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与学生工作的等价交换
在最近的一次班会上,班级成员就奖学金评定的一些规则进行商讨。在这个过程中,一些班级成员就下面这条规则产生了异议:
“凡班委成员、团学联副部及以上、学生会副部及以上、团委部助及以上、书院自管会副部及以上、社团工作人员(四星、五星社团部长及以上;星级社团副社长及以上;其他社团社长)等其他学生组织,工作成绩出色、得到老师和广大同学认可者,可得0.4分。此项累加最多可得1分。”
他们的理由如下:同样是学生工作,做副部长跟做正部长所承担的压力是不一样的,做部长跟做主席所承担的压力也是不一样的。所以说,对于不同的职位,应当给予不同的奖学金加分。对于社团、团委与学生会三个不同的系统,也应当区分开来,给予不同的加分权重。
这个理由看起来是相当充分与合理的,但是在评价它之前,我现在不得不岔开一下话题,谈一些关于经济学的事情。
古典经济学总是以一个故事开头,他们的故事如下:在原始社会里有一个猎人和一个渔夫,有一天猎人想要吃鱼,渔夫想要吃野猪,于是他们产生了交换行为。而在这个行为中,他们是用一头野猪换十条鱼,两头野猪换二十条鱼如此。这个交换令人惊讶的等比例产生,古典经济学家认为这其中体现了一个抽象出来的价值,而这种交换就是他们所说的等价交换。
对于这个我们听来如此正常甚至现在仍然还在听的故事,马克思进行了如下的批判:“被斯密和李嘉图当做出发点的单个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应归入十八世纪罗宾逊故事的毫无想象力的虚构”。然而,“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也就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显得越不独立,越从属于一个更大的整体”。所以最后,“在这里他犯了时代错误,他竟让原始的渔夫和猎人在计算他们的劳动工具时去查看1817年伦敦交易所通用的年息表。他让原始的渔夫和原始的猎人一下子就以商品所有者的身分,按照物化在鱼和野味的交换价值中的劳动时间的比例交换鱼和野味”。简单来说,等价交换不是一个原始状态就存在的现象,而只可能是商品经济下的产物。
在论述完这一段后,我们终于可以回到关于奖学金问题的论述上了。事实上,那些学生的诉求不过可以简化为下面这个公式:学生所完成的学生工作(包括了职位高度、辛苦程度与劳动时长)与学校发放的奖学金(这里是评定中的占比分数)应当形成等价交换(至少是等比例交换)的关系。那么,承认这个公式是不需要任何前提的吗?
就算我们在这里不讨论不同的学生组织分工不同从而产生的劳动量的不同,就算我们在这里不讨论学生组织的劳动量跟学生组织的职位之间关系究竟如何,它仍然是有前提的。它意味着这是一种商品经济样式的学生工作与奖学金之间的交换。那么如果我们要赞成这一条,我们无非就是要承认,做学生组织工作就是为了换取奖学金,就是仅仅与学校之间的雇佣关系,就是仅仅对学校而不是对学生负责与服务。我们可以瞧见,当学生工作与奖学金产生了等价交换,这些学生工作的从事者就撕去了所有温情脉脉的外表,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
如果我们承认了这一点的话,我不由得产生了一个小小的好奇——那学校为什么傻到要用如此多的奖学金(既然奖学金中有一部分是由学生工作所获得的)去让一群业余的学生做一些活动跟工作呢?为什么不直接雇佣全职的人来开展学生工作以及学生活动呢?为什么要这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