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的依据与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生产方式的提出,既有其理论渊源,也有其实践依据。深入研究这一课题,对于我们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问题提出的依据
马克思、恩格斯在其著作中提出并运用了“精神的生产”“精神生产”“精神生产的方式”等概念,这成为学者们研究文化生产方式直接的理论依据。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
在这里,马克思已经提出了宗教、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精神生产方式的问题。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阐述了人类历史活动中的三种生产,即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明确提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
而在唯物史观的经典表述即19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
这一论述标志着马克思对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间关系的认识已达到新的理论阶段。
马克思和恩格斯出于对唯心主义“文化史观”的警惕和阐述捍卫唯物史观的需要,在“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人的生产”这三种生产形式中,主要集中研究了物质生产的过程(晚年马克思受摩尔根等人的影响,在研究原始社会时,对人的生产也进行了初步探讨,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也对人的生产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却并未对精神生产展开深入研究和详细论述。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经常将“物质生产力”与“生产力”,“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与“生产方式”等概念交替使用,借以分析物质生产过程和阐述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由于他们在著作中主要研究物质生产的相关问题,因此这种概念上的替换使用不会给读者造成理解上的混乱。但这也客观上造成了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长期有人将经典作家特殊语境下的概念使用方式理解为一般的使用样式,由此得出“生产力”“生产方式”等概念就是针对物质生产而言这一结论,强调“生产力”就是物质生产力、“生产方式”就是物质生产方式。随着社会与科技的发展变迁,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从马克思精神生产、艺术生产的理论出发,不断深化对艺术、文学的研究,取得了许多新的研究成果。例如,本雅明的艺术生产理论、伊格尔顿的文学生产方式理论等。这些理论都进一步拓展了人们对文化生产及其生产方式的研究视野。
从20世纪后半期开始,在信息技术革命的推动下,文化生产在当代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文化生产力”概念被学术界提出、接纳并逐步形成共识,并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开始写入党和政府的正式文献中。有关“文化生产力”的理论探讨,进一步拓展了我们对生产力问题的研究视野,赋予了马克思生产力理论以新的内涵与时代特征。随着文化实践的发展和理论研究的逐步深入,笔者认为仅用“文化生产力”概念亦不足以衡量文化以及文化生产的整体发展水平,也无法全面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相对于西方资本主义文化、封建主义文化的先进性。这就要求我们迫切需要以新的范式从总体视野上把握文化建设的各要素、各方面,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生产方式作为中外文化交流、中西文化比较和现代文化发展评价的整体性指标,克服用某一环节或要素来衡量整个文化发展状况的片面认识,从理论和实践上解答人们关注的这一重要问题。
(二)研究的价值意义
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生产方式的研究,既是丰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理论、拓展文化研究视野的理论需求,也是提高我国文化生产力水平、加强中西文化交流的现实需要。这对我们掌握辩证联系的科学分析方法,全面准确评价当前我国文化生产发展现状,理解文化自身的发展规律,探寻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实践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进一步理解掌握文化生产力理论。当今时代,文化生产力已经成为一国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国家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面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我国现有的文化生产力水平亟待提高,有关文化生产力理论的研究亟待深化。推动文化生产力发展的各种因素大致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类是文化生产力本身的构成要素,如文化生产者的规模与质量,文化资源的类型、结构、布局等;另一类是影响文化生产运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统称为文化社会环境和文化生产关系。当前,学术界有关文化生产力的研究主要是围绕其中的某一要素来进行,尚未形成整体的理论研究框架。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生产方式的提出,则将整合文化生产力与文化生产关系的相关要素,形成深入研究文化生产力的整体框架,将各种要素、各方面联系起来,使研究的视野更加开阔,各环节间的逻辑关系更加清晰。
二是有利于形成中西文化交流的整体范式,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在当前的中外文化比较中,一些人存在以偏概全的倾向。这突出表现为用文化产业的规模、占本国GDP的比重、文化科技水平等文化生产力的单一要素或指标对中西文化进行比较,然后得出中国文化先进与否的评判。实际上,不同文化间的比较交流,既要考察文化生产力水平的高低,同时还要分析这一文化的生产关系先进与否、文化价值反映哪些阶层的利益诉求、文化产品由多数人消费还是少数人享用等问题。我们只有综合考察各种因素,才能更加客观、全面地对中西文化进行比较鉴别,才能真正批判地借鉴西方文化的优秀成果。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生产方式而言,它作为中外文化比较交流的整体范式,克服了传统单一评价指标的不足,形成全面评价的体系。这便于我们在中外文化交流中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进行准确定位,既要看到我国文化生产力与世界发达国家存在的差距,又要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先进性,有利于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三是有利于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理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在与经济、政治、社会的相互作用下不断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同时,在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的文化建设面临着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生产方式理论,科学分析当前我国文化建设中的困难与挑战,持续探索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实践路径,对于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和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