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悲剧命运
韩非(约前280—前233)是法家集大成者,是中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也是先秦最后一位思想家。韩非系统考察了春秋战国盛衰强弱的原因,认真研究了先秦诸子百家的思想资源,以道为基础,以法为核心,建构了法、术、势三位一体的政治思想大厦,为传统社会的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奠定了理论基础。“韩非是封建专制统治理论的集大成者,我国第一个最大的封建专制统治的思想家。”
研究传统社会,认识中国政治,韩非是关键环节,《韩非子》是一把钥匙。
一、司马迁记述
孟子指出:“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是尚友也。” (《孟子·万章下》) 研究韩非思想,品读《韩非子》,首先要“知人论世”,了解韩非其人其书其事。
史书中对于韩非及其身世没有疑义,而对于韩非的出生年代有着不同看法,一是认为生于公元前280年,即秦昭王二十七年,韩釐王十六年,享年48岁;二是认为生于韩釐王初年,即公元前295年,享年63岁;三是认为生于韩襄王末年,即公元前297年,享年65岁。
无论哪一种看法,都不影响对韩非其人其书其事的基本判断。司马迁慧眼独具,清醒认识到韩非及其思想在历史上的地位与作用,并与老子合并作《老子韩非列传》,“李耳无为自化,清静自正;韩非揣事情,循埶理。作《老子韩非列传》第三”
(《史记·太史公自序》)
。具体如下:
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非见韩之削弱,数以书谏韩王,韩王不能用。于是韩非疾治国不务修明其法制,执势以御其臣下,富国强兵而以求人任贤,反举浮淫之蠹而加之于功实之上。以为儒者用文乱法,而侠者以武犯禁。宽则宠名誉之人,急则用介胄之士。今者所养非所用,所用非所养。悲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观往者得失之变,故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然韩非知说之难,为《说难》书甚具,终死于秦,不能自脱。……人或传其书至秦。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韩非之所著书也。”秦因急攻韩。韩王始不用非,及急,乃遣非使秦。秦王悦之,未信用。李斯、姚贾害之,毁之曰:“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秦王以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韩非欲自陈,不得见。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
《史记》真正记述韩非的文字不长,除去《说难》引文及司马迁的评论,仅为380多字,却提供了韩非其人其书其事的全面资料。概言之,战国末期确有韩非其人和《韩非子》一书;韩非一生的事业与三个人密切相关,他们是荀子、李斯和秦王政(即秦始皇);韩非命运非常悲怆,被喜欢自己思想和学说的秦国谋害。司马迁不禁悲从中来,“余独悲韩子为《说难》而不能自脱耳”。
韩非是韩国的贵公子,是先秦诸子中离王族血统最近的人。韩非的志向是参与政治,喜好“刑名法术之学”;他关心时局,对韩国的衰弱和治国状况不满,“疾治国不务修明其法制,执势以御其臣下,富国强兵而以求人任贤,反举浮淫之蠹而加之于功实之上”。于是积极上书韩王言政,要求以法治国,变革图强,而韩王不予理睬,更没有重用。韩非抑郁不得志,悲感自己及廉洁正直的人不能容于韩国,在报国无门的境况下退而研究政治,考察古往今来的成败得失,总结历史经验教训。韩非口吃,表达能力不强,却善于思考和写作,著述观点鲜明,理论自成体系,文章洋洋洒洒,“故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司马迁欣赏韩非的著作,全文收录了《说难》,主要阐述游说、进言或说服君王的内容和方法。韩非的理论根基是黄老之学,对儒、墨两家持批判态度,认为“儒者用文乱法,而侠者以武犯禁”。韩非的主要经历是师事荀子,同学李斯;在韩国被冷落,却受到秦王政重视,韩王做了个人情,让出使秦国。谁知韩非在秦国也没有得到重用,反而遭李斯、姚贾陷害,冤屈入狱后被逼自杀,悲剧性地结束了自己的一生。纵观韩非一生,他没有通过立功的方式留下辉煌的政治业绩,却通过立言的途径成就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政治学巨著—《韩非子》。
