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这是一项针对私有产权的起源与演变的经济学研究。它由两部分组成。在第一部分中,我试图推出一个理论,这个理论对解释和推测各种产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可能有所帮助。
产权是从各种不同情况演变而来的。例如,一个人获得椰子的产权,可能仅仅是因为他是唯一会爬树的人。同样地,一个人拥有鱼的产权,可能是因为只有他知道哪里才能捕到鱼。而我感兴趣的则是,那些由两人或多人协议所产生的权利。在这类协议或合约中,一群人一致同意授予他们中的每个人对某种资源的私有产权,以此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这些合约要么是隐性的,要么是显性的。隐性的合约通常被称作习俗或者传统,比如不插队,或在戏院里就坐前要问邻座“这位子有人吗”;显性的合约被称作法律或者规则。然而,不经意间获得的经验表明,相对有价值的资源的权利通常是通过合约明确分派(assign)的,而不是由变幻莫测的习俗分派。我所研究的,就是这些显性合约的起源和演变。出于研究目的,我对私有产权的定义跟显性合约条款的定义一样,这些条款都分派了个人使用某项资源和靠其获得收入的私有权
。这种私有权还可以包括转让权。
一个人可能与其他人商定,在生产和消费中联合资源,为这些资源创造新的用途。通过合约,他们必须约定谁有权利拥有这些新产品,以及如何分配资源联合产生的所有收入。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几乎所有的合约都会涉及产权的建立。然而,并不是所有合约我都感兴趣。在本书中,我感兴趣的只是那些被我称为“原始合约”(original contract)的合约。这类由生活在无政府状态中的人们建立的合约,首次分派了个人对资源的私有权。若无特别说明,本书出现的“合约”,指的就是这种原始合约。个人只有在被赋予对资源的私有权之后,才有可能与其他人签订生产与消费合约。如果人们不想像鲁滨逊·克鲁索那样生活,这种原始合约就必不可少。对从无政府状态走出来的这一步,哲学家、政治学家、历史学家、人类学家、考古学家和社会学家已经做了研究。 [1] 但当这一步被视作人与人之间的合约协议,并且取决于个人选择时,它就完全归入了经济学家的领域。
在本研究的第二部分中,我将运用该理论来解释,1848年至1866年期间加利福尼亚授予个人矿地产权的合约演变过程。之所以选择这个时期,是因为那个时候普遍存在的实际情况,与第一部分所提出来的理论局限条件
极为接近。
1848年,美墨战争即将结束时,人们在加利福尼亚发现了黄金。在结束这场冲突的条约(《瓜达卢佩——伊达尔戈条约》)中规定,今天称为加利福尼亚的所有土地,都将割让给美国。然而,美国政府没有适用于管制公共矿地的法律体系,因此,所有在这些矿产上的矿工(采矿者)都被视为入侵者。其实更早之前,墨西哥法律曾对采矿权的获取做出过规定,但在发现黄金的同一年,这些规定被美国军政府废除了。废除之后,美国军政府也没有颁布其他替代性的法规。加尼福尼亚州政府直到1850年才开始运作,而且在此后很多年里也没有给执法部门提供过资金支持。由于黄金的发现,驻扎在加利福尼亚的美国军队中出现了许多逃兵,军队人数锐减到600人左右。与此同时,大约有20万名来自世界各地的矿工蜂拥而至,试图主张(claim)对部分矿藏的所有权。由于没有法律或执法部门来管制矿产的使用,因此,混乱的无政府状态盛行。这个时期,私有产权是不存在的。但是,到了1850年,也就是在黄金发现仅仅两年之后,矿工就已经组成各种团体,并就显性合约达成了一致——即在特定的矿区或地区内,个人被分配了土地的私有权和转让权。到了1866年,形成了500多个界限明确的独立矿区,每个矿区都有各自的产权制度。
