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马克思社会形态学的最终确立
社会形态是唯物史观的认识对象。唯物史观是从具体的社会形态中发现的,解剖任何具体的社会形态都能进一步深化对唯物史观的认识,同时达到检验或预判的效果。马克思的“社会形态”概念形成于1850—1853年第三次“研究”政治经济学的“伦敦笔记”和《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
具体地说,马克思最早公开使用“社会形态”这个概念是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开始于在1851年12月写作并于次年3月25日发表的这篇长文第一次使用德文“社会形态”(Gesellschaftsformation)概念,并对“新的社会形态”和“远古的”作出区分:
新的社会形态一形成,远古的巨人连复活的罗马古董 —— 所有这些布鲁士斯们、格拉古们、普卜利科拉们、护民官们、元老们以及凯撒本人就都消失不见了。
进一步考证,这个概念源于地质学(如日本学者大野节夫认为的那样)。沉积岩分“纪、系、形(态)”三个层级,地质分类基本单位就是形态( fomation ),一个形态就代表着地壳运动形成的有别于其他的一个岩层。在写作《雾月十八日》前后,从1850年9月开始直至1853年8月,马克思花了三年时间在大英博物馆写下了24本《伦敦笔记》(编号I—XXIV)。就在写作《雾月十八日》的前半年,在1851年夏的第XIII本笔记上,摘录了英国农业化学和地质学家J.F.W.约翰斯顿《农业化学和地质学讲义》(伦敦1847年第2版)有关“沉积岩分类”的内容,涉及“形态”这一最基本的分类单位,转而将地质学概念Geologicalformation创造性地转化为社会学概念Gesellschaftsformation。
考古学当中的文化层概念所揭示的人类活动遗迹,就如同沉积岩一样呈现各种不同形态,有着相当明显的时间刻度,表明地上居民的演化史,每一层构成一个阶段特定的社会形态。“社会形态”这种界定方式就比之前在《哲学的贫困》和《雇佣劳动与资本》中提到的“社会”概念更进了一步。马克思在《雾月十八日》中写道:“不是社会本身获得了新的内容,而只是国家回到了最古的形态,回到了宝剑和袈裟的极端原始的统治。”
1859年1月《〈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全面正式启用“社会形态”这一术语,同时出现“社会形态”和“经济的社会形态”(ökonomischen Gesellschaftsfomation)两大概念,而且表明后者演进(progessive原意是地层的累积)会有几个时代(Epochen原意是地质时期),并进一步提出“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生产方式”这几种“经济的社会形态”,全面阐明作为社会、历史理论和方法社会形态学说。
1867年《资本论》第1卷德文第1版序言中“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与《资本论》第1卷第七章《剩余价值率》篇中“使各种经济的社会形态例如奴隶社会和雇佣劳动的社会区别开来的,只是从直接生产者身上,劳动者身上,榨取这种剩余劳动的形式”,这两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社会形态”都被赋予了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发展阶段含义。
一整套社会形态观念勾勒出它的系统性,跟先前的“五形态”相呼应,标志着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的最终形成,它无疑是对唯物史观最具体生动的呈现。
社会形态与唯物史观同等重要,可以说是一个铜板的两面。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社会学及其他一切社会学科的灵魂,社会形态则是唯物史观的载体和具体存在形式,唯物史观需要在具体的社会形态中展开和实现,各种社会形态的演进和代际交替是唯物史观的最好注脚。
有必要加强社会形态学研究,解剖具体的社会形态,由表及里,深入社会组织的毛细血管,洞察唯物史观的具体实现方式,深化对唯物史观的认识,进一步揭示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价值。
[1] “法哲学”又称“权利哲学”,书的全称是 Grundlinien der Philosophie des Rechts ,即《自然法与国家学或法哲学》,Rechts指权利或法。法是自由意志的反映,每个人的尊严、财产权应得到尊重,反之就应受到惩罚。它从两个方面保证了社会关系的公正性。最早可以追溯到1801—1802年间发表的论文《关于自然权利概念》。1806年,德意志人组成的神圣罗马帝国在拿破仑的强权干预下灭亡,其后拿破仑又迅速垮台,德意志政体再度出现动荡。黑格尔就是在这种反复震荡下为德意志政体找出路。关于这部书的主题及基本思想,黑格尔在海德堡时(1816—1818)就已大体形成,该书的主旨早在他耶拿讲课中,在纽伦堡教中学(1808—1816)撰写的讲义中,已见端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