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六朝事迹编类》校注补正
王校本比勘诸版本以示其异同,张校本通过其他典籍校勘,对校、本校、他校可谓周备,然仍有数处漏校者,或是校之未详者,试举例如下:
一、志书未具校者校补
(1)《序》载:“汉建安十六年,孙权自京口徙治秣陵,明年城石头,改秣陵为建业。晋太康初,废建业,复为秣陵。愍帝讳业,即改为建康。”
按:“愍帝讳业,即改为建康。”此说有误,而王、张均未出校。晋愍帝名讳为邺,非为业,乃避帝讳改建邺为建康,而不是改建业为建康。据《宋书》卷三十五《州郡志一》记载:“建康令,本秣陵县。汉献帝建安十六年置县,孙权改秣陵为建业。晋武帝平吴,还为秣陵。”吴置建业,至晋太康元年武帝平吴后,改“建业”为“秣陵”。吴无建邺县。晋太康三年,分秣陵置建邺。《宋书》卷三十五《州郡志一》又载:“太康三年,分秣陵之水北为建业”,这里所载“分秣陵之水北为建业”当为“分秣陵之水北为建邺”之讹。《晋书》卷十五《地理志下》所载是。该卷载曰:“建邺,本秣陵,孙氏改为建业。武帝平吴,以为秣陵。太康三年,分秣陵北为建邺,改‘业’为‘邺’。”
“‘建业’有僭越色彩,故改‘建邺’。晋愍帝时,避邺讳,又改建邺为建康。”
又《六朝事迹编类》道光本朱绪曾《附识》曰,“此书序云:晋太康初,废建业复为秣陵,非也。按《晋书·地理志》云:太康三年,分秣陵北为建邺。《太平寰宇记》:晋太康三年,分淮水北为建业,淮水南为秣陵。盖二邑并置,未尝废建业也”,亦可为证。《附识》又载,“又建业,字因避愍帝讳,改为建康,诸书皆同,独《晋志》失载,而云改‘业’为‘邺’。《晋书》凡建业皆作‘邺’,后人多沿用之,然当以‘业’为正”
,亦有所失。
(2)卷一《总叙门·六朝兴废》“文帝”条云:“庙号太祖。”
按:中国古代帝王既有姓名,又有尊号(徽号)、谥号、庙号、陵号。生崇尊号,死奉谥号、庙号,谥号也有事后追谥、改谥、加谥的。
据《宋书》卷五《文帝本纪》载:“谥曰景皇帝,庙曰中宗。(元嘉三十年)三月癸巳,葬长宁陵。世祖践阼,追改谥及庙号。”又《宋书》卷九十九《二凶传·刘劭传》载,元嘉三十年三月,“礼官希旨,谥太祖不敢尽美称,上谥曰中宗景皇帝”。《宋书》卷六《孝武帝本纪》载,元嘉三十年四月,“崇改太祖号谥”。据上可知,文帝原谥曰景,庙曰中宗,孝武帝时,改其谥号为文帝,并改其庙号为太祖。
(3)卷一《总叙门》“六朝兴废·右刘宋八帝”条:(文帝元嘉中)又分军北伐,西军克弘农、关陕二城,东军攻滑台,不克,而平碻磝,守之,寻皆败退。
按:《宋书》卷五《文帝本纪》载:元嘉二十七年,“秋七月庚午,遣宁朔将军王玄谟北伐。太尉江夏王义恭出次彭城,总统诸军。乙亥,索虏碻磝戍委城走。冬闰月癸亥,玄谟攻滑台,不克,为虏所败,退还碻磝。辛未,雍州刺史随王诞遣军攻弘农城,克之。丙戌,又克关城。十一月戊子,索虏陷邹山,鲁、阳平二郡太守崔邪利没。甲午,随王诞所遣军又攻陕城,克之。”其中,弘农、关、陕为三城,张敦颐记作二城,有断章取义之嫌。王校本标点作“又分军北伐,西军克弘农、关陕二城”,以关陕为一城,与弘农并作二城,误;又张校本标点作“又分军北伐,西军克弘农关、陕二城”,以关城、陕城属弘农,并误。《通典》卷一百七十一《州郡典一·序目上》作:“又分军北伐,西军克弘农、开方二城”,未知所据。
