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
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重点地进行。在党的历史上,不同时期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曾有过不同的要求和提法。确定发展党员工作重点主要是依据各个时期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党员分布情况、队伍构成状况,根本目的是使党的队伍更加适合革命、建设和发展事业的需要。这是党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一贯思想,也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只有明确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才能自觉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更好地为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实现党的政治路线服务。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这一时期,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寻找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革命之路,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为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建立新中国而不懈奋斗。
1921年7月,党的一大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党的性质是无产阶级政党,并通过了党的第一个纲领和决议。纲领提出了党的最终奋斗目标,规定吸收党员条件为“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的党员者,经党员一人介绍,不分性别,不分国籍,都可以接收为党员,成为我们的同志”。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了党的第一个章程,第一次详尽地规定了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党的纪律和制度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还制定了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提出了党的最终奋斗目标。1923年6月,党的三大通过了第一次修正的党章,第一次规定了新党员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及候补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1924年5月,按照党章规定和党中央要求,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出“在大产业的工人里扩大我们的党,是现时的根本职任之一”。1925年1月,党的四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为便于吸收更多先进分子,党的四大决定简化入党程序,要求让有阶级觉悟的分子能“直接加入本党”。
党的五大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闭幕后不久,中央政治局于1927年6月1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党章议决案》,第一次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概念,第一次规定入党者的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第一次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大革命失败后,蒋介石和国民党反动派在帝国主义、买办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的支持下,对共产党人和革命者实行极其残酷的镇压,党员数量骤降,革命陷入低谷。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共产党人逐步地把党的工作重点由城市转入农村,大批农民中的革命分子进入党内,农民党员的比重逐渐增大。1928年6月,党的六大第一次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原则。次年6月党的六届二中全会召开后,提出了发展党员的重点在工人中,想通过增加工人成分来改善党。毛泽东在1929年12月的古田会议上创造性地提出了着重从思想上建党、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新思路,强调党员不但要在组织上入党,而且要在思想上入党,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全党,统一全党思想。1930年9月,党的六届三中全会号召“中共的中心组织任务是:要最大限度和最大速度的发展党的无产阶级成分”。1932年1月,中央要求“广大的征收工人农民及一部分贫苦的革命学生到党内来”。1935年11月,党中央提出“必须大批的吸收过去的青年团团员加入共产党”。12月,瓦窑堡会议决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他应该大量吸收先进的工人雇农入党,造成党内的工人骨干。同时中国共产党又是全民族的先锋队,因此一切愿意为着共产党的主张而奋斗的人,不问他们的阶级出身如何,都可以加入共产党”,有力地推动了全国抗日民主运动的发展。
1937年9月7日,毛泽东针对共产党员应该坚持什么样的原则、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在《反对自由主义》一文中指出:“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积极精神,克服消极的自由主义。一个共产党员,应该是襟怀坦白,忠实,积极,以革命利益为第一生命,以个人利益服从革命利益;无论何时何地,坚持正确的原则,同一切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作不疲倦的斗争,用以巩固党的集体生活,巩固党和群众的联系;关心党和群众比关心个人为重,关心他人比关心自己为重。这样才算得一个共产党员。”1938年,为了担负起扩大与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以彻底战胜日本帝国主义的神圣任务,各地党组织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大量发展党员的决议》的要求,在发展新党员的过程中把发展党员的注意力放在吸收抗战中新的积极分子与扩大党的无产阶级基础之上,注意在工人、农民、下级官兵和知识分子中吸收党员。同时,党也注意按照党员标准,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扩大党的社会基础,彻底打破了在发展党员中存在的关门主义甚至忽视党的发展和取消党的发展的倾向。还要求各级党组织要给新党员以初步的马列主义与党的知识教育,使他们了解共产主义与其他党派的思想理论的基本区别,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获得前所未有的大发展。陈云在抗日战争时期曾多年担任中央组织部部长,他在1939年5月所写的《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一文中,比较完整地提出了衡量共产党员的“六条标准”,成为抗日战争时期广大党员的行为规范。1939年10月,毛泽东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首先提出要把党的建设当成是一项“伟大的工程”。12月1日,毛泽东在《大量吸收知识分子》中指出,“我党我军在吸收知识分子方面,已经尽了相当的努力,吸收了大批革命知识分子参加党,参加军队,参加政府工作,进行文化运动和民众运动,发展了统一战线,这是一个大的成绩。但许多军队中的干部,还没有注意到知识分子的重要性,还存着恐惧知识分子甚至排斥知识分子的心理”,“没有知识分子的参加,革命的胜利是不可能的”,今后应该注意“一切战区的党和一切党的军队,应该大量吸收知识分子加入我们的军队,加入我们的学校,加入政府工作。只要是愿意抗日的比较忠实的比较能吃苦耐劳的知识分子,都应该多方吸收,加以教育,使他们在战争中在工作中去磨练,使他们为军队、为政府、为群众服务,并按照具体情况将具备了入党条件的一部分知识分子吸收入党”。
