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结
最后,让我回顾一下本章提出的论点。为了使产权存在,一些个体必须能够排除其他人使用某件商品或从中获得收入。这种排他能力最终取决于暴力。对于一群个体明确同意分派和维护私有权的任何合约,其成功与否,将取决于该群体所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的能力。合约要成立,其分派给每个个体的私有产权在价值上必须等于个体通过个人暴力所能得到的。给定个体在暴力和采矿方面的相对能力和土地的相对生产力,这种分配是可以推测的。合约要达成,必须满足两项条件:暴力必须有规模经济;“最初”占有某种资源必须存在某种优势。但仅有这两个条件是不够的。第三个条件是必要和充分的,即如果有正的签约成本,这些成本必须低于收益。这直接源于个人最大化的假设。在第三章,我们将研究那些与建立私有产权合约相关的成本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