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乡村振兴的外在动因和内在动力
2017 年 10 月 18 日,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018 年 1 月 2 日,中央“一号文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全面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2018 年 5 月 31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明确到 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和 2022 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乡村振兴的工作重点和政策举措,具体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确保文件得到贯彻落实,政策得以执行落地。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外在动因。
从各国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来看,城镇化是一条被证明必走的路。但是,对于中国来说,资源禀赋、人口规模、发展水平、社会制度等与其他国家都有所不同。所以,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人口的城乡分布格局和变化都会有很大差别。城镇化建设并不意味着要照搬照抄其他国家的发展方式,也不意味着要把城乡发展对立起来。因此,乡村振兴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科学引领和打造城乡格局。
综观世界上超过一亿人口的大国,只有美国和日本成为经济发达国家,但是这两个国家的人口不足中国的零头。而中国要引领超过 14 亿多人实现现代化,在世界上是没有先例可循的,也没有成功经验可以借鉴,只能靠我们自己去探索。
随着农村人口的减少和城镇化的推进,我国的很多村庄正在消失。这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城市和农村之间,因为存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不同,形成互补,才能推进整个国家向现代化迈进。所以,即使城镇化发展到最后,乡村也不可能消失。未来农村人口的比重即使降到30%以下,总量也有几亿人。这么大的体量,不把他们生活的地方建设好,是称不上全面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国家的。
按“十三五”规划要求,到 2020 年底,将有 1 亿已经在城镇定居的农民工及其家属落户城镇。但这也就意味着,在已经进入城市的农业人口中,还有一大部分人不能落户城镇,且后续还有更多的人进城。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得有“足够的历史耐心”。
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而这种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反映在农业和乡村发展的滞后上。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乡村振兴,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就像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3 年12 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的:必须看到,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大部分国土面积是农村,即使将来城镇化水平到了 70%,还会有四五亿人生活在农村。为此,要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民建设幸福家园和美丽乡村。
第二,乡村振兴是农村发展的内在需求。
“三农”问题在我国将长期存在,不是说农民进城了,“三农”问题就消失了。我国的农业、农村、农民将长远存在。因此,农村发展除了借助外力,还需要发挥内在动力。这些年经济增长放缓,产业结构升级,对劳动力的需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一个变化就是农民工外出就业的增速放缓。为了实现这部分农民的收入增长,就必须在农村创造出更多的机遇。这也是为什么这些年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村发展新产业和新业态、一二三产业相融合发展的原因。这都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的客观要求。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为了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我们见证过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也见证过民工潮。而现在,我们又要见证农村的产业兴旺,为农民开辟的“第三就业空间”——通过产业融合和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为农民在乡村提供主要不依赖于单纯农业的就业岗位。
这种内在需求首先是由农村的现状决定的。比如现在农村普遍存在的空心化、老龄化问题。
其次,我国的农业生产有自身内在的规律。随着农业机械化的普及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健全,对于那些大宗农作物的生产,其劳动强度已经大大降低了,不仅缩短了劳动时间,使得老人和女性能够胜任日常的田间劳作,也给青壮年男性劳动力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时间。正是因为技术的进步,农业的生产规律才起了这样的变化。这种变化对农民未来的增收和城镇居民的新需求,将是十分有意义的事情。
最后,乡村是城镇化进程中城乡融合概念的产物。其实,在很多发达国家,已经没有农村的概念了,农业、农村、农民三者构成的是乡村。乡村不仅在城镇化进程的城乡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而且人类要想回归大自然,回归乡村是必然趋势。
在欧洲和美洲的发达国家,很多著名的企业和高校都分布在小镇上,日本也有很多新兴的产业正在向乡村转移,这就是我们讲的回归乡村运动。借助互联网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城乡之间的距离一步步在拉近,同时也为新兴产业在乡村发展提供了良好基础。乡村已经不仅仅是提供农产品的地方,更是一种生态、一种文化、一种社会价值,对满足人们美好生活的愿望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一直都有乡村的概念。它主要是建立在宗族社会跟血缘共同体基础之上的一种文化,具有高度的稳定性。近代以来,我们的乡村凋敝是非常明显的。新中国成立后,建立起一个极具组织化和动员能力的新型乡村体系,使原来一盘散沙的农村逐渐成为一个高度组织化的平台。但是国家动员能力的增强,反过来也瓦解了中国 2000 多年来固有的乡土社会治理机制,导致 1978 年后国家制度渗透程度降低之后,农村又出现了大量的乡村治理真空地带。
从这个角度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把中国“农村”的称谓在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文件中恢复为“乡村”,虽仅一字之差,但其背后的关键含义是不再把“乡村”视为一个单纯的生产部门,而是更多地把它看作一个社会的组织载体、文化主体和伦理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