1945年6月,党的七大通过了新修改的党章,这是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章。这部党章把毛泽东思想这一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正式写入,并将其作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把党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概括为三大作风,即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上强调,“出身是一回事,进党又是一回事,出身是非无产阶级,进党后是无产阶级,他的思想、他的行为要变成无产阶级的”。刘少奇在七大上提出,“要将发展党员工作委托给一些完全可靠的、在党的建设上有经验的、思想与作风都是纯正的工作人员去主持”。这里的“工作人员”就是组织员的最早提法。党中央将一切愿意为党的纲领而奋斗的优秀知识分子吸收到党内来,迅速壮大了党的队伍,扩大了党的群众基础。解放战争时期,随着形势的发展,1948年5月,中央要求“凡已经解决了土地问题的地区,应大批吸收新的积极分子入党”,继续对其进行改造和教育。对遵守党的纪律,愿意为党工作,百折不挠,终身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军人都应该积极发展入党。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党员总数增至448.8万名。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这一时期,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为社会主义中国的进步和发展奠定根本的政治、经济和制度基础,探索中国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懈奋斗。
党领导人民建立全国政权以后,情况有了很大变化。在一些人看来,入党不仅不要担什么风险,还可以捞到某种好处。有些地区,在条件不成熟或不完全具备发展条件的情况下,开始大量发展党员。还有一些地方不适当地实行“自报公议党批准”的错误建党方法,放弃了党的领导,以致一些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被吸收了进来,还有一部分投机钻营分子,为了个人的目的也趁机混入党内。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党员队伍素质普遍下降。党内在思想上、作风上、组织上存在的问题,严重削弱了党的战斗力。在这种情况下,1950年5月21日,党中央发出《关于发展和巩固党的组织的指示》,提出党员发展工作必须采取严格审查的方针和稳步前进的方法。同时,针对党员队伍中农民成分多、产业工人成分较少的状况,提出今后发展党员的重点应放在城市中,首先放在工人阶级身上,而对农民中发展党员加以限制,还提出“公开建党”的口号,即党的组织在考察一切要求入党的人时,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从而对被考察人有比较全面的认识。此外,还下发《关于全党全军进行大规模整风运动的指示》,严格整顿党的作风,对于在整风中揭露出来的有严重错误的人和各种坏分子按正常手续由专门机关进行处理。这次整风时间较短,只是初步解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尚未触及党内思想和组织不纯的问题。鉴于此,1951年2月18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用三年时间在全党范围内开展一次整党运动,对全体党员普遍进行共产党员的标准教育,并对确不符合党员条件者劝其退党。3月28日,中央召开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刘少奇代表党中央作工作报告,指出:“我们在今后接收的党员,都是工人和劳动人民中最优秀的人物,都是经过考察、经过教育,成分好,觉悟高,历史清楚,对党忠诚,在群众斗争中及工作、生产学习中表现积极,懂得党的事业,并愿终身为党的事业奋斗,能够遵守党的纪律的人物。”报告还要求各级党的组织部门在考察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时,必须切实地严格地遵守这些条件,而决不允许降低这些条件。在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中,要求县以上各级党委对于发展党员的工作,必须采取有效办法,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地加以管理,还规定做一个党员应具备“八项标准”。在《关于发展新党员的决议》中,明确“党的组织部门,应建立管理党员的机构,选择与训练一批可靠的称职的组织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党的发展工作”。严格发展党员工作,是保持与提高党的纯洁性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会议还要求老区和某些新区党的基层组织必须暂时停止发展新党员,加以整顿,而在已完成土地革命的新区农村和工厂、矿山、企业、机关、专科以上学校中,党组织必须有领导有计划地采取慎重的方针来发展党员,应着重在产业工人中吸收新党员和建立党组织。10月4日,中央在《关于接收新党员的规定》中指出,接收新党员是党的经常性工作之一,各级党委必须有计划、有准备、有领导地进行。党员在入党前,必须经过群众组织的教育和锻炼;在接收新党员时,必须严格地遵守党章规定的条件,履行入党手续,以保证新党员质量。1953年9月6日召开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明确规定了党的组织工作的任务,提出要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组织,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水平,提高党的战斗力。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高潮的到来,1954年3月8日,党中央批转中国科学院党组《关于目前科学院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今后工作任务给中央的报告》,提出要在青年科学工作人员中积极而慎重地发展党员,旧科学家中个别够党员条件的亦应接收入党,以逐渐改变在科学工作中党组织力量薄弱的状况。1954年11月8日,中央组织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工作会议,提出要根据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要求,有步骤地在农村中发展党员,使全国各个乡镇都建立起党的基层组织。1956年1月,中央组织部根据党中央关于重视知识分子问题的指示精神,提出应着重在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级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在发展党员时要注意质量,注重发挥他们的作用。2月24日,中央在《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指示》中,又强调加大在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级知识分子中吸收党员的力度。
1956年9月,党的八大正确分析了国内外形势和国内主要矛盾的变化,进一步强调加强执政党建设的重要意义,开始探索中国自己建设社会主义道路,指出党和人民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成先进的工业国。1957年12月,中央又提出,在接收党员时,各地必须首先注意从有觉悟的老工人和优秀的高级知识分子中吸收党员。同时,也要注意在党员少或没有党员的地区和部门,适当地接收党员。1958年12月7日,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关于今后接收党员工作的意见》,强调要注意农村发展党员质量。1961年,中央组织部向党中央报送了《关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的报告》,其中提出重新恢复组织员制度,做好发展党员管理工作。1961年和1965年,中央一再强调发展党员的重点,主要是生产第一线、要害部门、薄弱环节和缺乏新鲜血液的支部;在农村,主要是在贫下中农中发展,在城市,主要是在工人、营业人员、技术人员和财会人员中发展。无论城市和农村,都要注意在青壮年中特别是青年中吸收党员。在农村,还要特别注意接收有文化的优秀青年入党。这说明,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应该根据党的政治任务和党的组织状况,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要求。
“文化大革命”期间,发展党员工作遭到冲击和破坏,教训极其深刻。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这一时期,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揭开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序幕,走出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不懈奋斗。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将党和国家工作的着重点重新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从而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1979年,中央组织部提出“要有计划地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科技界、教育界和生产第一线发展党员”。1982年1月,中央提出“在今后发展党员的重点,应放在各行各业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才能的生产、工作骨干中,放在各行各业第一线,以及党员数量少、党的力量薄弱的部门和地方”。2月,中央组织部在《发展党员工作座谈会纪要》中重申“为了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各地应把组织员制度恢复起来,挑选一批党性强,适宜做这方面工作的同志担任组织员”。