《韩非子》一书汇集了韩非的文章,司马迁具体点明了五篇著作,明确著有十余万言;《汉书·艺文志》记载“《韩子》五十五篇”;魏晋南北朝时,将《韩非子》分为二十卷。现在流传的《韩非子》基本承袭了秦汉时的分篇和南北朝的分卷格局,其篇数及字数表面上与司马迁和《汉书》的记述几乎一致,其实有着不同的看法和分歧。在由谁编定成书的问题上,有的认为是汉代刘向整理内府图书时编集而成,有的认为是秦国主管图书档案的人整理编集。更大的分歧在于《韩非子》到底有多少是由韩非撰写的。任继愈将《韩非子》55篇文章分为五组,第一组确认不是韩非的文章有四篇;第二组确认是后来法家的文章有五篇;第三组关于古代历史故事的传说有八篇,是法家引用材料的工具书;第四组是对老子思想的解说有两篇;第五组属于韩非论文中的主要部分有二十八篇。任继愈认为,第一组最不可靠,第五组最可靠,第二、三、四组可作为参考性资料,存疑待考。
胡适更为悲观,甚至连司马迁的记录也不信任,“《韩非子》十分之中,仅有一二分可靠,其余都是加入的。那可靠的诸编如下:《显学》《五蠹》《定法》《难势》《诡使》《六反》《问辩》。此外如《孤愤》《说林》《说难》《内外储》,虽是司马迁所举的篇名,但是司马迁的话是不很靠得住的。我们所定这几篇,大都以学说内容为根据”
。一般认为,除《存韩》等个别文章外,《韩非子》的大部分可理解为韩非的著作,或体现了韩非思想的著作。杨义指出,《韩非子》的内容确实存在差异,“我们正好根据这些差异,清理出几条基本线索,看其嬗变的轨迹,结果《韩非子》五十五篇的多数,都可以加以早、中、晚期的归类,还原出一个有生命气息的韩非思想发展过程”
。
古人将书籍分为经、史、子、集四大类,经是指儒家经典及注释经典的著作;史是指记述历史史实、地理疆域及官职的著作;子是指诸子百家的著作和农家、医家、术数、艺术等类的书;集是指历代作家的诗文集。《韩非子》属于子书;子在古代是对学子的尊称,后来把有学问和能于经、史之外独创一家之言的人尊称为子,他们的著作为子书。《汉书·艺文志》称韩非的书为《韩子》;宋朝尊称唐代韩愈为“韩子”,因而将韩非的书改称《韩非子》,沿袭至今而没有变化。与经、史、集类的书籍相比,子书有着自己明显的特点。一是比较偏激,《汉书·艺文志》概括为“各引一端,崇其所善”。《韩非子》是持论偏颇的典型,为了强调某一主张,往往用引向极端的方法来增强人们的注意力。韩非为了凸显法家思想观点,就要求排斥一切其他学术文化,“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
(《五蠹》)
。意思是,所以英明的君主治理国家,不用文献典籍而以法令为教材;禁绝先王的言论而以官吏为老师。二是兼具史学价值。子书一般言之有理,持之有故,引用大量的史料来说明道理,这使得子书具有史书的价值。韩非是一个博古通今的大家,为了论证法家观念,更是广搜史料,引用史事,发表史论。据统计,《韩非子》约讲了四百则历史故事、民间传说和寓言佚闻,其中不少具有史料价值。三是富有文学色彩。先秦诸子的文章构成了散文史的黄金时代,子书大多通过优美生动的文辞来表达作者的哲学思想和政治主张,很多诸子文章成了后人写作著述效法的楷模。《韩非子》是先秦散文的精品,韩非与孟子、庄子、荀子一起被誉为战国文学的四大家,全书体裁多样、风格各异,众体皆备、绚丽缤纷,笔锋犀利、文风峻刻。郭沫若指出:“孟文的犀利,庄文的恣肆,荀子的浑厚,韩文的峻峭,单拿文章来讲,实在是各有千秋。”
二、师事荀子
荀子是儒家代表人物,是中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根据《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荀子是战国后期赵国人,“荀卿,赵人”。五十岁之前,荀子曾西游入秦,与秦昭王讨论过儒家的作用问题。当秦昭王问儒者有什么用处时,荀子明确回答:“儒者法先王,隆礼义,谨乎臣子而致贵其上者也。人主用之,则埶在本朝而宜。不用,则退编百姓而悫,必为顺下矣。虽穷困冻
,必不以邪道为贪;无置锥之地,而明于持社稷之大义”
(《荀子·儒效》)
。五十岁时,荀子到齐国讲学,享有盛誉,曾三次任稷下学宫主持;后来遭到陷害离开齐国到楚国,被春申君收留,任命为兰陵县令;春申君死后被免职。“齐襄王时,而荀卿最为老师。齐尚修列大夫之缺,而荀卿三为祭酒焉。齐人或谗荀卿,荀卿乃适楚,而春申君以为兰陵令。春申君死而荀卿废。”荀子的主要思想成果是《荀子》一书,“荀卿嫉浊世之政,亡国乱君相属,不遂大道而营于巫祝,信
祥,鄙儒小拘,如庄周等又猾稽乱俗,于是推儒、墨、道德之行事兴坏,序列著数万言而卒”。《荀子》虽为西汉刘向整理校定,但其中绝大部分是荀子所著。全书现存32篇,继承发展了孔子的思想学说,融汇综合道、墨、法、阴阳诸家思想,全面阐述了荀子自己的哲学思想、政治理念和修身治学观点。