(4)卷一《总叙门》“六朝兴废·右梁四主”条:虽得悬瓠、彭城,俄而又失。
按:王校本校作“难得县弧城”,谓“虽”为“难”,已见上述。张校本校作“虽得悬弧城”。王校本又校曰:《逸史》本、《四库》本“无‘县’字”,失校“弧”“瓠”之别。张校本引《梁书》《南史》校曰“悬弧下当脱‘彭’字。”据《梁书》卷二《武帝本纪中》《南史》卷六《梁本纪上》所载,天监七年(508年)冬十月丁丑,“魏悬瓠镇军主白皁生、豫州刺史胡逊以城内属”,又据《梁书》卷三《武帝本纪下》所载,普通六年(525年)正月庚申,“魏镇东将军、徐州刺史元法僧以彭城内附”,张校本所校,仅明悬瓠、彭城二城获得之事,未记其复失。
据《梁书》卷十七《马仙琕传》载,天监七年,“魏豫州人白皁生杀其刺史琅邪王司马庆曾,自号平北将军,推乡人胡逊为刺史,以悬瓠来降”,“魏中山王元英率众十万攻悬瓠,仙琕遣(马)广、(武)会超等守三关。十二月,英破悬瓠”,悬瓠得失间不过两个月。又《梁书》卷三《武帝本纪下》载,普通六年六月庚辰,“豫章王综奔于魏,魏复据彭城”,彭城复失亦仅在其得后五个月。考查《通典》,卷一百七十一《州郡典一·序目上》亦载:“虽得悬瓠、彭城,俄而又失”,是。且“弧”宜改作“瓠”。
(5)卷一《总叙门》“六朝兴废·右陈五主”条:公安、荆门、安蜀城,夹注云“今峡州宜陵县界是”。
按:两校本皆作如此标点,并误。《旧唐书》卷三十九《地理志二》“山南东道”条载:“峡州,下,隋夷陵郡。武德四年,平萧铣,置峡州,领夷陵、夷道、远安三县”,“夷陵,汉县,属南郡。有夷山在西北,因为名。蜀置宜都郡,梁改为宜州,后魏改为拓州,又改为峡州。隋县治石皋城。武德四年,移治夷陵府。贞观九年,移治陆抗故垒”,“宜都,汉夷道县,属南郡。陈改为宜都,隋改为宜昌,属荆州”。
夷陵、宜都皆为汉时旧县,夷陵之名汉已有之,宜都也在南朝陈时改名。
又《宋史》卷八十八《地理志四》“荆湖北路”条载:“峡州,中,夷陵郡,军事。建炎中,移治石鼻山。绍兴五年,复旧。端平元年,徙治于江南县……县四:夷陵,宜都,长杨,远安。”南宋时期,峡州并辖宜都、夷陵二县,据此,可在“宜陵”之间加顿号以别为两地。《六朝事迹编类》同条上文“狼尾滩”注曰“今峡州宜都县界是”,亦可为证。
(6)卷六《山冈门》“竹里山”条:“《图经》云:‘在句容县。’《方舆地记》云:‘行者以其途倾险,号曰翻车岘。’鲍昭有《行翻车岘》诗,即此山也。”
按:《宋书》卷五十一《宗室传·刘义庆传》附《鲍照传》载:“鲍照字明远,文辞赡逸,尝为古乐府,文甚遒丽。……临海王子顼为荆州,照为前军参军,掌书记之任。子顼败,为乱兵所杀。”《南齐书》卷五十二《文学列传》载:“孝武世,青州人发古冢,铭云‘青州世子,东海女郎’。帝问学士鲍照、徐爰、苏宝生,并不能悉。”同书卷五六《幸臣列传》又载:“孝武以来,士庶杂选,如东海鲍照,以才学知名。”