在花费几个星期,对加州档案馆、图书馆和特殊藏品进行挖掘之后,我成功找到了200多份此类原始采矿合约。尽管合约与合约之间在某些方面有显著差异,但其他方面则极为相似。每一份合约都清楚地列举了每位矿工在选择不同土地用途时所享有的权利,以及他们可以主张作为己有财产的矿地数量。正如我将要证明的那样,第一部分所提出的理论不仅能够推测产权何时会出现,而且能够推测什么样的权利将会被确定,以及这些权利如何在互相竞争的主张者(claimant)中进行分配。
假如我们自己仅仅满足于对克鲁索型经济体的研究,那么产权的概念将永远不会产生。 [2] 独自一人在小岛上的克鲁索,会发现他的行为不受其他人行为的约束,且所有资源都归他所有。当然,为了推出可验证的含意(implication),有必要对他的生产和效用函数加上一些理论上的局限条件,比如边际生产率递减和边际替代率递减。但经济学家的工作到此也就结束了。在岛屿的资源禀赋和设定的生产与效用函数的局限条件下,一个足够有能力的数学家无需任何经济学知识就能使克鲁索的效用最大化,进而推出投入的分配和产成品的矢量。
在岛上多引入一个或多个人之后,情况就发生了变化。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只要他们的行为互相影响,克鲁索就会发现,他的选择将进一步被新来者的决策所约束。比如,当克鲁索决定去树上采摘椰子,结果却发现那棵椰子树被其他人摘得干干净净。或者当他决定去捕鱼,到那一看,他的渔场里到处都是游泳的人,鱼早被吓跑了。在这样一个岛上,该如何使用资源呢?当人们为稀缺物品互相竞争时,就有可能爆发暴力冲突。我们甚至可以想象到,所有的鱼和椰子在冲突中被糟蹋殆尽,没有剩下任何资源可供分配。作为这类竞争的替代办法,人们可能会同意遵守一系列的规则,这些规则将规定谁能够控制并使用各种资源。这标志着产权制度以及生产和消费局限条件更为复杂的制度的出现。
产权是一系列的局限条件,任何经济理论都必须包含这些局限条件,才能用来解释多人经济体中的人类行为。这一点很容易用克鲁索的例子来证明。除了生产函数的技术性局限条件外,克鲁索独自一人生活在小岛上,可以随时用火枪射杀任何他想要的猎物。让我们纯粹考虑技术方面的因素,假设一天之内,克鲁索一个人用一把火枪,可以在一座小岛上射死10只鸭子。只有当克鲁索是独自一人在小岛上时,这个生产函数才可与经验上的检验相关联。新来岛上的人为了避免被流弹所伤、周日的宁静被破坏,或岛上的鸭子被灭绝,可能会与克鲁索签订合约,并支付他报酬。作为回报,克鲁索则同意只在某规定区域内,于工作日的上午10点至下午3点这个时间段内射猎。在预测用于射杀鸭子的资源投入,和射杀到的鸭子数量的产出上,原有的生产函数自动失效。我们必须重新考虑影响克鲁索行为的额外局限条件。
新的生产函数不会具体说明产出与实物单位投入之间的纯技术关系。相反,它会具体说明,产出与以特定方式使用投入的 权利 之间的关系。比如,新的生产函数可能是,在工作日上午10点至下午3点期间,克鲁索有权在湖的北岸射猎,此时,他每周能够射杀27只鸭子。假如这些权利发生了改变,使得他能够在上午9点至下午4点这段时间捕猎,他射杀的鸭子数量可能增加至每周29只,以此类推。
很明显,我们不能完全根据实物单位来理解生产与交换,而必须把实际的权利纳入投入与产出中去。假如没有产权的实际局限条件,经济模型几乎不可能经受住最终的检验,即做出能被证实或证伪的预测。
资料的展开顺序跟大多数科学作品一样:理论先于实证检验。对于那些缺乏经济理论背景的人来说,第一部分也许会难以理解,尽管就经济学理论而言,这是相当初级的知识。当然,你可以直接跳至第二部分。这样做,你将失去许多推理(论证),这些推理促使我强调某些“事实”,同时淡化或完全删除其他“事实”。我建议,即便你不是经济学家,第一部分至少也要快速浏览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