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国扶贫的实践历程
回顾中国的扶贫历程,可根据社会发展与减贫政策的变化细分成以下几个时期。
一、新中国成立后反贫困的探索(1949—1978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饱经战争蹂躏的中国大地百废待举,经济社会形势十分严峻,贫困与落后是我国最基本的国情。如何改善经济困难、巩固新兴共和国的国家政权是党和政府的当务之急。由于各种内部和外部的限制,深度和全面的反贫困政策难以得到推广,在那个时期,反贫困的根本任务是如何让人民群众吃得起饭、穿得起衣,如何让人民达到生产上的自给自足,给人民群众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并努力让人们的追求从“生存”提升到“生活”。
在农村反贫困方面,共同富裕理念的提出,指引了广大农民的合作化建设,标志着创建共同富裕之路新实践的开始。试图通过办合作社,达到增产增收、消除农村贫富的两极分化、缓解贫困问题,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理想;同时,还加强了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在农村教育、医疗方面的投入,提高了社会保障的标准,具体表现在革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就业、增加收入、建立合作医疗制度和卫生防疫制度、建立“五保户”制度、实行储备粮制度等方面。这些举措均给解决贫困问题提供了很大的助力。
二、改革开放时期反贫困的实践(1978—1985年)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正式宣布在全国开始全面推行改革开放战略,强调了发展生产力对扶贫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农民的生存问题、解放农村经济发展的潜力,彻底的经济制度改革迫在眉睫,中国以体制改革为开端,展开了一系列新的反贫困实践。
(一)农村体制改革
1979年,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我国政府开始逐步推动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来代替以人民公社为主的集体经营体制的改革。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中,集体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但“分田包产到户,自负盈亏”,即将土地的经营权按户均分给农民,交由各家各户自主经营。它的推行使农民享有了农业生产的自主权,激发了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刺激了竞争意识,释放了农村生产力。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救济式扶贫政策不同,相较于救济式扶贫短期、小范围、暂时性的特点,改革开放后的扶贫政策是大规模的,它建立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将扶贫工作从农村救济中分离出来,通过解放生产力,拉动经济发展,将每一户、每一人都拉进自主性生产的大潮里,从根本上扭转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形势。
(二)农产品购销制度改革
政府同时对市场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与调整,除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还大力推进农贸市场的改革。农产品的增产激发了市场的活力,在有序竞争的前提下,政府鼓励开发和解放市场的自由度,放宽和调整对农产品的价格约束。市场机制对农村经济的配置及推动产生了巨大的作用。自由、活跃的市场带来了更多的交易机会和收入,将众多农民拉出了贫困线,甚至脱贫致富。
(三)开发式扶贫
在1978年到1985年这一阶段,我国主要采取的是以区域开发为特色的开发式扶贫方式,重点是农村经济改革和小规模的区域扶贫,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改善贫困地区的生活和生产条件,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提高社会保障等手段来提高贫困地区的生产水平、以刺激经济发展来解决贫困问题。同时,政府设立了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提供财政支持,如1980年设立的“支持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对部分极度贫穷地区进行重点帮扶等。
(四)其他改革政策的推广
在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之后,我国推行了一系列的社会政策,这些政策都直接或间接地促进了我国反贫困事业的发展。(1)鼓励发展乡镇企业。改革开放后,乡镇企业的兴起与发展改变了农村的产业结构,使部分农村摆脱了以农业为主的单一生产方式,逐渐发展起工业、服务业等第二、第三产业,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减少了贫困人口的数量。(2)逐步开放对劳动力输出的限制。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管理下,允许农民进城开店设坊,兴办服务业,提供各种劳务。对农村劳动力输出限制的放宽,是符合我国当时国民经济发展趋势的,对劳动力的分配进行了合理的控制与疏导,同时也扩大了农村贫困人口的就业途径和就业辐射范围,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农村的贫困问题。除了以上两大综合性扶贫政策的推广以外,党中央和各级政府还采取了其他一系列相对有针对性的政策来解决贫困问题。
三、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的开发式扶贫(1986—2000年)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的反贫困事业进入了大规模开发式扶贫的全新阶段。开发性扶贫成了这一时期的主导战略,根据政策的侧重变化与规模发展,其又可分为区域开发式扶贫和“造血”式综合扶贫攻坚两个阶段。
(一)区域开发式扶贫阶段(1986—1993年)
区域开发式扶贫最重要的特点是有针对性的区域集中。这一时期制定了贫困标准,选取瞄准最需要帮扶的困难地区。以“促进区域经济增长”作为主要战略,投入专项资金、实行对口帮扶、加大产业化项目投资、制定区别化的减贫策略,将扶贫与发展结合起来,培养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使其经济能得到可持续性的发展。
(二)综合性扶贫攻坚阶段(1994—2000年)
1994年3月,《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的颁布,标志着综合性扶贫攻坚战略的展开。根据《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的精神,我国继续发展开发式扶贫工作,在国家的领导和帮助下,紧盯市场动向,依靠科学技术改善并合理利用本地的有利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商品生产,以达到自力更生、脱贫致富。
四、21世纪的扶贫攻坚(2001年至今)
为了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紧跟经济腾飞的脚步,2001年11月27—28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颁发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并全面部署了《纲要》的贯彻落实工作,力求“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让贫困人群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在《纲要》的精神指引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背景下的扶贫攻坚工作也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新措施,以整村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产业化扶持为三大重点。除上述三种主要的重点工程以外,政府还同时实施就业促进、小额贷款、自愿移民、以工代赈等扶贫模式,相互配合、相互促进,进一步完善农村的立体化扶贫系统以推动扶贫事业的发展。2010年制定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0—2020年)》,确定了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是扶贫攻坚的主战场,还相继制定和出台了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扶贫开发进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攻坚阶段。精准扶贫是我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转型。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指出,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精准扶贫,切忌喊口号,也不要定好高骛远的目标等重要指示,创造性地提出了精准扶贫这一理念。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对精准扶贫工作模式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和工作机制等方面都作了详尽规制,推动了精准扶贫的全面开展。
作为一个拥有世界最多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扶贫工作面临着许多的困难:人口基数大、工业化起步晚、城乡差距悬殊等,但经过新中国成立后近七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的扶贫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也加速了全球减贫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