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揭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的逻辑理据,全面阐述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的本质区别,明确提出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全面实施宪法的根本要求和制度保障,创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引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宪法自信、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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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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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习近平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两个“首先”,深刻揭示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
一、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逻辑理据
习近平强调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 ;“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 ;“宪法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这些精辟论述深刻揭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的逻辑理据,科学回答了为什么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集中阐明了宪法在治国安邦、治国理政、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创造性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
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时候,毛泽东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 这是我们党关于宪法问题的经典表述。在全面依法治国新的历史条件下,习近平对这一宪法经典表述赋予了富有时代精神的含义,创新发展了宪法概念。
关于“根本法”,习近平指出,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国家的根本任务、领导核心、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一系列基本政治制度,规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一系列重要原则,规定了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等一系列大政方针。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
作为“根本法”,习近平指出,我国宪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 ,“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从我国宪法的“根本法”“根本大法”的性质和“国家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的定位,可以合乎逻辑地得出“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的重大结论和政治原则。
(二)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治国理政的总章程
关于“总章程”,习近平提出我国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我国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和执政地位,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了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的职权范围和行使职权的程序,建立了有效的制约机制和监督体系,是国家机器有效运转的根本遵循和最高准则。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治国理政的总章程”,表明宪法在国家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在国家有效治理方面拥有无可替代的价值。从治国安邦总章程、治国理政总章程的科学定义出发,只有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才能充分保证党坚持依法执政、领导人民依法治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我们党要领导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依据宪法这个总章程治国理政,实现党和国家事业的长治久安。
(三)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
习近平指出:“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实践表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完全可以有机统一起来。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我们党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惨痛教训之后得出的重要结论,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我国宪法为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长期执政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我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并长期执政,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也是从根本上违反宪法的。
二、我国宪法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
回顾党领导的宪法建设史,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习近平指出:“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既不同于西方宪法,也不同于近代以来我国曾经出现的旧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 。
第一,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是在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扫除一切旧势力的基础上制定的,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而制定的全新的宪法,在我国宪法发展史乃至世界宪法制度史上都具有开创性意义。
第二,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是社会主义宪法。我国宪法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确定的一系列大政方针,体现出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特别是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也是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
第三,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因而能够制定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 。
习近平指出:“正是由于我国宪法跳出了一切旧宪法的窠臼,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高度一致,因而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 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历程充分证明,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障。
三、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
习近平指出:“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 我们说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决不是其他国家的宪法,我们强调的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也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我们实行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依据宪法长期执政、治理国家,而决不是要否定和放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我国宪法同一些外国宪法相比较,一大特色就是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各方面事业在宪法中都有体现、都有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方面事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都离不开宪法的保证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也无不闪耀着宪法精神的光辉。一段时间以来,有的人认为我们的宪法不如外国宪法,甚至经常拿外国“宪政”模式来套我们自己的制度。“这不符合我国历史和实际,也解决不了中国问题。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经过长期努力,我们已经成功开辟、坚持、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已经并将更好展现国家根本法的力量、更好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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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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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折不扣贯彻以我国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和鲜明特征。“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我们就是在不折不扣贯彻着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们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对我们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
习近平指出:“全党全国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水平。” 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意味着必须依据宪法确立的职权和程序开展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指出,“我们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应当率先垂范,将恪守宪法作为根本行动准则,为全社会树立维护宪法权威的榜样。
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意味着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二、坚持把宪法制度更好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强大效能
习近平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完善宪法,就是要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我们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长期执政能力,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把宪法制度更好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强大效能。
一是,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也是治国理政的根本制度优势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等一整套制度体系,其中具有统领地位的是党的领导制度。我们要用宪法巩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制度,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依据宪法制度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我国国情出发,继续加强制度创新,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将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转化为法律。我们要在坚持好、完善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有效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和冲突点,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立改废释各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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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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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
习近平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我国宪法发展历程说明,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不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一、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基本要求
习近平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应当坚持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这一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都在宪法中得到了确认和体现,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要按照宪法确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政权体制和活动准则,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保证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证国家机关统一有效组织各项事业。要根据宪法确立的体制和原则,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正确处理民族关系,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要适应扩大人民民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第二,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
第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和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第四,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治化。
二、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把实施宪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时俱进修改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依法实行两次特赦,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并颁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制定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等等,宪法实施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上,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必须加快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至关重要。2015年《立法法》修改,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工作有了积极进展,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有的地方也存在违背上位法规定、立法“放水”等问题,影响很不好。要在立法中严格落实《宪法》中“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的规定,对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撤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监督宪法的实施,解释宪法,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家有关监督机关要担负起宪法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要健全宪法监督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有关方面拟出台的法规规章、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如何适用的,都应当事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合宪性审查,确保同宪法规定、宪法精神相符合。要健全宪法解释机制,加强宪法解释工作,积极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努力实现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要健全备案审查制度,所有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各类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都要依法依规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其他国家机关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合宪性问题的,要及时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依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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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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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 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
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具有持久生命力。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后,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其间也走了一些弯路。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先后四次对这部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共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
2018年,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党中央决定对宪法进行第五次修改,使我国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提高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能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宪法保障。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次修改坚持党对宪法修改的领导,严格依法按程序推进宪法修改,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在党内和全体人民中形成高度共识、得到普遍赞成。实践证明,这次修改是完全正确和十分必要的,对保证我国宪法始终是一部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推动我国宪法与时俱进和不断完善,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必须对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充满自信,对我国宪法确认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充满自信,对我国宪法确认的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满自信,切实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要把我国宪法制度同近代以来、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生的历史巨变、同我们正在做的事情、同我们将要做的事情紧密联系起来,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联系起来,深刻认识当代中国宪法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深刻认识我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按照宪法规定,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二、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是法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解读好宪法的精神、原则、要义,解读好宪法所规定的重大制度和重大事项。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段、鲜活生动的语言和事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使宪法真正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维护宪法权威。
要运用国家宪法日活动、宪法宣誓等载体,推动宪法法律进企业、进乡村、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军营、进社会组织,使宪法深入人心。建设国家宪法宣传教育馆,建设各类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基地,通过升国旗、奏唱国歌等仪式仪礼和开展重大节庆活动,增进全社会对宪法的尊崇和信仰。把宪法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以宪法教育激发爱国热情,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加强宪法宣传教育,要重点抓住领导干部和青少年这两个群体。坚持抓住“关键少数”,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把宪法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清单,作为领导干部学法基本任务、法治素养评估和年度述法基本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带头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坚持从青少年抓起,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校园文化,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尊法守法习惯。
三、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和宪法话语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宪法理论研究和话语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日新月异的宪法实践还不完全适应。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我国宪法历史、宪法制度、宪法文化、宪法精神、宪法实施监督的理论研究,凝练我国宪法的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和宪法话语体系,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凝聚思想共识提供理论支撑。加强宪法教材编写、修订、使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我国宪法和宪法理论的对外宣传工作,让世界各国人民更深入了解我国宪法,提升我国宪法话语权和影响力。
思考题
1. 如何理解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2. 如何理解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的本质区别?
3. 为什么说我国宪法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
4.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基本途径是什么?
5. 如何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