《南史》卷七十二《文学列传》、卷七十七《恩幸列传》同。《北史》卷五《魏本纪五》载:“鲍照乐府曰:‘硃门九重门九闺,愿逐明月入君怀。’”四部丛刊校宋本《鲍氏集》卷六有鲍照《登翻车岘》一首,则“鲍昭”当为“鲍照”之讹。
又《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百四八《别集类一》“鲍参军集十卷”条载,“照或作昭,盖唐人避武后讳所改”,“沈约《宋书》、李延寿《南史》、《北史》。作于武后称制前者,实皆作照,不作昭也”。清人陈其元《庸闲斋笔记》卷八“古人姓字因避讳改称”条云:“鲍昭本名照,以避武后讳,唐人书之,去下‘火’字,只用‘昭’字,后世但知鲍昭,不复知有鲍照,甚至有以鲍昭、鲍照为两人者。”
又陈垣《史讳举例》卷八“唐讳例”条载:“武后避‘瞾’讳”,并举例云“李重照”改名“重润”。
为避武后“瞾”讳,“照”改作“润”乃易以他音,改作“昭”乃易以他形。张校本、王校本均未具校。
又同书卷四《楼台门》“三阁”条:陈后主至德二年,于光昭殿前起临春、结绮、望仙三阁。张校本校曰:“光昭殿,《南史·张贵妃传》、《通鉴》卷一七六同,《陈书》作‘光照殿’。”“光昭殿”同为唐人避讳而改,应以“光照殿”为正。
(7)卷十一《寺院门》“蒋山太平兴国禅寺”条:寺后向东有塔曰娄约,即慧约娄禅师之塔。《高僧传》曰“葬于独龙山宝公之左”是也。
按:王校本标点作“《高僧传》曰:葬于独龙山宝公之左,是也”,以“是也”为《高僧传》语,欠妥,宜置之引号之外。此语并同卷“宝乘院”条所引《高僧传》语,均不见于汤用彤校点本《高僧传》,当为汤氏校点底本——大正藏本所佚。
释慧约,姓娄名约,正史无传,宋释志磐《佛祖统纪》卷三十七《法运通塞志第十七之四》载:“(梁武帝)普通元年,沙门众养于扬都译文殊般若经等十一部,帝亲笔受,令宝唱继之。帝于禁中筑圆坛将禀归戒,妙选贤明,朝议以草堂慧约法师应诏。四月八日,帝服田衣北面敬礼受具足戒,方行羯磨甘露降于庭,有三足乌孔雀二,历阶驯伏。锡师号曰智者,自是入朝必设特榻,而帝坐其侧。自太子诸王公卿僧俗,从约受戒著录者四万八千人。沙门耆艾亦从师重禀法云独曰:‘吾既受戒矣,其可以法为人事耶。’议者高之(约姓娄世称娄约法师)。”
同书卷五十一《历代会要志第十九之一》载:“(梁武帝)帝集诸沙门制文,永断酒肉。帝服田衣礼娄约法师受具足戒,公卿道俗受戒者四万八千人。”又宋释圆悟《碧岩录》(全称《佛果圆悟禅师碧岩录》,亦称《碧岩集》)卷一《碧岩录第一则》载:“(梁武帝)帝与娄约法师、傅大士、昭明太子,持论真俗二谛。据教中说,真谛以明非有,俗谛以明非无,真俗不二,即是圣谛第一义,此是教家极妙穷玄处。”
慧约应诏为梁武帝受戒并被赐以智者之师号,又得与梁武帝、昭明太子共论圣谛,于此可见慧约于普通年间已是显名于朝野。
《高僧传》卷十四《序录》载:“故述六代贤异,止为十三卷,并序录合十四轴,号曰高僧传。自前代所撰,多曰名僧。然名者,本实之宾也。若实行潜光,则高而不名;寡德适时,则名而不高。名而不高,本非所纪;高而不名,则备今录。故省名音,代以高字。其间草创,或有遗逸。今此一十四卷,备赞论者,意以为定。如未隐括,览者详焉。”
