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贫困的标准与识别
一、贫困标准: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
贫困作为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就产生的现象,在世界范围内始终是一个严重困扰人类社会进步的重大问题。世界各国政府以及各类国际组织也都致力于解决贫困问题,但至今尚未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在讨论贫困之前,我们必须要明白贫困的含义究竟是什么,由此才能确定我们所说的扶贫过程中的对象问题。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对贫困现象有过深刻的论述,他们从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对立关系出发,联系资本积累和人口过剩、经济危机来阐述无产阶级贫困化理论,分析了无产阶级贫困化的原因和消灭贫困的道路 。他们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哲学的贫困》《雇佣劳动与资本》等著作中指出,由于资本的增加以及对新技术和新生产方法的引进,造成了大量无产阶级的失业,并且使得较高社会阶层中的人们被迫成为无产阶级,因此,可以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将造成贫困的原因直指私有制,并指明了消灭贫困的根本途径是消灭私有制。马克思和恩格斯是根据是否占有生产资料来划分贫困与否的,即被雇佣的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处于被资本家剥削的境地中,贫困即意味着不掌握生产资料,无产阶级与贫困者的含义基本上是等同的。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人们对贫困的认识也逐步深化。一些并不掌握生产资料的人,他们虽然属于无产阶级的范畴,但其生存状况也不是通常认知上的贫困。那么贫困究竟指代什么现象?英国学者朗特里(Seebohm Rowntree)在1899年提出,如果一个家庭的总收入不足以维持体能所需要的最低数量的生活必需品,则该家庭为贫困家庭 。朗特里的论述既是一种收入视角的贫困定义,也是一种绝对贫困观。这种对于贫困的定义路径为后来者所继承,例如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认为贫困就是“一种人们没有足够收入的状态” 。在这种定义的思路中,人们是否处于贫困状态,直接来说仅与自身的收入水平相关。虽然在更深层次上,人们的收入水平取决于社会运行的状况,但这并不属于讨论贫困定义的范围。此外,这些定义也聚焦于贫困者是否能够在生物性上继续生存的问题,是人之为人的最低需要,因此无论是朗特里还是萨缪尔森,所用的就有“最低”“足够”等词汇。
另外一种对于贫困的观点可以概括为相对贫困观。它是指在特定的社会中,依靠个人或家庭的劳动所得或其他合法收入虽能维持其食物保障,但无法满足在当地条件下被认为是最基本的其他方面需求的状态,这一贫困观的衡量标准仍然是家庭收入和人均支出。如世界银行在《1981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指出:“当某些人、某些家庭或某些群体没有足够的资源去获取他们那个社会公认的、一般都能享受到的饮食、生活条件、舒适和参加某些活动的机会,就是处于贫困状态。”这是一种相对贫困的描述。
此外,还有其他的一些对于贫困的论述不仅关注收入的欠缺,还考虑到诸如能力、权利等因素。但这些关于贫困的观点也都可以划入上述两类基本的贫困观中,在此不再赘述。
当然,学界对于贫困的分类还有许多其他的维度,例如根据贫困的内涵可以划分为狭义贫困与广义贫困,或者根据贫困成因划分为普遍性贫困与制度性贫困等,但在本章中,主要致力于阐明什么状态是贫困的,从这一点而言,狭义贫困与广义贫困基本上可以与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的划分所指示的含义相同,并且后者的划分更能够说明认识的深化过程,而前者只能表现出概念范围的不同。
根据前文对贫困观的梳理,我们至少可以得出这样一个认识:贫困就是一种欠缺状态,这种欠缺可能是绝对的,以至贫困者难以进行自我的再生产;也有可能是相对的,通过在与社会一般状态的比较中处于欠缺状态。贫困者的这种欠缺,可能是物质上的,也有可能是非物质层面。那么,怎样的欠缺状态才是我们所讨论的状态呢?这就涉及贫困线的问题,我们对某人是否处于贫困状态,需要有一个衡量的标准,低于这一标准的,我们即可认为他们处于贫困状态。
贫困的定义尚且众说纷纭,更不用说作为操作层面的指标贫困线了。对于贫困线是什么、如何界定贫困线等问题,学界同样有非常激烈的讨论。从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两种不同的贫困观出发,就有绝对贫困线与相对贫困线两种不同的贫困线类型,以下仅选择其中应用较广泛的进行说明。