荀子与韩非是师生关系,荀子最大的教育成果是培养了韩非和李斯两位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人们普遍感到疑惑的是,作为先秦儒家的最后一位大师,荀子怎么会教育培养出法家代表人物。为了解答这一疑惑,有的学者认为韩非是荀子的学生,却背叛了师门,其“主导思想完全背离了师说的轨道”,与荀子的学说已经没有“什么渊源关系了”。
有的力求证明韩非与荀子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师生关系,“韩非年逾四十,又是韩王之弟,必须常住韩都,经营当官的机会,不然就可能长久被边缘化。他们师生相处的时间并不长,韩非未必常在身边,而且韩非师事荀子时,已经是相当成熟的法术家或思想家,因而荀子对他的影响不是体系性的,而是智慧性的”
。还有的则否认韩非与荀子有师承关系,“经笔者仔细推敲,韩非严格意义上不能称为荀子的弟子”,两者也“无思想承传关系”。
韩非与荀子存在着师生关系,史书有着明确记载,是没有疑义的,学界也形成了定论。韩非与荀子不仅有形式上的师生关系,更有思想内容上的师生关系。在思想特色方面,韩非与荀子一样,都是思想丰富驳杂。先秦诸子百家争鸣,实际发生于战国中后期,为荀子和韩非的思想学术活动提供了相同的时代背景。他们既要坚守自己的思想价值,又不能忽视诸子百家的学术主张。荀子以儒学为主体,批判吸收消化了先秦诸子的思想学术,“昔宾孟之蔽者,乱家是也。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宋子蔽于欲而不知得,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申子蔽于埶而不知知,惠子蔽于辞而不知实,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
(《荀子·解蔽》)
。郭沫若认为:“荀子是先秦诸子中的最后一位大师,他不仅集了儒家的大成,而且可以说是集了百家的大成的。”
韩非对法家思想情有独钟,极为赞同和升华提炼商鞅、申不害、慎到的思想,却没有忘记吸取消化其他思想家的养料。《解老》通过阐述道理来品读老子思想,《喻老》通过具体事例来解释老子思想,这说明韩非深入研究了道家,还把道家思想作为法家的哲学基础和理论渊源。即使对于儒家,韩非明确给予了批判,却对孔子表示尊重,认为“仲尼,天下圣人也”
(《五蠹》)
;对孔子的一些观点也表示赞同,“善为吏者树德,不能为吏者树怨。概者,平量者也;吏者,平法者也。治国者,不可失平也”
(《外储说左下》)
。有的学者指出:“在考察韩非集先秦法家之大成时,不可不注意他这种超越前人的理论建树;同时另一点不可不注意的是,他的学说受其时代和个人身世的制约。”
在思想基础方面,韩非与荀子一样,都主张人性恶。性恶论给荀子带来了千古骂名,“荀子极偏驳,只一句性恶,大本已失”
(《河南程氏遗书》)
。同时,性恶论让荀子在人性问题上超越了儒家,成就了一家之言。荀子认为,人性之恶源自人有太多的欲望,包括贪图私利之心、嫉妒仇恨的心理和爱好声色犬马的本能,“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如果不对人的欲望加以约束和规范,社会就要动乱,天下就会不安定,“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荀子指出,改变人性之恶,约束和规范人的欲望,必须化性起伪,“故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
(《荀子·性恶》)
。韩非没有明言性恶,实质继承了人性恶思想,具体化为人人都有好利欲利之心,“人无毛羽,不衣则不犯寒;上不属天而下不著地,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是以不免于欲利之心”
(《解老》)
。而且,韩非彻底撕碎了人与人之间存有的温情脉脉面纱,认为无论父子、夫妇,还是君臣、朋友,人人都“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不是互相利用、买卖交换,就是钩心斗角、尔虞我诈,从而把荀子性恶论推向了极端。有的学者指出:“中国哲学人性恶的理论,由儒家荀子倡其说,而由法家韩非立其说,性恶论至此已被推到极点。”