盖僧人以有德而隐逸为高,然观其中卷十一《明律》所载齐京师建初寺释僧祐、卷十三《兴福》所载齐上定林寺释法献(附玄畅)等僧亦多讲游而达于朝廷上下,如此则慧约亦可列入《高僧传》。然依《高僧传》卷十四《序录》所存叙目,记梁僧正传十四名,附传十八名,未检有慧约或娄约之传。何以致此?卷十四《序录》又载,所记高僧,“始于汉明帝永平十年,终至梁天监十八年,凡四百五十三载,二百五十七人,又傍出附见者二百余人”,《高僧传》所终至之时当为高僧卒年,慧约卒于天监十八年之后而未得录入高僧正传或附传。而《高僧传》所载事迹则达及天监十八年之后,同书卷十三《兴福》记齐上定林寺释法献(附玄畅)即有“普通三年”字样。是以,有关慧约资料有可能是附载他传正文中。张敦颐所引《高僧传》未具言所自,但其内容或可补充《高僧传》大正藏本所佚。
又《六朝事迹编类》同卷同条引《高僧传》记释宝志事,与大正藏本《高僧传》卷十《神异下》“梁京师释保志”条所载内容,有相同之处,汤一玄《〈高僧传〉索引》中也指出,宝志即保志。且所记“现形于东阳郡古木鹰巢中,朱氏女闻巢中儿啼,遂收育之,因以朱为姓”诸事,为大正藏本《高僧传》所语焉未详。此又或可佐证张敦颐所引《高僧传》载慧约之事并非妄加。
二、志书校注互异者举例
(1)《六朝事迹编类》卷十二《庙宇门》“荆将军庙”条:“《列士传》曰:‘昔左伯桃、羊角哀往楚,并粮于梁山,左伯桃死,而角哀达,乃厚葬伯桃于梁山下。’”王校本作“《列士传》”,张校本作“《烈士传》”而未具校,应以《列士传》为正。
按:《六朝事迹编类》光绪本作“列士传”,同书卷十三《坟陵门》“左伯桃墓”条亦作“列士传”。《逸史》本、《丛书集成》本“荆将军庙”条作“列士传”,“左伯桃墓”条作“烈士传”。《四库》本两条皆作“烈士传”,道光仿宋本同。
(2)卷十三《坟陵门》“齐巴东献武公墓”条,王校本校曰:“《徐图》本与广陵影印本同。《逸史》本、《四库》本条目皆无‘巴东’二字。”张校本未具校。
按:《南齐书》卷三十八《萧赤斧传附子颖胄传》载,“颖胄字云长,弘厚有父风”,中兴元年(501年)三月,“为侍中、尚书令,假节、都督如故”,“十二月壬寅夜,卒”,“时年四十”。南朝梁天监元年(502年),诏曰:“齐故侍中、丞相、尚书令颖胄,风格峻远,器宇渊邵,清猷盛业,问望斯归。缔构义始,肇基王迹,契阔屯夷,载形心事。朕膺天改命,光宅区宇,望岱瞻河,永言增恸。可封巴东郡公,邑三千户,本官如故”,“依晋王导、齐豫章王故事,可悉给。谥曰献武”。
献武公即巴东郡公萧颖胄。又,《六朝事迹编类》卷十四《石刻门》复载:“《齐侍中尚书令巴东献武公碑》,在黄城村,梁普通三年造”,可知《逸史》本、《四库》本脱“巴东”两字。《江宁金石待访目》卷一载,“《齐故尚书令侍中巴东献武公碑》,普通三年(522年)立,在花林村北,目见《六朝事迹》”,又载“《齐侍中萧颖胄碑》,普通五年三月立,目见《复斋碑录》”
,实是误以萧颖胄与巴东献武公为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