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战争与财政
财政周期
欲了解清朝的财政状况,一个可行的方法是观察户部账面上的现金储备,也就是在从户部常年收入中扣除常年开销之后,历年累积的盈余总额(每年财政收支的具体情况,见表3)。在本研究所涉及的大部分时段,户部每年的财政收入保持着缓慢而稳定的增长。例如,1685年收入3424万两,而到了1766年,收入4254万两(见表3),一般都高于当年的常规支出,如1685年支出2920万两,到1766年支出3451万两。这样,每年均有几百万两(个别年份超过一千万两)的盈余。但是,一旦朝廷用兵平定内乱、边患,或是卷入国际战争,军费急剧增加,再加上常规岁出,会大大削减现金储备,导致户部的年度支出产生赤字,严重影响了清政府的财政状况。总体而言,我们可将17世纪中叶到19世纪中叶清朝的财政环境分为五个周期,每个周期跨越四五十年。通常来说,每个周期的开端,财政状况良好,国库盈余逐步增加,这主要归因于境内保持大体的和平与稳定。持续的和平局面,加上经济的恢复和扩张,推动盈余不断上扬,达到本周期顶点。一旦战争支出增加,现金储备快速减少,该财政周期便步入尾声。下面是对这五个周期的概述。
图表1清朝户部盈余、用兵开支和田赋蠲免(1644—1862)

资料来源:关于户部历年盈余额,见彭泽益1983:10—11,39,73—74,84,142—143;1990:57—58;史志宏2009:253—281;史志宏、徐毅2008:51—54,61—66。关于清朝用兵开支,见彭泽益1983:127—137;陈锋1992:239—276。关于清朝田赋蠲免,见何平1998:22—25,41—43;张杰1999:56—58。
第一周期(1644—1681年):顺治年间(1644—1661),清廷花费了大约一亿两白银,用于平定内地,平均每年支出近600万两。此外,每年还需花费大约1300万两,用于维持军队日常开销(彭泽益1990:55)。例如,在1656年,全年的军事开支达到2000万两,而在接下去的几年中,每年则需要2400万两。但在这一时期,清政府每年的财政收入仅有2000万两,由此导致在1650年代后期,每年都出现了约400万两的赤字(何平1998:6)。但在内地平定之后,清政府的财政状况很快出现好转。随着和平局面的到来,户部的现金储备连续九年(1664—1673)出现盈余。到三藩之乱爆发前夕的1673年,盈余量达到了本周期的最高点(2136万两白银)。为了平定这场来自云南、广东和福建,历时八年之久(1674—1681)的叛乱,清政府的开支总数约一亿两白银(陈锋1992:247),平均每年1250万两,耗去了户部大部分的盈余。1678年清军与叛军交锋激烈,导致当年的盈余量降至332万两。
第二周期(1682—1722年):1681年平定三藩后,清朝国内局势渐趋平稳。而在边境地区,则不时地发生一些军事行动,例如为了降服台湾郑氏政权而用兵两年(1682—1683),共耗资400万两,年均200万两;1695至1696年,东北边陲发生了与俄罗斯的军事冲突,耗资近100万两;而在大漠南北,清军与噶尔丹率领的准噶尔部落交战八年(1690—1697),高潮为1696至1697年康熙帝的三次亲征,八年间总共花去约1000万两,年均125万两。上述军事行动,均在清政府支撑能力范围之内,并未对其财政状况造成严重影响;相反,户部现金储备的盈余量还出现了稳定的增长,从1670年代后期年均不到1000万两,上升到1686年2600万两,1691年接近3200万两,1694年甚至达到4000万两。1697年后,清朝的边陲安稳了17年,这一时期,户部年均盈余超过4000万两(1708年达到极值4700万两)。这种状况让康熙帝有能力在内地部分区域实行田赋蠲免。然而,边境的和平局面很快告一段落。针对准噶尔部落入侵并占据西藏,康熙帝在1715—1726年持续用兵(战事高峰期在1720—1722年),共耗资约5000万两,年均约550万两(陈锋1992:252)。此外,为了镇压台湾的朱一贵起义,清政府在1721年耗费900万两。结果,到1722年,户部现金储备下滑到了2700万两。