在思想内容方面,韩非与荀子一样,都坚持法治原则。荀子继承孔子礼的思想,却援法入礼,超越了孔子。在荀子看来,政治统治和国家管理的关键在于礼仪和法制,“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 (《荀子·成相》) 。荀子把礼从社会伦理道德层面提升到国家统治管理层面,减弱了道德性和自觉性,增强了政治性和强制性,这是对孔子之礼的重大改造。荀子之法重在刑罚,“刑称罪,则治;不称罪,则乱。故治则刑重,乱则刑轻” (《荀子·正论》) 。重刑思想架设了由儒家礼治通往法家法治的桥梁,促成了儒家的先生培养出了法家的弟子。韩非以法为核心建构了法家思想体系,内容广博,含义深邃。法是韩非思想的主要范畴,内敛着韩非对于政治和君主专制的全部思想因子。韩非之法是一种“编著之图籍”的法律条文,是一种“设之于官府”的统治工具,是一种“布之于百姓”的行为规范,“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难三》) 。更重要的是,法是国家治理的唯一手段,法的基本内容就是赏罚而已,“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定法》) 。意思是,所谓法,就是法令由官府明确制定,刑罚在民众心中扎根,奖赏那些严格守法的人,惩罚那些触犯禁令的人。
三、同学李斯
李斯是秦国著名的政治家,更是法家的信徒,辅佐秦始皇完成了统一六国大业,顺应了历史发展潮流。“李斯以闾阎历诸侯,入事秦,因以瑕衅,以辅始皇,卒成帝业。”司马迁单独为李斯作传,在众多的人物传记中,《史记·李斯列传》非常成功,人物形象栩栩如生,跃然纸上。李斯出身布衣,曾任楚国的官吏,“李斯者,楚上蔡人也。年少时,为郡小吏”。李斯一生的经历,可分为拜师学艺、为官从政和身败名裂三个阶段。拜师学艺是指向荀子学习政治学和治国理论,“乃从荀卿学帝王之术”。李斯完成学业后,分析天下大势,认为只有秦国才能成就大业,“学已成,度楚王不足事,而六国皆弱,无可为建功者,欲西入秦”。临行前,李斯对荀子说:“斯闻得时无怠,今万乘方争时,游者主事。今秦王欲吞天下,称帝而治,此布衣驰骛之时,而游说者之秋也。”意思是,我听说一个人若遇到机会,千万不可松懈错过。如今各诸侯国都在争取时间,游说之士掌握实权。现在秦王想吞并六国,称帝治理天下,这正是平民出身的政治活动家和游说之士奔走四方、施展抱负的时机。
为官从政是指辅佐秦王,成就帝业。李斯入秦后,先后被拜为长史、客卿、廷尉;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任命为丞相。在秦始皇统一中国过程中,李斯的主要功绩是秦国驱逐客卿人才时,毅然上奏《谏逐客书》,充分表现了政治家的才华和器局。“是以太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从而使秦始皇改变主意,为统一大业留住了人才。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李斯的主要功绩是坚持郡县制,反对分封制,认为“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 (《史记·秦始皇本纪》) 。李斯还提出并实施书同文、车同轨、统一货币和度量衡的措施,夯实了社会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的基础。身败名裂是指秦始皇死时,经不住权臣赵高的威逼利诱,“于是乃相与谋,诈为受始皇诏丞相”,立胡亥为太子(后成为二世皇帝),废掉和赐死原太子扶苏。后来李斯得罪赵高和胡亥,被“腰斩咸阳市” (《史记·李斯列传》) ,结束了毁誉参半的人生。
韩非与李斯是同学关系,他们的思想和经历有着很多相似之处。两人都是荀子的学生,尽管“斯自以为不如非”,却都得到了荀子非主流思想的真谛,热心政治,信奉法家学说。他们师从荀子,主要不是仁政和王道,而是带着黄老色彩的“帝王之术”。两人都服务于秦国,共同帮助秦始皇成就了帝业,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王朝。然而,韩非与李斯的作用不同,“韩非著书,李斯采以言事” (王充《论衡·案书》) 。韩非是理论家,创设了法、术、势三位一体的思想体系,主张大一统、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以其思想间接地服务于秦国。李斯是实践家,将法家思想直接运用于秦始皇统一中国的实践之中。李斯入秦一见到秦始皇就建言统一,“夫以秦之强,大王之贤,由灶上骚除,足以灭诸侯,成帝业,为天下一统,此万世之一时也”。李斯还献计用金银财宝或暗杀手段,离间六国及六国君臣,以消灭诸侯列强,“秦王乃拜斯为长史,听其计,阴遣谋士赍持金玉以游说诸侯。诸侯名士可下以财者,厚遗结之;不肯者,利剑刺之”。