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纪律的严明性是共产党员精神的坚强保障
严明的纪律,既有对共产党员强大的约束力,又能展现强大的战斗力。一个政党如果只有数量没有质量、只有阵容没有合力、只有行动没有纪律,不可能形成有战斗力的队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世界上最大的政党。大就要有大的样子。” 党是否具有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要看数量、看规模,更要看其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这些都需要有强大的纪律约束力。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要建设的一个大党,不是‘乌合之众’的党,而是一个独立的、有战斗力的党”。 邓小平同志强调:“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组织起来就有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各级党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也是共产党员行为的强大约束力、精神的强大支撑力。
(一)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党的光荣传统和政治优势
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回顾党100年的发展历程,我们党由弱小到强大,从苦难到辉煌,历尽磨难考验,千锤百炼还坚韧,一个重要法宝就是不断加强纪律建设,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管党治党和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中国革命和建设时期,毛泽东同志非常重视党的纪律建设。在井冈山时期他提出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来发展成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1938年他又进一步指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4项纪律,除此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 。每到历史发展的转折关头,毛泽东同志都高度重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纪律建设作为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障,形成丰富的纪律建设思想。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强调:“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并强调“共产党员一定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遵守纪律的最高标准,是真正维护和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国家的政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他指出:“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 并取得了丰富的纪律建设理论与实践成果。党的十九大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纪律建设的最新经验,对纪律建设进行新部署,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第一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把纪律建设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相并列,可以说把纪律建设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明确了纪律建设在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中的重要地位。
1. 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是党生存和发展壮大的必然要求。 党成立伊始,就强调立规矩、守纪律。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的第一个纲领,条文虽然比较简单,但有多条涉及党的纪律,为党的纪律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个党章第四章专门讲纪律,提出了9条纪律要求,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党员从业纪律等方面内容。党的三大、四大通过的党章,均设有“纪律”专章。1927年,党的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政治纪律”这个说法,《组织问题决议案》第三条指出,“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不应将党的纪律在日常生活中机械地应用”。党的五大首次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前身——中央监察委员会,这在党的建设史上具有重要意义。1938年9月召开的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制定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党内法规,其中关于党的纪律方面的若干规定,对于保证全党行动一致,特别是保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增加了党纲、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内容,深刻阐明了党的政治纪律的重要性、特征和执行政治纪律的严肃性。七大党章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史上具有重大意义。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专门召开扩大会议,主要议题就是“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 。1949年3月,在革命即将走向全国胜利之际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作出了“不做寿,不送礼,少敬酒,少拍掌,不以人名作地名,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平列”等6条规定,这是党中央进京“赶考”前定下的纪律和规矩,对执政后加强纪律建设具有重要示范意义。战争年代,我们党始终保持着战无不胜的威力,无论遇到什么困难,无论面对什么样的大仗和硬仗,无论战争有多么艰险,共产党员都能冲锋在前,英勇善战,保持着强大的战斗力,其中关键的一点就是因为我们党有建立在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基础上的严格的组织纪律,我们的共产党员是执行纪律的模范。这些都是确保共产党员履职尽责、冲锋在前的坚强保证。
2. 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保 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们党一如既往地把加强自身纪律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根据所处的环境和肩负任务的变化,党的纪律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有力推动了不同时期党的事业的发展。1956年9月,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强调:党是以一切党员都要遵守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没有纪律,党决不能领导国家和人民战胜强大的敌人而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吸取“文化大革命”深刻教训的基础上,总结了党内政治生活的12条基本原则,为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政治原则和组织原则、接受监督、严明党纪确立了规矩、提供了遵循,使党内政治生活重新走上了正轨。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共有14章,首次将“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分别列为第七、八章。可见,党的纪律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1983年,《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指出,党的每一个组织和每一个党员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的基础上同中央保持一致,这是党的政治纪律。2003年12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强调,全党同志要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政令畅通。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全党同志要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严守纪律、严明规矩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发扬光大。2012年11月16日,党的十八大刚刚闭幕,习近平总书记在题为《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的讲话中强调,“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 。随即,党中央从重申党章、颁布八项规定着手,修订《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而推动了全党讲纪律、守规矩,有力促进了党的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学习贯彻党章的水平,决定着党员队伍党性修养的水平,决定着各级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水平。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推动全党尊崇党章,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层层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论是高级干部还是普通党员,要做合格党员,学习贯彻党章都是第一位的要求。