第三周期(1723—1761年):1723年后,清朝与准噶尔的战争持续数年,但在雍正年间,这种军事行动对于清廷的财政不再构成压力。户部的现金储备在1726年回升到4700万两(超过了前两个周期的峰值)。在接下来的数年间,由于边境安宁,1730年甚至达到了6200万两。然而好景不长,噶尔丹策零率领准噶尔部再度作乱,迫使雍正帝在西北用兵六年(1729—1734),共花去5400万两,年均900万两。1734至1735年,为了镇压贵州南部苗人叛乱,清廷又花费约400万两。结果,户部的盈余状况在这些年持续走低,1734年跌至3250万两,仅及1730年的一半左右。在本周期的其他年份,边陲用兵仍不时发生,包括在西北地区彻底剿灭了准噶尔部(1755—1757),加上随后对维吾尔穆斯林的征伐(1758—1761),共消耗3300万两,年均约400万两。
由于这些军事开支,1734至1761年的大部分时间,户部现金盈余徘徊在3000至4000万两之间。
第四周期(1762—1804年):在稳定了西北边疆之后,清朝度过了相对和平的三十年。这种前所未有的安定局面以及随之而来的经济扩张(详见下文),使得户部现金储备在1765年超过6000万两,1768年超过7000万两,1777年接近8200万两,是为有清一代的最高纪录。当然,在这三十年间,南部边陲仍有零星的战事。规模最大的战争发生在金川,对手是藏人(1771—1776),共耗去7000万两,年均1166万两,致使户部盈余从7900万两滑落到7460万两,不过清政府的财政状况仍然保持良好。
然而,国家的富足局面为时短暂。嘉庆初年爆发的白莲教起义,成为清朝财政的转折点。这场起义前后持续九年(1796—1804年),波及中原和西北五个省份。为了平乱,清政府共耗费1.5亿两,年均1666万两,户部的盈余从战前的近7000万两持续下滑,到了1801年已不足1700万两,即使跟上个世纪相比,也是很低的水平。
第五周期(1805—1840年):1804年平定白莲教之后,清朝又迎来了和平时期。在接下来的16年间,内地和边疆地区均未发生大规模战事。
令人讶异的是,户部盈余并没有因此发生反弹,在本周期的大部分年份,一直维持在2000至3000万两之间,具体原因将在下文探讨。1820年,西北边陲发生了受浩罕汗国支持的张格尔之乱。清军为此用兵九年(1820—1828年),直至1828年才击溃张格尔部。随后又花去两年时间(1830—1831),打败张格尔的兄长玉素普。为了平定张格尔之乱,清政府花去1200万两(年均133万两,导致户部盈余量从1820年的3100万两下降至1826年的1760万两);在剿灭玉素普的过程中,又花费900万两(年均450万两,户部盈余量从1829年的3340万两下降至1832年的2570万两,1831年数据缺失)。此后在1830年代,尽管未发生大规模战乱,户部盈余量仍在低位徘徊,大致处于2000至3000万两之间。
战争的资金来源
综观上述,战争对于清政府的财政状况,确实造成了显而易见的影响。从1690年代到1830年代,与准噶尔蒙古人、藏人、廓尔喀人、维吾尔人和苗人所展开的历次战争,耗去清政府大量支出,总数约2.5亿两。政府维持日常运作所付出的开销,通常是可预见的,数额也相对固定。与此不同的是,军事行动往往不包含在政府“预算”或常规性的开支之内,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战争是难以预测的。因此,战端一开,户部现金储备中的盈余,往往成为主要的资金来源,直接用于战争开销,或者在战事结束后,给卷入战事并提供“协饷”的各省报销(参见第四章)。
战争的规模和开销,直接影响到户部的盈余状况,这从上文所述1640年代到1830年代户部盈余的周期变化上可见一斑。每次大规模战事发生后,现金盈余量必定下滑;一旦战事结束,则止跌反弹。总体而言,边陲用兵的支出,年均数额很少超过1000万两,远远低于户部历年累积的现金盈余总量(1690年代到1760年代后期,户部每年基本上能有3000至5000万两的盈余,而在1760年代后期到1790年代前期,每年盈余达到6000至8000万两),因此,清廷对这些军事开销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当然,户部盈余并非军事开支的唯一来源;还有部分兵费来自富商的捐输。
