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学习和执行条例的基本要求
认真学习党内法规,是执行党内法规的前提和基础。党内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关键是持之以恒。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执行力建设,坚决反对“重制定、轻执行”的问题,明确提出不能让党纪党规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2021年1月4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和权利的辩证关系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是党章对党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作为中共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和权利的辩证关系,坚持新《条例》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权利相统一原则。坚持党员义务在先、党员权利在后的党章传统。 行使党员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因为党员义务是判断党员合格标准的重要内容,党员义务是党员对党忠诚、为民服务和甘愿奉献的责任担当,党员义务是党的纪律要求的重要依据来源。党员权利的价值在于发展党内民主和强化党内监督,党员依规依法行使监督权应当受到党组织保障。
(二)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员权利保障工作职责
作为保障党员权利的主体,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意识,认真履行党员权利保障工作职责,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执行落实责任,激励党员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抓好学习宣传,开展经常性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把《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纳入各级党校和党员干部培训内容。加强对新《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巡视巡察内容,推动新《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避免先紧后松、上紧下松、外紧内松,避免产生“破窗效应”。
(四)各地区各部门及时报告党中央有关重要情况和建议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党内法规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时,要及时报告党中央,这是长期以来党内形成的一个惯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也不例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这一惯例,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在执行新《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