1983年2月,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恢复组织员制度的必要性。9月,党的十二大强调,必须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积极吸收其中具备条件的人入党。十二大党章吸取了以往党章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清除了“左”的错误,继承和发展了七大党章和八大党章的优点。党的十二大报告强调,必须特别重视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并针对他们的特点改善对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注意在他们当中积极吸收具备入党条件的人入党。中央还提出,在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的主要对象应是中年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1983年10月,中央提出当前要较多地注意在工交财贸第一线的职工、青年农民、解放军指战员、各行各业中的知识分子和高等学校、中专的学生中吸收党员,并且较多地注意在妇女中和少数民族中吸收党员。12月,中央组织部在《关于加强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对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提出了基本要求,即经过三五年的努力,在重点大学和其他规模较大的大学逐步做到低年级班有党员、高年级班有党支部。
1985年2月,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大量吸收优秀知识分子入党的报告》,提出要大量发展优秀知识分子入党,进一步强调要尽快解决优秀知识分子入党难的问题。在一系列措施下,经过全党各级组织几年的努力,优秀知识分子入党难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得到改善。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以来,中央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党员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明确了今后发展党员工作,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有计划、有重点地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随着党的政治任务和党的组织状况的变化,其工作重点也应有不同的要求,目的是使党员队伍的构成和布局更加合理,更加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从而保证党的政治任务的顺利实现。
1988年6月,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强调“重视培养、吸收生产第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特别要加强在产业工人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注意在青年中发展党员……注意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部门和单位发展党员”。1989年4月,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逐步建立积极分子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制度的通知》。1990年8月,中央组织部印发实施《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提出“县以上党委和组织部门要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并指出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1991年1月,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在企业、农村生产一线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提出“经过三五年的努力,通过合理调整生产一线的党员分布和适当发展,在企业逐步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和要害部位,以及人数较多的生产班组要有党员。在农村,要改变一些村党支部多年不发展党员的状况,逐步做到村民小组有党员”。为了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中央组织部1994年又下发了《关于在县(市、区)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通高等学校中设组织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其设置组织员的任务、管理、编制等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1995年3月,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2001年4月,中央组织部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意见》。随着党的政治任务和党的组织状况的变化,对其工作重点相应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2002年11月,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的报告中指出要“重点做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壮大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只要坚持党的正确理论和纲领,重视党的自身建设,就一定能够通过党这个大熔炉把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党员锻炼成为工人阶级的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
2004年6月29日,胡锦涛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他强调,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建立健全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为完成党的历史任务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会议要求,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健康顺利进行。同日,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系统分析了新形势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新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并要求坚持不懈地做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2006年6月21日,经中央同意,中央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主要责任,即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在生产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发展年轻党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2007年10月15日,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扎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这一基础工程,坚持不懈地提高党员素质”,要“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加强进城务工人员中党的工作,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时代