从1670年代到1830年代,盐商总共捐输4275万两白银,用于支撑朝廷的用兵开销,占同一时期清政府用兵边陲总开销的约17%。譬如,1773年在小金川战事中,两淮盐商江春独力捐输400万两。又如,在1791—1792年与尼泊尔廓尔喀人的第二次战役中,来自盐商的捐输总额达到610万两,超过了这次军事行动总支出(1100万两)的一半。出现这些捐输行为的原因,主要在于盐商通过垄断食盐贸易,获得了巨量财富。在最富裕的一百多位两淮盐商之中,个人财富至少在几百万到一千万两之间,有些盐商甚至拥有7000至8000万两资产(宋良曦1998)。盐商积极地向朝廷捐输,是因为这是他们向朝廷展示忠诚的最直截了当和光明正大的途径,并可借此提高自身的地位与声望。盐商向朝廷捐输巨量钱款后,总能获得荣誉头衔,甚至受邀与皇上共饮同乐。事实上,在乾隆、嘉庆两朝(1730年代到1810年代),食盐贸易获利颇丰,故而每有战事发生,盐商们都会向朝廷踊跃捐输,乃至乾隆帝不得不多次出面谢绝,称“国家库府充盈,无借商人捐输”(转引自陈锋1992:334)。
因此,边陲用兵并未导致清政府提高税额或新设捐税以增加国库收入。雍正帝曾骄傲地说,“西陲用兵以来,一应军需皆取给于公帑,丝毫不以累民”( QSL ,雍正156:13-5-甲辰)。乾隆帝在1769年针对缅甸战事所作的批示中也说了几乎同样的话( QSL ,乾隆840:34-8-庚申)。但是,针对内地汉人叛乱所进行的大规模军事行动对于财政状况的影响,则与前述情况完全不同。上述时段内发生的内地汉人叛乱主要有两次,即三藩之乱(1674—1681)和白莲教起义(1796—1804)。这两次叛乱均持续数年,影响多个省份,大大冲击了清政府的财政环境。除了遭难地区出现税收的巨大流失,政府还投入巨额兵费以平定叛乱。三藩之乱导致户部盈余在六年之内下滑85%,1678年仅剩260万两,之后几年只会更少。同样,白莲教起义让户部盈余在六年之内削减了76%,1801年降至约1700万两。事实上,正如下文所要解释的那样,这两次军事行动所造成的财政开支如此浩大,以至于朝廷不得不对一些国内政策进行修正,以增加税收。平叛给清朝的经济和财政所带来的危害广泛而深远,长达一个世纪之久的“康乾盛世”走向终结。1800年之后,户部的盈余量再也未能恢复到原有高度,其最高额(3350万两)仅仅是1770年代后期的40%。
对比之下,边陲用兵对于清政府的财政则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在平定准噶尔的八年战争(1690—1697)中,户部的盈余不仅没有下降,反而有所增长,从用兵之初的约3100万两升至战事结束时的4000多万两,这要归功于有限的战争开支(年均125万两),以及三藩之乱后经济的快速恢复。接下去的两次对准噶尔部用兵,虽然造成了户部盈余的明显下滑(从1714到1723年,计减少约40%,此后战争开支更为浩繁,1729至1734年共减少46%),但这仍然在中央的财政承受范围之内,因为政府并不需要调整国内政策以提高国库收入(详见下文)。最后一次针对准噶尔的军事行动(1755—1757)对于户部的盈余几乎没有任何影响,在开战最初的两年,甚至还出现了一些增长,此后和战前大体持平。在与维吾尔部的四年战争中(1758—1761),户部的盈余量基本没有变化,足以表明战争并没有影响到清政府的财政状况。清廷用兵边陲耗费最多的实际上是1771至1776年的大小金川之役,总共花费7000万两,平均每年耗去逾1100万两。但在这六年中,户部的盈余变动很小,令人十分惊讶。在战争开支最高的年份(1775),盈余量仍能保持在6500万两的高位。由于持久的全国范围的经济繁荣,清朝的财政实力达到了顶峰,正享受着前所未有的富足局面。而国库充盈,反过来又驱动清廷对边陲大肆用兵(张晓堂1990:26—27)。事实上,清廷是如此富足,乃至在与噶尔丹策零所部准噶尔势力用兵之初(是役历时六年),雍正帝仍于1729年决定蠲免下一年甘肃、广西、贵州、四川和云南等五省田赋(Dai 2009:192)。
如果我们把清廷平定内乱与边陲用兵加以比较,更可以看出这两类不同的战事对其财政政策的不同影响。简单地说,平定内地汉人叛乱所耗费的巨额军费以及随之而来的财政压力,促使清政府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以增加国库收入;而在没有发生汉人叛乱的盛清时期,虽然对边陲不断用兵,中央政府却一直采取低税政策,降低甚至蠲免土地所有者的田赋负担。
