《尚书·周书·多方》中记载:“天惟时求民主”,即上苍会在合适的时候给人世寻求到一位圣贤的万民之主。其中又载:“乃惟成汤,克以尔多方简,代夏作民主。”这是说成汤由于各诸侯国的选择,代替夏桀作了万民之主。而作为民之主宰,“民主”通常指“民之君主”,即天子、帝王、国君,也可指大臣官员。如《左传·襄公二十二年》:“国卿,君之贰也,民之主也。”《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赵孟将死矣。其语偷,不似民主。”
此外,关于君主作为民之主的理由,或者说是必要性,也有相应的记载。如《书·仲虺之诰》:“惟天生民有欲,无主乃乱,惟天生聪明时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民之号,取之‘瞑’也。”《说文解字》:“民,众萌也。”这些表达了一些共同的思想:庶民是欠缺智慧和长远考虑的,只注重眼前的物质利益,需要有英明的君主代其作主;君主需要臣属协助其管理庶民。
但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于“庶民的主宰者”也是有特定的要求的,即在作主的同时,要肩负起爱民、护民的责任。如《诗经·小雅·节南山》:“乐只君子,民之父母。”《诗经·大雅·泂酌》:“恺悌君子,民之父母。”《吕氏春秋·顺民》:“昔者,汤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用祈福于上帝,民乃甚说,雨乃大至。”
因此,古代“民主”作为“民之主宰”,不是让你个人为所欲为、骑在百姓头上作威作福的,而是需承担着为臣民作出更英明、更正确、更有益的决策的责任。这个既作主又承担责任的角色要求,就是“民之父母”。《诗经·小雅·节南山》:“乐只君子,民之父母。”《大学》解释说,“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只有这种给人民带来快乐的“君子”,才能叫“民之父母”。《诗经·大雅·泂酌》也有两句诗:“恺悌君子,民之父母。”《吕氏春秋·不屈》记载惠子的解释:“《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恺者,大也;悌者,长也。君子之德,长且大者,则为民父母。”“民之父母”的责任体现在君主“爱民如子”,要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去养民、教民。这种官员,也就是历史上我们常常赞美的“清官”“循吏”。
从上述中国传统典籍可以看出:中国传统的民主思想有着浓厚的“君主主宰天下,代民作主”的色彩,虽然也对君主提出了“爱民、护民,为民谋福祉”的道德品质的要求,但实质依然是因为庶民是欠缺智慧和长远考虑的,所以必须由君主和清官代为作主。
中国人认识、接受、学习、实践民主,是在近代突然蒙受西方资本主义列强入侵瓜分的奇耻大辱之后,忍辱含垢借鉴西方先进国家以求图强自立的结果。换句话说,民主在近代中国的诞生,是由西方列强侵略所带来的深刻的民族危机引发的,是为了摆脱这种民族危机的救亡图存。这一过程并不顺利,伴随着一次次失败和努力,民主之路必须适合中国的国情和土壤才能真正开花结果。
辛亥革命之前,太平天国运动、洋务运动、戊戌变法、义和团运动、清末新政等都未能取得成功。辛亥革命之后,中国尝试过君主立宪制、帝制复辟、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各种形式,各种政治势力及其代表人物纷纷登场,都没能找到正确答案。孙中山后来反思说:“吾国土地如此之大,人民如此之多,物产如此之富,何至于如此之贫!推其原由,实因前清专制政体,人们无权利,遂无义务的思想,无自由平等的幸福,自甘暴弃责任,毫无竞争之心,进取之性。此实吾国民至于贫弱之一大原因也。”
他认为这是由于中国传统哲学中知易行难的思想深入人心,要求国民在心理上突破“知易行难”,确立“知难行易”的观念。
中国近代历史表明,不触动旧的社会根基的自强运动、各种名目的改良主义、旧式农民战争、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民主主义革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的各种方案等,都不能完成中华民族救亡图存和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都不能为中国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提供制度保障。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领导人民进行了28年浴血奋战,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
1949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毛泽东就发表了《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其中明确写道:“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就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的方式产生。此后,1954年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政治和组织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确立了民主的根本原则。
伴随着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党和国家领导人越来越重视思考这样的问题,那就是执政党的蜕变问题,中国共产党怎么样才能跳出“兴勃亡忽”的历史周期率?
1945年7月黄炎培访问延安,曾就这一历史现象与中共领袖毛泽东作过长夜谈,史称“窑洞对”。在那次谈话中,毛泽东自信地说,共产党人可以打破这个怪圈。“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毛泽东的回答是对中国共产党人所探索到的中国式民主新路的集中概括和精确表达,这条新路就是人民民主之路,就是以劳动阶级为主体的多数人当家做主人的民主之路。
探索中国式的民主新路实质上是如何在中国实现几代人梦寐以求的民主政治问题。正是因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邓小平于1979年3月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愈发展。”
1980 年1月,他又指出:“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的民主,不是资本主义的民主。”
这是在经历了十年“文革”后,在重启各方面建设的历史关头,一针见血地指出民主的重要性,以及我们党和国家坚持民主的决心。
邓小平指出:“我们政治体制改革总的目标是三条: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
可见其对民主的重视程度。不仅如此,邓小平还特别强调要以法制保障民主,他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人民民主的理想,真正让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人不懈追求和奋斗的目标。这个伟大目标的实现,是长期的,是异常艰难和复杂的。欲速则不达,不仅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全过程的国情使然,也是民主政治建设本身的内在规律使然。
面对中国的实际国情,人民民主事业成功的关键在中国共产党。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来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一百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