3. 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是共产党员精神永驻辉煌的重要法宝。 中国共产党是纪律严明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没有规矩,不成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党始终保持重视纪律、严明纪律的优良传统。革命战争年代,党团结带领人民夺取中国革命胜利,靠的是铁的纪律的保证。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纪律严明是我国改变一穷二白落后面貌的关键。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纪律严明保证了我们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阔步前进。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纪律严明成为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中国共产党正是以铁的纪律团结力量、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党的执政基础和能力得到不断巩固、提升,纪律严明成为党的一个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也是共产党员精神发挥的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按照党章要求,把党章要求具体落实和体现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方面,每一个党的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把党章作为最根本的行为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共产党员都要通过深入学习党章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把党章作为根本的行为准则,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自己的全部工作中去,不论在什么地方、在哪个岗位上、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经得起风浪考验,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不能在政治方向上走岔了、走偏了,真正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2016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构筑从严治党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发展。党的纪律建设成为党的建设的常态化工作内容,成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支撑。2018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二)党的纪律和规矩是规范共产党员言行的准绳
在共产党员看来,遵守党的纪律就是服从党和人民的意志,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就是尽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我们每一个党员在党内都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党的纪律在制定过程中经历了党内充分的讨论,反映了全体党员的愿望和要求。因此,党员既是纪律的制定者,又是纪律的执行者和维护者。党的纪律的这些特征,使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党员不是被迫地执行党的纪律,而是自觉自愿地按照党的纪律规范自己的言行。
1. 党的纪律的基本概念。 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的纪律,是根据党的性质、宗旨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以及各个时期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在党的生活的各个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准则、条例等行为规范的总称,是党的高度组织性和纪律性的体现,是工人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就呈现形态而言,现阶段,党章规定了党内生活和党的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和最高纪律。除了党章这个党的根本大法外,针对某些专门问题或特定的人员,还另外制定了一些具体条例、制度和规定,也是所有党员必须遵守的铁的纪律。党是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代表者,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倡导者,因此必然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模范地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这也构成了党的纪律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2. 党的纪律的发展历程。 中国共产党从建党那天起,就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中第六条规定:“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1922年7月,二大在党章第四章中第一次提出了9条纪律。首先提出了“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 。党的三大、四大的党章在党的纪律规定中沿用了二大党章的提法。1927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汉口召开会议,修改后的党章中第九章纪律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 ,同时还规定了不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及其他破坏党的行为的党部则给予警告,改组、重新登记(解散组织)的处罚;是党员个人的则给予警告、取消工作、留党察看及开除党籍等处罚。1928年7月,党的六大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详细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三项根本原则。第十三章第四十七条规定,党员无充分理由连续三个月不交纳党费者,以自愿脱党论。1938年,毛泽东同志在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中首次提出了“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的科学论断。这次全会还根据毛泽东同志的建议,制定并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和纪律的决定》。1945年6月,党的七大在党章修改方面第一次把党的纪律写进总纲:“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是以自觉的、一切党员都要履行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在党内不容许有离开党的纲领和党章的行为,不能容许有破坏党纪、向党闹独立性、小组织活动及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注意清除自己队伍中破坏党的纲领和党章、党纪而不能改正的人出党。” 同时,首次将“四个服从”作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载入党章,即“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 。1956年,党的八大在党章修改方面基本保持了七大党章的结构体系,改为四个“必须服从”。1982年,党的十二大以更准确的语言重申了八大党章对“四个服从”的表述,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它不仅概括严谨、科学,而且从总体上确立了党内政治生活的严整秩序,因此,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党章均沿袭了十二大党章的规定。1980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对全体共产党员和党组织提出的最基本的纪律要求。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党章在总纲中对党的建设提出了三项基本要求,即“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首次把“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载入总纲,并指明这是“全党团结统一的政治基础”。十二大党章专门恢复了“党的纪律”一章,把加强党的纪律放在重要位置,对党员规定了严格的纪律,实行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仅规定每个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而且还规定了对党员各种程度不同的违纪行为的处分办法,对违犯纪律的党员给予应有的批评和处分,把坚持反对党、危害党的分子清除出党,并增加了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1995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一文中指出:“我们讲加强政治纪律,最基本的就要遵守党章,按党章的规定去做。 ”十四大党章由十三大党章的三项基本要求改为四项基本要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从政治、思想、作风、组织四个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成为全党必须遵守的纪律。十五大、十六大党章沿袭了十四大党章四项基本要求的表述。十六大党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要给予纪律处分,并规定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5种党的纪律处分。1997年2月27日,中共中央首次制定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条例分13章,172条。内容包括条例的指导思想、任务和实施范围,实施党纪处分的原则,违犯纪律和纪律处分的种类,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对违法犯罪党员的党纪处分等,同时对各类违纪错误的定性处理做了具体规定。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它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颁发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为在新的基础上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成功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21世纪提供了重要保证。