秦朝建立初期,当有人进谏“师古”,李斯则谬其说,“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所建立”。当有人主张分封制,李斯则绌其辞,“古者天下散乱,莫能相一,是以诸侯并作”。当有人倡导私学,李斯则反驳道,“私学乃相与非法教之制,闻令下,即各以其私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不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 (《史记·李斯列传》) 。韩非与李斯作用不同,却配合默契,使法家学说由书生的议论变成了秦国生动的实践。清张尚瑗认为“韩非《五蠹篇》云: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李斯祖其说,而令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导尉杂烧之。若有欲学法令,以吏为师。此正与学古入官,议事以制先王之训,凿枘冰炭者也” (《左传折诸》) 。
韩非与李斯都死于秦的监狱。不过,韩非是被李斯害死的。在人的一生中,同学的情义是非常珍贵的。韩非与李斯本来应该互相关照,而李斯却陷害了韩非,这多少让人感到不寒而栗。究其原因,应该是李斯太看重功名利禄了,怕秦始皇重用韩非而使自己失宠。李斯陷害韩非的主要理由是韩非有异心,认为韩非身在秦国心系韩国,“毁之曰:‘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秦王以为然,下吏治非”。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李斯不仅陷害韩非,而且还亲自杀害韩非,“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韩非欲自陈,不得见。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李斯却是被自己害死的。为了功名利禄,李斯不惜出卖自己的良心和信念,“李斯恐惧,重爵禄,不知所出,乃阿二世意,欲求容”。最后还是不为赵高和胡亥所容,“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斯出狱,与其中子俱执,顾谓其中子曰:‘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史记·李斯列传》) 。韩非和李斯都死于秦的监狱,原因都在于李斯,形象却不尽相同:韩非磊落坦荡,而李斯是渺小猥琐。
韩非与李斯的人生价值观差别很大。这可能与两人的出身有关,韩非来自贵族,李斯源于贫民,更可能与两人的学业收获和修身养性有关,韩非尚理想,李斯重功利。在《问田》中,韩非与智者堂谿公有一段精彩的对话,充分展示了韩非的价值观。堂谿公认为如果执行法家思想,将会危及身家性命,“今先生立法术,设度数,臣窃以为危于身而殆于躯”。堂谿公还举了吴起被肢解、商鞅遭车裂的例子,告诫韩非说:“逢遇不可必也,患祸不可斥也。夫舍乎全遂之道而肆乎危殆之行,窃为先生无取焉”。意思是,人的遭遇不是事先设定的,祸患也是不能完全排除的。放弃保全自己和顺心如意的生活道路而不顾一切地去干危害自己性命的事,我认为这是不可取的。韩非理解堂谿公的好意,先是表明自己推行法家思想的目的不是为了个人名利,而是为了天下百姓的福祉,“窃以为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次是表明推行法治,不畏祸害,是“仁智之行”,而不推行法治,“避乎死亡之害”,是“贪鄙之为”。后是表明自己不避艰险推行法治的坚定信念,“臣不忍向贪鄙之为,不敢伤仁智之行”。意思是,我不愿意选择贪生怕死的卑鄙行为,不敢伤害仁慈智慧的行为。
《史记·李斯列传》清晰记述了李斯的价值观,概言之就是老鼠哲学。老鼠哲学是李斯从人生经历中提炼出的感悟,“年少时,为郡小吏。见吏舍厕中鼠食不絜,近人犬,数惊恐之。斯入仓,观仓中鼠,食积粟,居大庑之下,不见人犬之忧。于是李斯乃叹曰:‘人之贤不肖譬如鼠矣,在所自处耳!’”在李斯看来,老鼠分为厕鼠和仓鼠,厕鼠吃不到粮食且惊恐不安,仓鼠吃饱粮食而安逸自在。老鼠哲学的最大特点是没有原则、蝇营狗苟,贪恋富贵、屈于权势,李斯立志要做仓鼠,以此作为人生的指导原则。他辞别荀子西行入秦,不是为了理想信念,而是为了功名利禄,“诟莫大于卑贱,而悲莫甚于穷困。久处卑贱之位,困苦之地,非世而恶利,自托于无为,此非士之情也。故斯将西说秦王矣”。清林伯桐评论:“当其辞于荀卿,曰‘诟莫大于卑贱,而悲莫甚于穷困’,自言其所见也。只此二语,便足断送一生。” (《史记蠹测》) 老鼠哲学具有两面性,一方面驱动李斯积极建功立业,甚至是“位卑未敢忘忧国”,及时上奏天下一统,敢于违背君主意愿,坚决写下《谏逐客书》,在秦始皇一统天下的史册中刻下了李斯的名字。另一方面促使李斯不断做出蠢事坏事,主要是妒杀同门师兄韩非,以及与赵高合谋拥立胡亥逼死扶苏,埋下了秦朝二世而亡和自己被腰斩灭族的祸根。人生价值观的差异,在平时不一定看得出来,而在历史的十字路口和人生的紧要关头就会显现出来,主导着人生的不同选择。唐人为此感慨,作诗云:“上蔡东门狡兔肥,李斯何事忘南归?功成不解谋身退,直待云阳血染衣。” (胡曾《上蔡》)
