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工作大局
党的基层组织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肩负着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的重要职责。为此,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既要考虑党的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同时,要把发展党员工作放到党的工作大局中去谋划、推动,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和发展等方面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
二、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
党员标准是党章对党员提出的条件和要求,包括申请入党的条件、党员的基本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三方面内容。坚持党员标准,就是要求党的基层组织严格按照党章等党内法规、制度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道德品行,为民务实清廉,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践行“三严三实”,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起先锋模范作用。要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注重思想入党,强化党组织的把关作用,严把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每一环节都严格把控,不能缺少,更不能“加速”。要认真履行入党手续,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用严谨、规范、公正、公开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三、坚持优化结构,保持均衡发展
党的基层组织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着眼于改善和优化党员队伍的结构,提高党员队伍综合素质。要注重从产业工人、青年农民、高知识群体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重视在一线职工、班组长、业务骨干、技术能手、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优秀青年工人中发展党员;重视在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留学归国人员中的优秀青年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重点加大做好以村组干部、返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务工经商人员、致富能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会员和大学生村官为重点的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同时,注意在妇女、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注意在优秀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中发展党员,注意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发展党员。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既要积极稳妥地对发展党员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使党员数量年均增长速度控制在适当范围,又要使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党员质量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
四、坚持教育引导,夯实基础工作
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要采取多种培养教育形式和活动载体,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通过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基本经验,学习国家法律、党纪党规,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懂得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事业观,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始终追求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创造条件,积极培育,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努力把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凝聚到党组织的周围,为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坚持求真务实,不断与时俱进
党的基层组织要注意研究在新时代深化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党员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积极推行“12345”发展党员工作的新模式。“1”即一推,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等方式,分别从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从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推荐发展对象初步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同意,经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确定为正式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2”即两票决,在召开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党员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决议。“3”即三公示,每发展一个党员,要先后进行三次公示,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前分别进行公示。“4”即四把关,把好质量关、人情关、审查关和程序关,防止“带病入党”“家族繁衍”“偷换造假”“链条断缺”等现象发生。“5”即五不发展,未经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发展、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的不发展、未经公示或公示后群众有较多反映的不发展、未经党员推荐或群团推优的不发展、未经上级备案预审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发展。各级党组织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标准不降低、教育不放松、程序不简化、考察不走过场的情况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方法与管理的新路子、新方法。
六、坚持科学管理,构建网络平台
党的基层组织要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通过“互联网+”模式,搭建门户网站、智慧党建平台等信息化管理平台以及微博、QQ群、微信群等互联网群组平台,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学习、培养、教育、培训、测评、考察、公示等综合管理,以图文并茂的形式,既为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提供在线学习培训、教育考察、测评公示的平台,同时又能提供展示、反映他们思想动态、工作状况等方面情况的平台,推进基层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的,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发展对党的建设的影响,做到网络发展到哪里党的工作就覆盖到哪里,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改进党员教育管理、提高群众工作水平”。这对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更好发挥信息技术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党建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数字化和科学化水平,具有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
七、坚持指导检查,提高查处力度
各级党委(工委)要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认真论证、规划和正确制订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发展定期分析制度。党委(工委)组织部门要严格依照党内法规要求,每年要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严肃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得利用职权搞突击发展、强令发展,或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至亲好友拉入党内,不准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不正当交易。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甚至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同时,各级党委(工委)每年要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基层党组织每半年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并列为党建工作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群众的民主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