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规范制约权力运行
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5-16页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如果权力没有约束,结果必然是这样。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会影响到领导干部的舒适度。问题是,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领导干部使用权力,使用得对不对,使用得好不好,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
《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13年1月22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36页
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关于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巡视工作情况的报告〉时的讲话》(2013年4月25日)
巡视组要当好中央的“千里眼”,找出“老虎”、“苍蝇”,抓住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落实监督责任,敢于碰硬,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促进问题解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关于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巡视工作情况的报告〉时的讲话》(2013年4月25日)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建好笼子。笼子太松了,或者笼子很好但门没关住,进出自由,那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我们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畅通人民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发挥舆论监督包括互联网监督作用,一个重要导向就在于建好笼子、强化监督。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巡视是很重要的监督制度,明代就有八府巡按。巡视要突出重点、巡视出威慑力,不能表面化、形式化。如果什么都过问,回来主要报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问题,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内容反而成了陪衬,那指导思想就不明确了。不是说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不重要,而是“术业有专攻”,管经济社会发展的部门很多,他们检查督促就可以了。巡视组要剑指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就是“四个着力”,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必须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这次三中全会提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明确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坚持了党管干部原则,又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行使,有利于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
《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77页
从查处的腐败案件看,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要强化制约,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单位、个人行使,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强化监督,着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巡视监督。纪委派驻监督要对党和国家机关全覆盖,巡视监督要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要强化公开,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77-78页
我们是共产党执政。很多规矩是共产党立的,执行也是共产党去执行。毛主席同黄炎培谈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就是说要让人民来监督。我们要保证共产党长期执政、始终为人民谋利益,就必须加强自我监督、自我净化能力,在体制机制层面加大监督力度。同时,要发挥群众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
《在参加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讲话》(2014年5月9日)
要完善党内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实行权责对应,坚决反对特权,防止滥用职权。执政党对资源的支配权力很大,应该有一个权力清单,什么权能用,什么权不能用,什么是公权,什么是私权,要分开,不能公权私用。
《在参加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讲话》(2014年5月9日)
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要加强党纪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国家机关内部各种形式的纪律监督。要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要健全申诉控告检举机制,加强检察监督,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必追究。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74-75页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意见是我们最好的镜子。只有织密群众监督之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才能让“隐身人”无处藏身。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都要交给群众评判。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有意见,应该欢迎他们批评指出。群众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违法问题,要让他们有安全畅通的举报渠道。群众提出的意见只要对从严治党有好处,我们就要认真听取、积极采纳。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10月8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01页
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党内监督。产生腐败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体制机制存在漏洞,必须坚持以改革思路推进工作,加强制度创新。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对下级纪委不向上级纪委报告问题线索和案件查处情况的,必须严肃问责,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专项巡视要全面开展,加快节奏频率,扩大范围。每年可多搞几轮,闻风而动、出其不意,哪里有反映就奔向哪里。对巡视过的地区和部门可以随时杀个回马枪、来个“回头看”。要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所有派驻机构都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瞪大眼睛,发现问题。纪检组长要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不要分管其他业务,如果都“打成一片”、混成一锅粥了,还怎么行使监督职责呢?对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就是渎职,那就要严肃问责查处。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从大量案件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大多发生在担任一把手期间。有的践踏民主集中制,搞家长制、一言堂,居高临下、当“太上皇”,手伸得老长,个人说了算,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处心积虑树立所谓“绝对权威”,大有独霸一方之势。有的人被查处后讲:“我的一个批示可以让一个企业获得巨大利益,可以让亲朋好友获取好处,可以让一个人改变处境,可以办事顺利、一路绿灯。”有的人就反省说,省委领导对地市一把手多是给政策,多是鼓励,而少有严格要求,少有监督;同级和下级根本不敢监督一把手,这就造成一把手权力失控。一把手位高权重,一旦出问题,最容易带坏班子、搞乱风纪。一把手权力集中,受到的监督很少,遵章守纪基本上靠自觉,这样能不犯错误、不出问题吗?我们必须用刚性制度把一把手管住,保证一把手正确用权、廉洁用权。这不是对干部要求苛刻,而是爱护和保护干部。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这对自己有好处,可以警醒自己始终秉公用权,避免跌入腐败的陷阱。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要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把“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发挥国有企业纪委监督作用,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搞好对国企的巡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企业党委要切实履行领导职责,不断让企业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要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牢固树立忠诚于党、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的政治信念,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我常常提及毛泽东同志和黄炎培先生在延安的“窑洞对”。当年“窑洞对”的问题已经彻底解决了吗?恐怕还没有。一些领导干部怕监督、不愿意被监督,觉得老是有人监督不自在、干事不方便。古人说:“距谏者塞,专己者孤。”如果把监督当成挑刺儿,或者当成摆设,就听不到真话、看不到真相,有了失误、犯了错误也浑然不知,那是十分危险的。
《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5月18日)
实践证明,巡视制度可以有效、管用,关键是要用好。巡视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是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的重要方式,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抓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改进巡视工作,首要的一条,就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做到有规在先、抓早抓小,不搞不教而诛,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时的讲话》(2015年6月26日)
能不能正确对待、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是衡量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在我们的领导干部队伍中,有的同志虚怀若谷、从谏如流,热忱欢迎监督;有的同志能够接受监督,但只是就事论事地改正缺点错误,而不会举一反三完善自己;有的同志则不愿接受监督,甚至千方百计回避监督、抵触监督。我们党有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那么,接受组织和人民监督就天经地义。
《党员、干部都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鞭策自己》(2015年9月11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678-679页
各方面监督要严起来、实起来。无论党内监督,还是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和改进的空间都还很大,有大量工作要做。要总结经验,健全体制机制,使各种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
《党员、干部都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鞭策自己》(2015年9月11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679页