四、献策秦皇
秦始皇嬴政是中国古代伟大的政治家,也是中国第一个称皇帝的君主。秦始皇最大的功绩是首次完成了大一统,实现了中国统一大业,建立起中央集权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司马迁为此作了《秦始皇本纪》。《史记》对人物传记分为三种情况,一为本纪,记载帝王之事,叙述最高统治者的政迹;二为世家,主要记述贵族侯王的历史;三为列传,主要是各种不同类型、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人物的传记。根据司马迁记述,秦始皇13岁继位,“年十三岁,庄襄王死,政代立为秦王”;21岁亲政,22岁举行冠礼,“己酉,王冠,带剑”。秦始皇从公元前230年开始,用了10年时间吞并六国,进而平定南越,于公元前221年完成统一大业。秦始皇的个人特点是长相奇特,生性残忍,“秦王为人,蜂准,长目,挚鸟膺,豺声,少恩而虎狼心,居约易出人下,得志亦轻食人”。意思是,秦王这个人,高鼻梁,细长的眼睛,挚鸟一样的胸膛,豺狼一样的声音,刻薄寡恩,心如虎狼,处于穷困时容易谦下人,得志时也容易吞噬人。秦始皇的行政风格是个人独断,崇尚暴力,“秦王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智,不信功臣,不亲士民,废王道,立私权,焚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秦始皇雄才大略,能够继承先辈事业,横扫六合,雄视天下,“及至秦王,续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吞二周而亡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执棰拊以鞭笞天下,威振四海。南取百越之地,以为桂林、象郡,百越之君俯首系颈,委命下吏。乃使蒙恬北筑长城而守藩篱,却匈奴七百余里,胡人不敢南下而牧马,士不敢弯弓而报怨”。
韩非与秦始皇是个说不清的关系,他们之间没有师生关系,更不是同学关系,也不像君臣关系,“韩王始不用非,及急,乃遣非使秦”。秦始皇喜欢韩非,却没有重用,“秦王悦之,未信用”。韩非与秦始皇实质是思想家与政治家的关系,秦始皇认同采用了韩非思想,韩非思想指导着封建专制制度的建立。实际上,自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以来,法家思想已经成为秦王治国的指导原则。韩非对于秦始皇的影响,更多的不是法的思想,而是君人南面之术,“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韩非思想不仅影响了秦始皇,而且广泛影响着秦国的政治,以致君臣均加以引用来证明自己的正确性。秦二世时天下已乱,胡亥却继续荒疏政事、骄奢淫逸,“又作阿房之宫,治直道、驰道,赋敛愈重,戍徭无已”。李斯上书劝谏,胡亥振振有词地引用韩非的观点给予驳斥,“夫所贵于有天下者,岂欲苦形劳神,身处逆旅之宿,口食监门之养,手持臣虏之作哉?此不肖人之所勉也,非贤者之所务也。彼贤人之有天下也,专用天下适己而已矣,此所以贵于有天下也”。李斯畏罪阿附,迎合秦二世心愿,书奏建言皇上实行督责之术,“夫贤主者,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责之术者也”。督责之术源出韩非的循名责实,在书奏建言中,李斯多次引用韩非的观点论证严刑峻法的必要性,“故韩子曰‘慈母有败子而严家无格虏’者,何也?则能罚之加焉必也” (《史记·李斯列传》) 。意思是,所以韩非说,慈爱的母亲会养出败家的儿子,而严厉的主人家中没有强悍的奴仆。这是什么原因呢?这是严刑峻法的必然结果。韩非的思想深刻形塑了秦王朝的统治体制乃至整个封建社会的政治格局。一定意义上说,中国第一个封建大一统王朝的设计者是韩非,施工者是秦始皇和李斯。