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出“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命题,颁布实施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重要文件,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重要保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制定并修订的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均把党的纪律作为重要内容,把党员领导干部作为重点,推动党章党规党纪入脑入心。制定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明确了党组在党的纪律建设方面的职责,明确了“党组及其成员应当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是党的十九大的创新,把以往的制度规定具体化,不仅强调党组成员自身要遵守纪律,还有权对本系统的违纪行为进行纪律处分,为机关党组的纪律建设提供了制度依据。
3. 党的纪律建设。 党的纪律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改革100年的探索,形成了包括1部党章、两部准则、24部条例,以及几千件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在内的比较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些都为不同时期规范党的组织和党员言行、鼓舞共产党员精神、纠正和处置违纪违规行为提供了依据和准绳。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党的政治纪律是最核心的纪律,是党依据不同时期政治任务的要求,针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确定的基本规范,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政治路线。党的组织纪律是党在组织上步调一致的重要保证,是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员与党组织之间关系的纪律,核心内容是:民主集中制,其集中体现为“四个服从”,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强化组织意识,严格遵守组织制度和程序,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按组织原则和组织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党的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是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政治本色的纪律约束。党的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党的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党的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直接关系党的形象,是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的重要手段。
这六大纪律相互联系、相互统一,涵盖党的纪律各个方面,体现了对共产党员的高标准严要求,为保持党的肌体健康、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供了有力武器,为发挥共产党员精神的力量,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党的各项任务提供了重要保证。
(三)党的纪律和规矩是激发共产党员精神的保证
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共产党员精神发挥的有力保证,共产党员是执行纪律和规矩的模范。一方面,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而不是柔性的纪律,因此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党的纪律又是建立在党员自觉遵守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加强纪律建设的基础是广大党员干部模范遵守、自觉践行党的纪律。离开广大党员干部这个基础,加强纪律建设就是一句空话。党员干部必须提高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自觉,始终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按纪律规矩办事,确保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1. 唤醒共产党员的党章意识。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统筹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抓住“关键少数”,坚持“三严三实”,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章意识是每个党员都应具有的一种自觉意识,学习党章是全体党员的基本功,这项功课要经常做。共产党员有无党章意识或党章意识的强弱,归根结底取决于党员对党章内容的感知、理解及遵循程度。党章意识强,有利于减少党员中的不自觉违反党章的行为趋向,有利于在全党形成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整体氛围,有利于发挥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在全党的指导、规范和约束作用,也有利于增强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吸引力感召力凝聚力和领导作用。党员干部要经常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检视自己的理想信念和思想言行,不断掸去思想上的灰尘,永葆政治本色。
2. 规范共产党员遵纪守法的行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的约束,党的纪律建设也就成了纸上谈兵。律法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党的纪律是每一名共产党员必须遵守的铁的规范,纪律性强,则党性强。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充分发挥出来,党的纪律必不可少。党员干部要以党的纪律为准绳,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干干净净做事,明明白白做人,把精力和智慧用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只有这样,才对得起组织,对得起人民。苏联著名的布尔什维克作家尼·奥斯特洛夫斯基的长篇小说《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中的主人公保尔·柯察金这样说过:“人最宝贵的东西是生命,生命每个人只有一次。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回首往事的时候,他不会因为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会因为碌碌无为而羞愧;在临死的时候,他能够说:‘我的整个生命和全部的精力,都已经献给了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为人类的解放而斗争。’” 共产党员就是要一生念好纪律这个“紧箍咒”,以纪律为行事准绳,像保尔·柯察金一样,把有限的生命奉献给为人民服务的工作,贡献给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事业。
3. 激发共产党员的精神力量。 党的纪律,既是规范共产党员行为的准则,也是激发共产党员精神的有力武器。这就要求广大共产党员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要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发共产党员精神力量;要充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从学习、发挥模范作用,奉献、守纪、团结、反腐、联系群众、发扬新风尚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的规定,规范了共产党员的行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学习贯彻党章,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就是要更好地保持党员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作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在政治上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确保在理想信念上不犹疑、不含糊、不动摇;在思想上要有高度的政治觉悟,要有大局观念、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在行为上要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工作上要有强烈的进取精神,时刻充满工作激情,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和开拓创新的精神,立足本职岗位创造一流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