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暴力与产权合约
原始合约的演变至少可以分为三次紧密相关但逻辑不同的选择(choice)。首先,个人必须决定他自己是否想要与他人签订合约。其次,假如这些个人决定达成某些合约安排,下一步需要决策的就是他们对资源的使用具有什么样的权利,或者有哪些局限条件。最后,他们必须商定如何分配这些权利,或者允许哪些人有权使用资源并从中获得收入。通过确定每次选择的选项,以及每个选项相关的成本
,个人的选择就变得可推测了。本章将探讨个人在其第一次选择——是否签订合约时,所面对的各种选项。
事实已经证明,在无权阻止个人使用特定资源的情况下,该资源的收入将会消散(dissipated)。 [1] 由于这种消散与财富最大化相悖,个人会试图阻止其他人使用该资源,以便攫取部分收入。假如签约成本为零的话,那么资源使用的价值将被最大化,消散就会完全消失。因为以零成本签约,使用资源的个人能通过合约向他人支付费用以获得资源的私有权,从而使其收入流现值最大化。 [2] 另一方面,假如任意两个人在所有事情上达成一致的成本极为高昂,那就只剩下一种方式来解决竞争:使用武力或暴力。 [3]
在一个没有协议的无政府状态世界中,只要一个人能够成功驱逐其他人,就能维持对一种物品的控制。假如他足够幸运,已经拥有了该物品,那么他也许就能通过在他自己及其财产周围构筑保护性围墙,来避免任何针对个人的暴力,从而增强自己抵御潜在攻击者的能力。假如两个人为某物的原始占有竞争,那么他们只能通过个人暴力来解决。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