君主专制是秦王朝的最大特点。韩非认为,君主必须专制独断,“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 (《外储说右上》) 。秦始皇具体践行君主专制思想,在名号上改王为帝,中国从此有了皇帝;“朕”成为皇帝自称的专用词,“制”“诏”成为皇帝命令的专用词。殷、周和春秋战国时期,最高统治者一般称“王”,秦始皇觉得王字不足以显示其独尊,令群臣议论名号。李斯等先是吹捧,“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接着“臣等谨与博士议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臣等昧死上尊号,王为‘泰皇’。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曰‘朕’”。最后,秦始皇一锤定音,“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他如议”。秦始皇进而颁布命令,废除谥法。对于皇帝,生前要绝对服从,死后也不准议论,“朕闻太古有号毋谥,中古有号,死而以行为谥。如此,则子议父,臣议君也,甚无谓,朕弗取焉。自今已来,除谥法”。秦始皇不仅要把自己的权势绝对化、神圣化,而且要把皇帝的权位家族化、绝对化,永远据为己有,“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史记·秦始皇本纪》) 。然而,历史却跟秦始皇开了个玩笑,秦朝二世而亡,成为中国古代一个短命的王朝。
中央集权是秦王朝的显著标志。韩非认为,“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 (《扬权》) 。只要中央集权,无论朝廷还是地方的官员,都能尽心竭力履职尽责,“远在千里外,不敢易其辞;势在郎中,不敢蔽善饰非;朝廷群下,直凑单微,不敢相逾越” (《有度》) 。意思是,臣子虽然远在千里之外,也不敢擅改君主的口令;处于郎中的位置,也不敢隐瞒好事掩饰坏事;朝廷的群臣在下面,都直接将个人微薄的力量汇集到君主那里,不敢相互逾越职守。秦始皇具体践行中央集权思想,建立了金字塔型的统治组织。皇帝是统治组织的核心,中央层面设置三公九卿。三公是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各司其职,共同对皇帝负责。丞相是文官的首领,辅助皇帝,协理万机;太尉是武官的首领,主五兵,掌五事;御史大夫负责监察。九卿是奉常,负责宗庙礼仪;郎中令,掌管皇帝安全和传达命令;卫尉,负责皇宫的警卫部队;太仆,掌管皇宫的车马仪仗;廷尉,负责司法和刑罚;典客,掌管少数民族地区事务;宗正,负责宗室亲属事务;治粟内史,掌管粮食粮仓;少府,负责为皇宫征收山海地泽之税;中尉,掌管京师的安全保卫。地方层面则是郡县制,“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守治民,尉管兵,监负责监督官吏,类似于“三公”。郡以下设县,置令、长。县以下设乡、亭,“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 (《汉书·百官公卿表》) 。三老掌教化,啬夫主诉讼,游徼禁盗贼。郡县制改变了世袭制,加强了中央集权。中央集权未必是专制独裁,而与君主专制相结合,必然是专制独裁。秦始皇按照中央集权思想建立了庞大的金字塔型官僚机构。皇帝处在金字塔顶,遥控一切,“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贪于权势至如此” (《史记·秦始皇本纪》) 。
严刑峻法是秦王朝的重要象征。韩非认为,法治是政治统治的主要手段,法治的核心是严刑重罚,“夫严刑重罚者,民之所恶也,而国之所以治也;哀怜百姓,轻刑罚者,民之所喜,而国之所以危也” (《奸劫弑臣》) 。秦始皇具体践行严刑峻法思想,修订秦律,颁布全国施行,“一法度衡石丈尺”。秦律早已佚失,现在看到的部分秦律,是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秦墓发掘所得,称之为云梦秦律。云梦秦律约1.7万字,包括律文、问答和其他一些文书资料,内容广泛,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思想、生活各个方面,使各行各业“皆有法式”。刑罚完备,包括死刑,主要是弃市和磔;肉刑,含有斩足、宫、劓、黥等肢体惩罚;徒刑,即将犯人拘禁起来,使其服苦役;迁刑,主要是将犯人流放边地;笞刑,即鞭笞之刑;赀罚,是让罪人向官府交纳财物或提供劳役以达到惩罚目的。更重要的是,秦律充分体现了韩非轻罪重刑的思想,十分暴戾。譬如,对待盗窃,五人偷盗,赃物一钱以上,就要斩去左脚趾,还要用黑色在脸面刺上标志;采几片桑叶,不足一钱,也要罚其做苦役一个半月。甚至还有同罪,某人为盗,“告甲,甲与其妻子知,共食肉,甲妻子与甲同罪”。秦王朝不仅立法严酷,而且滥施刑罚。