从人们对贫困的认识发展出发,首先出现的是对绝对贫困的认识,因此较早出现的是绝对贫困线。前文所说的朗特里即持这种观点,这种衡量贫困的方式在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被广泛使用。如世界银行对此就有界定:“确定绝对贫困线的最通用方法之一是首先确定热量摄入需求量,然后确定一个人获得这些热量所需的支出或收入水平;另外一种是首先找到获得这些热量所需食品的最低费用。”
这类绝对贫困线的最终衡量标准仍然是收入,据世界银行2015年发布的最新国际贫困线,实现这种最低热量摄入需求量,每人每天需要1.25美元的支出。当然各国政府在具体的脱贫实践中会采纳不同的地区贫困线,其根源在于世界各地的货币购买力并不一致,即每个地区获取相同热量所需的支出并不一样,因此各国在实践中通常采用购买力平价或空间价格指数的方法对各自的贫困线做一定的调整,以符合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的货币购买力情况。
相对贫困线则是经过贫困研究后人们对于贫困的认识不断深化发展的产物。这类贫困线的出发点是,即使人们满足了最低生存需要,但当他们拥有着明显低于其他人的收入时,也应当被认为陷入贫困状态中。绝对贫困线尚且面临着货币购买力不一致等问题,相对贫困线作为一种相对标准,要准确地衡量它更为不易,较常见的做法包括:收入比例法、人群分布法等。收入比例法即计算出一个社会中个人(家庭)收入的平均数或中位数,再以平均数或中位数的某一比例,如1/2或1/3作为贫困线;人群分布法即将人口等分组,将其中收入最低的某一群体定义为贫困人群。
二、中国贫困线演变历程及定边县识别贫困的基本方法
中国贫困线的确定本质上属于绝对贫困线,这一界线综合考虑了最低营养标准、食品贫困线和非食品贫困线。最低营养标准以居民每天摄入的热量来评估,最低标准为8799.55焦耳;食品贫困线是指居民购买满足最低营养标准的食品所花费的支出;非食品贫困线则指维持生存和正常活动必不可少的非食品支出的最低标准。我国规定贫困人口的贫困标准是食品贫困线与非食品贫困线的和,具体来说就是:贫困线=食品贫困线×0.6+非食品贫困线×0.4。依据这一计算方法,1986年我国制定的绝对贫困标准是每人每年206元。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物价的变动,到2000年调整为每人每年785元,在这一年,我国同时制定了865元的低收入标准,这一标准到2007年底调整为1067元。在2008年,我国将这两个标准统一为1067元,方便了实际工作中的操作,并以此为新的扶贫标准。2010年,贫困标准进一步上调至1196元;次年,我国确定了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国家新的扶贫标准。根据农村物价指数的变动情况,贫困线在数值上,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段都有不同的变动,例如,根据2010年2300元不变价计算,2017年中国贫困标准为3070元。
精准扶贫思想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对贫困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以往所确定的国家贫困线从根本上说是一个绝对数值,它的意义在于说明全国范围内,如果某户人家的收入状况低于该线,则一定属于贫困人口。尽管各地在具体的脱贫工作中会相对国家贫困线有上下浮动,但这些贫困线从根本上仍旧是将待确定贫困户等同视之。换言之,即用行政部门所考虑到的贫困表现和成因去衡量每一个待确定贫困户,这就无法考虑每一户的具体情况。精准扶贫的思路则将待确定贫困户的各类潜在困难都纳入其中,甚至通过更为精确的方式,发现行政部门以往尚未发现的因素,真正做到了因地制宜、具体分析,这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无疑是一个巨大的飞跃。
目前,根据精准扶贫的要求,定边县的广大扶贫干部在识别、确认贫困人口的过程中,不单以家庭收入作为衡量指标,还考虑了其他因素,尤其是考虑人民群众面临的具体、特定问题,以精准识别贫困人口。定边县精准识别有“六看一问”的要点:“六看”包括粮食住房、粮仓着装、劳动力强不强、家中有无读书郎、家中是否有卧床、产业长不长;“一问”即问群众认不认可。这一识别要求的要点,不仅进一步确认收入水平是否真实反映生存水平,也考虑到了教育、医疗、内生动力等方面的因素。在这些要点之外,也考虑具体的情况,尤其是那些干部群体在识别贫困过程中发现的特殊情况,以找出致贫的真正原因进而精准扶贫,实现真正脱贫,还通过相互比较了解情况的邻里进行辅助判断,确保识别出真正的贫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