大量案例表明,权力越大,越容易出现“灯下黑”。强化党内监督,首先要把中央和国家机关管好。派驻机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我们实行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各派驻机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明显增强。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5页
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我们要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党内监督。
《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31页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当前,党内集中不够和民主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有的软弱涣散,我行我素、各行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不到位;有的独断专行,搞家长制、“一言堂”,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党内民主得不到充分保障,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受不到有效制约。不能“你有你的关门计,我有我的跳墙法”。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31-232页
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党委监督是全方位的监督,包括对党员的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工作,党委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纪委监督重点是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第一位的是党委监督,不能一谈到监督就只想到纪委或推给纪委。
《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32页
我们党的执政是全面执政,从立法、执法到司法,从中央部委到地方、基层,都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党员比例超过百分之八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党员比例超过百分之九十五。因此,监督国家公务员正确用权、廉洁用权是党内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
《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32页
现行党内监督条例,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明晰,监督制度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要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并加强同党内其他法规的衔接,把制度框架确立起来。
《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32页
强化党内监督是为了保证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强化国家监察是为了保证国家机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强化群众监督是为了保证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人民。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33页
强化巡视监督,发挥从严治党利器作用。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明代以后有八府巡按,走到哪里,捧着尚方宝剑,八面威风。我们的巡视不是八府巡按,但必须有权威性,成为国之利器、党之利器。推动巡视向纵深发展,根本在于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要重点检查被巡视党组织是否维护党章权威、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督促其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要以党的纪律为尺子,重点检查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着力发现腐败、纪律、作风和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更好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要以贯彻执行巡视工作条例为契机,提高依规依纪巡视能力,推动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33-234页
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一把手违纪违法最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许多违纪违法的一把手之所以从“好干部”沦为“阶下囚”,有理想信念动摇、外部“围猎”的原因,更有日常管理监督不力的原因。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
《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36-237页
严是爱,松是害。各级党组织要多设置一些监督“探头”,使一把手置身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之下。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上级党组织要多了解下级一把手日常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对下级一把手问题的反映,多听取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意见。党员、干部可在党的会议上和干部提拔、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环节对一把手实施监督。
《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37页
上级纪委要把下级一把手纳入监督重点,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同级纪委要定期将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平时掌握了对下级一把手的反映,就要及时报告同级党委书记。要健全对一把手的监督制度,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对集体讨论事项,每个班子成员必须亮明态度并记录在案。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问责制度,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主持会议讨论决定谁负责。建立领导干部插手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对违规过问下级有关事项如实登记和问责。
《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37页
我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发挥舆论监督包括互联网监督作用。这一条,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要注意,首先要做好。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96-197页
信任是最大的关怀,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关心不能忘了严管。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从思想深处拧紧螺丝。要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突出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变更和交易等方面的监督,坚决改变内部无人监督、外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要严格日常管理,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加大综合考核评价和提醒、函询、诫勉力度,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2016年10月10日),习近平《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151-152页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也出现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一些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严格执行党章,漠视政治纪律、无视组织原则。一个时期以来党内发生的种种问题,与管党治党宽松软有密切关系。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
《关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说明》(2016年10月24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409页
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2016年10月2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455页
这次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必须抓好贯彻执行,使其成为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行为的硬约束。
《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2016年10月27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93页
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提出跳出“历史周期率”的课题,党的八大规定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受到自上而下的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现在我们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目的都是形成科学管用的防错纠错机制,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2016年10月27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93页
长期以来,党内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上级怕穿“小鞋”。在不少地方和部门,党内监督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成了一句口号。党内监督缺位,必然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全党要深刻认识到,党内监督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要不断增强向体内病灶开刀的自觉性,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成为全党的自觉行动。
《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2016年10月27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93-294页
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责任扛在肩上,做到知责、尽责、负责,敢抓敢管,勇于监督。党内监督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立足于小、立足于早,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分析这些年来查处的典型腐败案件,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小节到大错的过程。如果在刚发现问题时组织就及时拉一把,一些干部也不至于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党组织要多了解党员、干部日常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的反映,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敦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全党同志要习惯于在同志间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
《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2016年10月27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94页
