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组织官僚化的弊端
第一个要澄清的地方在于我并不是在指责某个学生组织(事实上我距离他们并不很近),也没有数据认为学生组织官僚化的现象正在不断呈现或是普遍存在,但是我依旧认为写这样一篇文章还是有必要,并且也能有所裨益的。
第二个需要解释的地方即在于什么是“学生组织官僚化”(毕竟这是我自己提出的一个甚是模糊的概念)。官僚组织在中国的语境之下主要是一个贬义词,但是它在另一个方面仍然有其积极意义,例如官僚制度下具有的规范性、高效性等特征。学生组织官僚化大体上可以视为通过收紧工作规范以及运用权力,从而加强学生组织工作运行效率的一个过程。从字面上来看,这是一个具有积极意义的事情,而本文的目的,便在于指出其弊端以及这个弊端的必然性。
我们首先从学生组织及其权力的起源谈起。出于方便,我们假设一个学生部门,不妨称其为A部,而这个学生组织所涉及的事务也就简化为一个:挂横幅。A部的权力来源无疑是来自于上级的授权,A部在得到授权之后便可以挂横幅了。A部的运作,便是A部部长运用权力,使得其部员去挂横幅,从而完成公共事务。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什么问题。
那么,当A部拥有权力之后,我们可以简单地来分析它。理查德·拉克曼在《国家与权力》一书中直接指出国家的关键词便是合法性与垄断。那么,在A部权力运作的过程中,我们也从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个重点在于,A部对其干事的权力并不具有垄断性质。理解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干事并非全职工作于A部,他们也有其学业要从事。依照罗伯特·达尔的定义,权力是指A能让B做否则B不会做的事情。那么我们不难发现,对于学生组织中的干事来说,A部与某某老师都具有一定的权力,而来自于这两种权力的要求则可能会产生冲突(部长要你在今天挂横幅,但老师要你今天写论文),在这种情况下,A部的权力往往都不占据优势。而一般的学生组织,正如我们所观察到的那样,通过招收大量部员来缓解这一问题(保证在特定时间能至少有几个人来挂横幅)。
第二个重点在于,当权力不具备垄断地位时,A部的合法性需求更加强烈。A部对其干事的权力支配不占据垄断地位,因此如果A部部长试图居高临下地采取独裁手段强行推动干事工作时,干事的跳票以及A部的崩溃更容易发生,因为干事被A部权力制裁之后的风险并不大(无非就是不干了,尤其是一般情况下学生组织没有工资补贴时,这种成本更低)。那么,A部干事留在A部的原因是什么呢(这个权力的强制力其实很弱啊)?
答案或许隐藏在合法性中。合法性本质上是指干事认同于A部的工作制度与架构,浅显的说,就是干事觉得“我是A部的”还算是个值得骄傲的事情。在这之中,合法性便主要是能够给予干事工作的意志动力(包括“我觉得部长对我很好哎”、“我在这儿实现了自己价值”甚至是“我觉得另一个干事好漂亮”……)。合法性通常被分为法理合法性和绩效合法性,然而在学生组织中,这种划分意义并不大,关于法理合法性的批评我将在最后提到。这里尤其需要着重的是,绩效并不等于绩效合法性。A部部长绝对不能认为为了完成公共事务,就可以采取绝对姿态面对自己的干事了,因为这个绩效与干事并无直接关系——干事一不获得报酬,第二其成就感完全可能被绝对姿态带来的厌恶感所压倒。我们不难假设一个邪恶的A部部长存在,如果他是如此的命令下属,那么结局则可能是A部干事的全部离职,这样一来,A部便崩溃了。我想多嘴一句,从本质上来看,法理与绩效不过是合法性的两个面孔,而不是两个实体。
综上所述我们得出了两个结论:学生组织不享有对权力的垄断;学生组织合法性来源主要是组织成员的意志。那么在学生组织官僚化的背景下,会产生什么问题呢?首先官僚化意味着将学生工具化的倾向,而为了保证工具的有效性,学生组织上层便会采取一系列规章用以规范。但是我们不能发现,在缺乏权力依托的情况下,这种规章的实施效果是值得怀疑的(因为这是一个自上而下,却又没有绝对权力依托的规章)。其次便是围绕规章的推行展开的斗争,规章是上级意志的直接表现,而一旦下级对此反抗,其背后的合法性问题便暴露出来,而此时,法理合法性便直接地站不住脚而轰然倒下了。
学生组织如果作为一个官僚组织,其中的规章必然是一个狭义的规章(用一个流行词汇叫“汲取性制度”),但是这个规章的推行中会因为学生组织在权力方面的先天劣势而爆发出许多矛盾。这个矛盾,便是学生组织官僚化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