2012年11月,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的报告中指出,“提高发展党员质量,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其目的是使党员队伍的构成和布局更加合理,党的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质量更加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顺利实现党的政治任务打下扎实基础。十八大党章,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完整表述,充实完善了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新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开创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2013年1月,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会议提出了“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发展党员总要求,要求严格坚持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提高发展党员质量。要着力在工人中发展党员,继续做好在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2013年2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地方党委应建立组织员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组织员,保证专职专用;基层党委可从实际出发,设置、聘任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明确规定“未来10年,全国党员数量年均净增1.5%左右。坚持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党员,县级以上党委(工委)可采取每年确定发展党员数量或增长比例的办法,确保发展党员总量调控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各级党组织要重点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重视在一线职工、班组长、业务骨干、技术能手、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优秀青年工人中发展党员;注重在非公有制企业、社区中发展党员。农村要以村组干部、返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致富能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等为重点发展党员。
2014年5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强调要求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以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所带来的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细则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充分体现了实践探索的新经验,并对如何加强发展党员工作领导、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做好新时代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
新时代,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开启深化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奋勇前进、不懈奋斗。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强调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进一步充实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明确党支部地位和作用,规定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把政治建设、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并且凸显了党的政治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统领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并要求发展党员工作要“注重从产业工人、青年农民、高知识群体中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 。同时,首次在党的代表大会上明确党支部的职责任务:“党支部要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是对党章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功能定位及职责任务的具体化,充分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加强党的基层基础建设的新成果、新经验,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从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加强发展党员管理工作,保持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坚定信心。
2018年7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党的建设质量问题,包括要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提高教育实践活动质量、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党的制度建设质量……着眼于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来的,是新时代党的建设必须努力达到的要求”。他强调,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关键是从严抓好落实,“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要健全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创新活动方式,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要加强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10月,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条例规定,“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基层党组织要在贯彻落实中发挥领导作用,强化政治引领,发挥党的群众工作优势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基层各类组织自觉贯彻党的主张,确保基层治理正确方向。
2018年11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农村基层组织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从青年农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注意吸收妇女入党。2019年11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视在生产经营一线、青年职工和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力争每个班组都有党员;注重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对技术能手、青年专家等优秀人才,党组织应当加强联系、重点培养。同时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重新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加强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2021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加强政治理论和党史教育,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在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迅速作出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系列重要指示,强调在防控的严峻斗争中,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中央组织部和地方各级党组织相继下发通知,明确指出要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发现并考验入党积极分子,将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分子及时吸纳到党组织中来,并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严把政治标准,把拟发展对象的日常表现和疫情防控实绩作为疫情一线入党重要依据。同时,要求做好预备期间培养考察工作,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培训,要求新党员用实际行动践行入党誓言,践行入党初心,担当职责使命,为党旗增添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