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所辖范围内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要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党的工作部门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也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出现问题要及时了解处置,不能都等着党委、纪委去处理。只要我们把上上下下、条条块块都抓起来,就能织密党内监督之网。
《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2016年10月27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94-295页
党员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基本方式。党员的民主监督不仅是权利,更是不容推卸的义务,是对党应尽的责任。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其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在党的会议上,党员要勇于对违反党章党规的行为提出意见,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负责地向党反映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各级党组织要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的人要依纪严肃处理。
《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2016年10月27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95页
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根本的、第一位的,但如果不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就不能形成监督合力。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这既是一种胸怀,也是一种自信。要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进行民主监督,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鼓励党外人士讲真话、进诤言。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违规违纪典型问题严肃处理,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剖析,发挥警示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2016年10月27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95-296页
一段时间,一些地方和部门腐败现象大量发生,甚至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一个突出原因是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党内监督机制运转失灵。为使党内监督严起来、实起来,从体制机制上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我们把巡视作为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擦亮巡视利剑,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到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再到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规选人用人等问题,巡视定位越来越准确,任务越来越清晰。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7年1月6日)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完善统计体制。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52-53页
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我们要通过行动回答“窑洞之问”,练就中国共产党人自我净化的“绝世武功”。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证明,我们党自我净化的机制是有效的,我们完全有能力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
《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2018年1月11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511页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要深化政治巡视,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全面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加强对贯彻党章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巡视利剑作用。要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巡视全覆盖的基础上,推进中央单位巡视和市县巡察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监督网。要创新方式方法,深入开展“回头看”,推进“机动式”巡视,发挥“游动哨”的威慑力,当好“守更人”。要强化巡视成果综合运用,健全整改督查制度,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强化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2018年1月11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511-512页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完成国家和省、市、县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要结合制定监察法,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形成巡视、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2018年1月11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512页
纪检机关就是党内的“纪律部队”,干的就是监督的活、得罪人的活,必须有对党绝对忠诚的高度自觉和责任担当。要做到政治强、站位高,谋大局、抓具体,坚守职责定位,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要加强对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首要任务,落实到纪律建设、监督执纪、巡视巡察、责任追究各个环节,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要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持续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推进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强化高校、国有企业纪检机构监督作用,不断开创纪检工作新局面。
《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2018年1月11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512-513页
这次宪法修改将在宪法中正式把国家监察机关的设立、体制、职权、制度确认下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就是明确要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体系。各级监察机关一定要在党的领导下,以宪法为根本准则,履行好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法定职责。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切实尊崇宪法,严格实施宪法》(2018年1月19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03 页
党的十九大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部署,目的就是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党和国家各项监督制度中,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国家监察委员会就是中国特色的国家反腐败机构。国家监察委员会同中央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这项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展现了我们党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担当,意义重大而深远。
《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定稿和方案稿的说明》(2018年2月26日),《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243页
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是加强党对审计工作领导的重大举措。要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全国审计工作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5月23日),《人民日报》2018年5月24日
党的十九大提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把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列在深化党中央机构改革方案第一条,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其他监督相贯通的监察合力。经过一段时间努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经显示出多方面成效。
一是有利于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我们把行政监察部门、预防腐败机构和检察机关反腐败相关职责进行整合,解决了过去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优化了反腐败资源配置,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二是有利于对公权力监督的全覆盖。我们把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纳入统一监督的范围,解决了过去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不同步、部分行使公权力人员处于监督之外的问题,实现了对公权力监督和反腐败的全覆盖、无死角。
三是有利于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扩大反腐败斗争成果。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新体制的治理效能,收拢五指,重拳出击,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充分显现,一批腐败分子投案自首,标本兼治综合效应更加凸显。
《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8年12月13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39页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就是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
《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8年12月13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40-241页
国家监察是对公权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监察委员会第一项职责就是“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教育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切不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要督促掌握公权力的部门、组织、个人强化法治思维,严格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8年12月13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41页