有一次秦始皇发现一块刻字的石头,书写“始皇帝死而地分”,“始皇闻之,遣御史逐问,莫服,尽取石旁居人诛之,因燔销其石” (《史记·秦始皇本纪》) ,竟然把村民们都杀掉了。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是秦王朝的主要举措。韩非认为,治国必须以法律为唯一的标准,向官吏学习法律规范,“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 (《五蠹》) 。秦始皇具体践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思想,直接表现在焚书坑儒上。焚书坑儒是两件事,实质都是为了钳制思想,实行文化专制。焚书的起因是坚持郡县制,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宴请群臣,大臣淳于越提出师古而实行分封制,认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李斯反对师古,坚持郡县制,“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李斯认为厚古薄今,容易造成社会思想混乱,“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进而提出焚书主张,除了《秦记》和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其余“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任何人不得学习传播《诗》《书》和百家语,否则给予重刑,“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李斯强调“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坑儒的起因在于秦始皇追求长生不老,而帮助他的卢生等方术之士相继逃跑了,秦始皇大怒,认为“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大施淫威,随意杀人,“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 (《史记·秦始皇本纪》) 。后人对焚书坑儒有着不同看法和解释,但是,无论有多少种看法和解释,焚书坑儒都是中华文明发展史上的一次浩劫,给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留下了深深的伤痕。
《左传》曰:“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实际上,人生最大的愿望是成就事业、建立功勋。那么,怎样才能立功呢?韩非的事迹给了我们重要启示,这就是要有思想者、决策者和执行者及其相互结合。抽象而言,思想者、决策者和执行者及其相互结合,本质是理论与实践关系。在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中,理论具有基础意义,思想的力量是巨大的,改变观念就是改变世界。理论一旦产生,实践具有根本意义,马克思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在实践中,决策与执行是主要关系,只有决策与执行有机结合,才能将抽象的理论变成生动的实践,进而成就一番事业。在建立秦朝的过程中,韩非是思想者,秦始皇是决策者,李斯是执行者。其中,思想者是前提,没有韩非成熟的法家思想,就不可能建立封建大一统的秦朝。秦朝是法家思想的形式,法家思想是秦朝的内容。决策者是关键,没有秦始皇的决策,韩非的思想再高明,也不过镜中花、水中月。秦始皇不仅认识到韩非思想的价值,而且以坚定意志和雄才大略推动韩非思想的实践。决策者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架设了思想者与执行者联系的桥梁。执行者的作用不可忽视,没有李斯的执行力,秦始皇的决策就难以落实,韩非的思想也不能变为现实。李斯在许多时间节点发挥了重要作用,及时建言统一大业,敢于上《谏逐客书》,反复坚持郡县制,都为秦朝的建立作出了重大贡献。建立秦朝,无疑是中华民族的一件大事;秦始皇、韩非和李斯君臣相遇、风云际会,合作演出了威武雄壮、震古烁今的历史剧,深远影响了两千多年的传统社会。毛泽东诗云:“百代都行秦政法”,即使现代社会,或隐或现还留存着秦朝的印痕和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