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本原始积累的本质
(一)马克思发现的“新大陆”
马克思博士毕业后来到《莱茵报》 工作,曾就莱茵省议会立法议题发表过几篇社评,其中第三篇是在为林木盗伐行为伸张正义。就是这篇不甚起眼的小文,透露了德国现代化的受制条件,同时开启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航程。
1842 — 1843年间,我作为 《 莱茵报 》 的编辑,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莱茵省议会关于林木盗窃和地产析分的讨论,当时的莱茵省总督冯 · 沙培尔先生就摩塞尔农民状况同 《 莱茵报 》 展开的官方论战 ……
这岂不是杀鸡用牛刀,什么情形下会用立法形式来重新界定法律权属关系?
之所以要如此小题大做,是因为牵涉封建遗产的归属,这是一个特定历史条件下带有普遍性的利益问题,所以才会有立法会上展开辩论。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
欧洲中部和北部的冬天气候寒冷,只有到工业化阶段煤炭才开始大规模供应,而在此之前烧火取暖主要靠木材,穷人只好捡树枝生火御寒。这是中世纪保留下来的一项传统的救济制度,凡是公有土地上的林木自然修整下来的枯枝可以自由拾取,随时无偿提供给那些需要的人,这些人当然都是穷人。在中国也保留了这项民约,历朝历代都是通行的。这是资本主义以前约定俗成的习惯法。然而,就是这项对全社会免费开放的普遍的救济制度,到了马克思时代却被戛然叫停,理由竟然是有人以捡枯树枝为名砍伐林木。对于乘人不备折伐树木现象,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很难避免,何以“现在”的惩戒手段要变本加厉,甚至要一刀切完全地禁止呢?当然,随着城市人口增加,人均可捡拾的数量越来越少,争抢在所难免,但也不至于因此要一纸禁令使得公有林地完全变成“禁地”。
不管是以“公共利益”还是“效率优先”的名义,在明眼人看来,都无异于是在发出私有化的信号。对于过去公用地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关系重新界定,是有关资本主义私有化问题,这才是要害所在,利益所在。从中不难看出,封建制和资本主义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私有制。以下提及私有化,特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私有化,以示区别于封建主义生产方式的私有制。
导致立法上权属变更,无非两种可能,一是有人盯上了这块公用地,二是有人相中了这片木材。看上这片木材,是因为工业需要原材料;要是看上这块地,改作他用,恐怕连树带地都得移交他人。不管是哪种理由,都意味着封建遗产的权属关系将会发生重大改变。英国将公用地圈起来用于放牧,提供纺织业所用的羊毛、城市肉食供应等,都是经济利益最终战胜了公众利益,导致立法移花接木般地改变。毫无疑问,私有化才是促进整个事件发展的根本动力和幕后推手。
老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前三卷(1979)和新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前三卷(1995),或《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此七卷收集了马克思早期著作,反映了马克思所处时代的特征,留下了马克思对于资本原始积累特征考证的影子。那个时代的德国处于转向资本主义的过程当中,具体地呈现了资本原始积累的各种现象、各种特征。此七卷反映了马克思(包括同时代的恩格斯)从感性到理性、从自发到自觉的思想认识的转变历程。毫不夸张地讲,对资本原始积累的深刻批判和有力抨击,生成了马克思主义的最初形态。
在马克思生前少有的正式出版物中,《资本论》(1867)独占鳌头,有关“资本的原始积累”内容赫然列于全书第二十四章(倒数第二章) ,用来说明“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前提”,相当于作为全书附录的“资本主义前史”或“前资本主义史”,其余部分则都是在阐述资本主义的历史与逻辑,讲的是商品价值规律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