要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督促掌握公权力的部门、组织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严格职责权限,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要盯紧公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及时发现问题的防范机制、精准纠正偏差的矫正机制,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特别是要把一把手管住管好。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锐利武器,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增强监督实效。要把日常监督和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结合起来,加强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整改抓不好的要严肃问责。
《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8年12月13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41-242页
“善不可失,恶不可长。”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强化监督执纪,及时发现和查处党风党纪方面的问题,同时强化监察执法,及时发现和查处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问题,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
《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8年12月13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42页
权力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公权力正确行使,更好促进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一方面要管住乱用滥用权力的渎职行为,另一方面要管住不用弃用权力的失职行为,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注意保护那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对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8年12月13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42页
改革目标不能偏。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要实现标本兼治。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监督和监察全覆盖的震慑效应,不断释放全面从严强烈信号。要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要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和社会氛围。
《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8年12月13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42-243 页
工作职能要跟上。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靠前监督、主动监督,坚决破除空泛式表态、应景式过场、运动式造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8年12月13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43页
各项规则要跟上。要整合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把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结合起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带动整个纪检监察系统提高履职质量。
《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8年12月13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43页
配套法规要跟上。要制定同监察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将监察法中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具体化,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规体系。
《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8年12月13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43页
协调机制要跟上。要强化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领导,对内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统筹协调,对外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要旗帜鲜明支持纪委监委行使职权,为其履行职责创造有利条件。要及时研究解决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使反腐败工作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高效。纪检监察机构要发挥合署办公优势,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协调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
《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8年12月13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43-244页
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党和人民重托,必须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政治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多次谈到“谁来监督纪委”、防止“灯下黑”,这就是监督者要接受监督的问题。这对行使监督权的机构和同志同样适用。纪检监察机关要马克思主义手电筒既照别人更照自己,不能只照他人、不照自己。在这里,我要再次提醒,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监察权是把双刃剑,也要关进制度的笼子,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行使权力必须十分谨慎,严格依纪依法。
《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8年12月13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44页
要统筹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在更高水平上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9年1月11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极大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探索出一条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自身问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这条道路、这套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巩固发展。
《在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20年1月13日)
要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监督。对各级“一把手”来说,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效。党中央要加强对高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所管理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群众反映多了的就要及时敲敲警钟,问题反映突出的巡视就要及时跟进。要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牢,完善任职回避、定期轮岗、离任审计等制度。对腐败多发领域要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机制,筑牢制度防火墙。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关键在常委会。班子成员间日常接触最多,最了解情况,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
《在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20年1月13日)
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目前,各方面监督总体上有力有序,但协同衔接不够顺畅的问题比较突出,日常监督不够严格,办法不多、效果不强。要继续健全制度、完善体系,使监督体系契合党的领导体制,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在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20年1月13日)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总要求是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着力点是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统一领导,就是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使监督工作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日常监督,综合运用谈心谈话、检查抽查、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巡视巡察整改等形式,把管理和监督寓于实施领导的全过程。全面覆盖,就是要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抓好“关键少数”,带动整个监督体系更加严密、更加有效运转。要盯紧权力运行各环节,抓住政策制定权、审批监管权、执法司法权等关键点,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严格职责权限,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权威高效,就是要科学设计体制机制,提升监督体系整体效能。要把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结合起来、融为一体。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在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20年1月13日)
纪委监委要把握好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发挥好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抓重点、补短板,一体推动、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要完善双重领导体制,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方面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探索以上级纪委监委派驻形式强化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监督的有效机制,加强对中央垂直管理部门下属单位的监督。要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实现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在更大范围整合运用监督力量,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能力,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纪委监委要在贯通各类监督上主动作为,完善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的制度,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机制,做实监督全覆盖、增强监督有效性。
《在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20年1月13日)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使监督融入“十四五”建设之中。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和“十四五”规划是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总施工图。要把监督贯穿于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把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作为实施规划的基础性建设,构建全覆盖的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
《在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