战事对于清政府财政状况的影响,鲜明地体现在三藩之乱时期。三藩之乱爆发之时,清朝的经济尚未从入关以来的战乱中得到充分恢复;顺治时期,清廷的主要精力都在平定内地,导致大量汉人被杀,城池被毁,耕地荒芜。因此,康熙帝在位(1662—1722)之初,户部不仅没有盈余,反而有大约400万两的亏空(何平1998:17)。接下去的12年间,社会渐趋安定,人口和经济缓慢增长,到三藩之乱爆发前夕,户部已有超过2000万两的盈余。然而,三藩之乱中断了这一增长势头。在叛军占领南方诸省之后,政府的税收急剧减少。平叛所引起的巨额开支消耗了财政盈余,迫使清廷采取一揽子措施增加国库收入,满足用兵之需。具体包括:
(1)田赋加征十分之三,对象为江南各州县官绅;
(2)在产盐各区加征7.8%至39%不等的盐课;
(3)在全国临时(仅限于1676及1681年)开征房税,门面房屋每间征0.2—0.6两;
(4)1677年开征田房契税,每县派额为100至600两不等;
(5)缩短新垦耕地的田赋蠲免时间,从原定10年减至3年;
(6)对未造册、未纳税的隐漏土地进行调查、检举,鼓励自报;
(7)屡开捐纳,出售实官(在1674至1677年,计售500多个知县职位,获银逾200万两);
(8)政府官员裁俸50%乃至100%(陈锋1992:302—331)。
而在1796至1804年的白莲教之乱中,清政府再度采取了非常措施,增加税收以应对高昂的战争开支。不过,和三藩之乱初期的财政环境不同,白莲教起事之时,户部的盈余非常庞大(接近7000万,是1673年的三倍有余)。因此,清廷并未在战争期间提高田赋和盐税,也没有给土地所有者增加额外负担。政府增加国库收入的措施,主要限于以下两项:
(1)售卖官职,无论在数量还是频率上均达到空前地步,在用兵期间及战后数年的经济恢复期,通过捐纳共获得超过7000万两收入(郑天挺1999:319);
(2)盐商报效,在1799至1803年间,共获1580万两(同上:333)。
这里可以稍做总结,即平定大规模内乱确实带来巨额军事支出,也导致清朝的财政政策发生变化。不过这种变化为期甚短,只出现在1670年代后期以及18、19世纪之交。而从1680年代至1790年代初的历次边陲用兵,则并未导致财政政策的显著变化。该如何解释这些现象?
为了回答这一问题,首先须关注清廷在处理内地和边陲地区问题时所采取的不同战略。对于满洲统治者来说,内地各省不仅仅是其祖辈所征服下来的又一块土地,而且构成整个清朝国家的核心地带,他们正是以此为支撑,建立并维持了对内亚边陲和周边各藩属国的最高权威。因此,汉人的反叛,尤其是波及数省的大动乱,对清朝统治者的根本利益构成致命的威胁。他们会不惜耗费巨资加以平定,并且想尽各种合适的办法以满足军需,包括增加新税种,提高旧税额。相反,清廷在应对边患时,则往往充满弹性,根据出现问题的边陲地区在地缘政治上的重要性,以及对国家安全的危害程度,采取不同的策略。总的来说,正如上文所揭橥的,其总体战略经历了从康熙时期的保守到雍正时期的进取、乾隆时期主动出击的转变历程,而这些转变所折射的,则是中央财政环境逐步向好的趋势。当然,在18世纪,财力充沛并非清朝面对边患采取攻势的唯一原因,但它的确鼓励统治者采取积极的策略,以彻底消除边患。两次最为昂贵的用兵(按年均军费来衡量),一是雍正时期针对噶尔丹策零的战争,发生在1729—1734年,每年耗费900万两;二是乾隆时期针对金川藏人的战争,发生在1771—1776年,年均耗费1200万两!这两次用兵,均发生在户部现金储备剧增之际(一是1720年代后期,二是1760年代末和1770年代初)(参见图表1)。一言以蔽之,正是清朝在这些年份的财力上升,才使得统治者能够采取这些耗资巨大的军事行动。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到了19世纪初,户部的现金储备量出现暴跌态势,徘徊在2000至3000万两之间的低位(而在1770年代,曾高达8000万两),因此清廷在处理边患时,选择了消极保守的策略。例如,当1830年浩罕汗国入侵新疆,提出宗教及领事特权要求之时,道光帝以“一切如其所请”答复办事大臣(魏源1984:195)。事实上,这也成为1840年之后清朝在与英国和其他欧洲强国交涉时息事宁人的先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