把资本原始积累看作“资本主义前史”,还有一处重要佐证,见之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其中“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这一节就紧接在“资本的原始积累”一节之后,仅从章节的题目编排看作者用意,分明是在表述资本主义的前史;从内容上看,则是对资本主义产生的历史条件分类加以考察,提出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两大重要历史条件。 这部分内容被看作研究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最重要的文献之一,但是,其价值远不止如此,它也是有关资本原始积累的最好佐证——正因为如此,它才能为社会形态理论提供方法论依据。
(二)资本原始积累的本质在于封建特权资本化
在封建制解体前夕,摆在俄国人面前最直接、最关键的问题是,究竟走资本主义道路,还是走社会主义道路?所谓“卡夫丁峡谷”,仅是一种形象的比喻,最初所要表达的含义就是俄国现行公社制度能不能不经过资本原始积累这个痛苦阶段而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这就是问题的由来。
这一切又是如何跟“卡夫丁峡谷”搭上线的呢?原来,在罗马附近确有个卡夫丁城,历史上曾有支军队偷袭罗马,结果反被包围,在卡夫丁附近缴械投降,对方阵营架起刺刀让他们从中走过,以示羞辱。“卡夫丁峡谷”指的就是这种不堪境地。这种羞辱在古代社会视荣誉为生命的贵族眼中是不可忍受的,不幸的是,现代化的社会转型也处于某种被胁迫而不得已的境地。
首先是观念的冲击。“私”和“有”是什么概念?“私”和“有”都是“有”,“有”的存在形式是“私”,无论是你的、我的,还是他的,总之所有资源、财富都有归属,都有主体,占有、使用(支配)、收益和处置的权属关系是明晰的。日本语里“私”(わたし)就是指“我”,“有”则是指产权归属关系,私有就是所有,公无所谓“有”,而是“无”所有权。公共草地、河流、森林、空气、阳光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大自然足够大,足以容得下,谁都可以进入、通行,谁都可以捡柴火。
可见,“非私”“非有”的初始状态与私有化目标是对立的,表明前资本主义完全不同于资本主义私有制,而且,相对于资本主义私有制而言,前资本主义的资源、财富存在方式是非私、非有状态,是共同体的存在形式。这里不用“公有”两字,因为只要跟“有”沾边的,哪怕是“公有”也是另一种“私有”,无非是人员多少、范围大小的差别,相对于权属以外的人员来说,都有排他性。所以,准确地讲是“公无”,也就是谁都不能拥有,不能以任何部分人的名义占有。
但凡讲到私有化,首先得有非私有的前提。既然是资本主义私有化,不言而喻地,那就首先得有非资本主义私有这一历史前提——封建制显然不同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关系。两种私有制不是等量级别的,不能笼统地讲私有制,若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尺度来衡量,它显然不够彻底。因为农奴和土地是世代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到了近代才将二者硬生生地掰开。
从“前资本主义”到资本主义的变化是突破“非私”“非有”状态一步跨入“私”和“有”的状态,是千年未有之大变,不仅是“田园牧歌式”生活方式的终结,同时意味着旧的共同体(人身依附关系)被彻底打破,成为历史性的一次惊险跳跃。
正因为如此,俄国废奴运动、美国废奴运动都造成巨大内乱。俄国1861年进行大规模的农奴制改革,反而成为沙皇政权最终解体的导火索;同样的历史性挑战也在美国发生,导致南部奴隶制摊牌亮底,最终演变为内战;而晚到的德国(普鲁士)则要老辣得多,靠俾斯麦对内维稳、对外扩张的强硬两手与“铁血”政策,维持了相当长的时间。但是,德国最终还是将自己绑到了战车上,成为两次世界大战的罪魁祸首。
这些国家在跨越“卡夫丁峡谷”时都遇上了麻烦,没能逾越过去,最后都翻了车,掉进万劫不复的深渊。有的看似跳过去了,但后来还是止不住后溜,最终还是掉进了鸿沟。所以,“卡夫丁峡谷”就成了现代化的一道魔咒,就像我们今天讲“贫困陷阱”“中等收入陷阱”一样,一旦掉进去就难以自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