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党员权利保障的总体要求
【条文】第四条 党组织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将党员权利保障融入新时代党的建设,严格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保障党员各项权利、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机制。
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于担当、敢于负责,遵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权利。
第四条的上述规定是党员权利保障的总体要求,是新《条例》增加的内容。党员权利保障的总体要求贯穿于党员权利的行使、保障措施、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各章之中。需要注意和强调指出的是,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上述把保障党员权利确定为党组织,对党组织保障党员权利提出了总体要求。在此基础上,对党员行使权利提出了总体要求。新《条例》第四条规定体现了党章关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权利规定精神,吸收了理论界研究成果,体现了民主立规精神,确立了党员权利保障理论基石。
(一)关于党组织保障党员权利的总体要求
总要求主要包括5个方面:
一是规定党组织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这是由党组织是党员权利保障的主体决定的。它要求党组织必须增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意识,牢固树立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理念,为开展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二是要求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针对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能只喊口号、只说不做,必须担负起党员权利保障主体责任,将党员权利保障融入新时代党的建设,将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建设融入新时代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之中,融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中,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三是要求党组织严格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保障党员各项权利。党章是党内的根本大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党章能对党员权利义务作出根本规定。党章第三条规定党员享有的8个方面的权利,《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作为党员权利保障的专门法规,将党章8个方面的党员权利细分为13项权利,其他党内法规根据党章规定也有保障党员权利的内容。比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四是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比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党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等等。这就要求党组织在贯彻执行新《条例》时,应当统筹和贯通其他党内法规,做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
五是党组织要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机制。其用意十分明确,党组织不仅要落实和执行新《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各项保障措施,还要结合实际,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机制。
(二)关于党员行使权利的总体要求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虽然党员不是党员权利保障的主体,但是党员权利保障要求党员个人应当正确行使权利,因此新《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对党员正确行使权利提出了总体要求。对于党员个人来说,第四条第二款从党员应当把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的高度,从党员应当处理好正确行使权利和遵守党的纪律之间关系的角度,规定“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于担当、敢于负责,遵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