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职业道德概述
一、职业道德简述
恩格斯指出,在社会生活中,“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有各自的道德”。这里所说的每一个行业的道德就是职业道德。所谓职业道德,就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在现代社会中,职业道德通常以“准则”“守则”“条例”等形式表现,主要用于说明哪些行为是被允许的,属于道德的行为;哪些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属于不道德的行为。从来源上看,职业道德随着劳动分工的出现而逐步形成,又随着分工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比如伴随着淘宝卖家、快递员、网模等新兴职业的出现,新的职业道德要求也随之产生。从形式上看,职业道德是一般社会道德的特殊形式,是社会道德的一个有特色的分支。
党的十七大把社会道德分成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四个部分。从内容上来看,各行各业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职业道德。如不做假账是会计的职业道德,救死扶伤是医生的职业道德,诲人不倦是教师的职业道德,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是官员的职业道德,发生灾难时最后离船是船长的职业道德等。
职业道德是职业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素养是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综合能力与品质,包括了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观、职业习惯、职业形象、职业道德等。职业道德本身又涵盖了职业态度、职业荣誉、职业作风、职业良心、职业义务等内容。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职业道德和职业法律既紧密联系又相互区分。两者虽然都是关于职业的具体要求和明确规范,在职业活动中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两者的作用方式有着显著的区别。职业法律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履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这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对职业活动具有更强的约束力。而职业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俗来维系,属于应当做但不是必须做的一种行为规范。现代社会,职业道德与职业法律之间的相互交融日益凸显,一些原有的职业道德上升转化为职业法律,从而获得了更大的普遍性和权威性,另外,职业法律也影响着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与完善。
即将踏入职场的大学生群体对职业道德的认识究竟处于何种程度?2015年1月29日《光明日报》报道,75所部属大学公布的2014年大学生就业率分析报告指出,用人单位比较重视毕业生的个人能力、道德修养及面试表现,其次是学习成绩、实习经历、身体及心理素质和性格特点等,对于性别、学校名气、学历层次等条件的重视程度有所降低。报告结果还显示,90%的用人单位对北京大学毕业生表示“满意”或“很满意”,但认为大学毕业生在实践能力、时间管理能力、集体意识和纪律意识等方面仍有待提高。“集体意识”是目前大学生急需提高的一个重要方面。
然而,相当一部分大学毕业生没有清楚地认识到用人单位对职业人才的职业道德要求。他们初次踏入职场,考虑的因素往往与用人单位的要求不一致,甚至相差甚远。英才网的调查显示,57%的“90后”大学毕业生找工作时首先考虑的是个性化的工作氛围,43%的“90后”大学毕业生择业时看重薪酬,38%的“90后”大学毕业生找工作时以符合个人的兴趣爱好为主。大学毕业生择业时会首先考虑环境、报酬、兴趣等,但几乎没有人意识到职业道德在职场中的重要地位。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对人才的要求和大学生的求职认识存在着偏差,这就需要大学生转变观念、调整发展方向。用人单位要求一个刚毕业的学生既有高学历,又有社会经验,工作能力还很强,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用人单位主要关注大学生的职业态度、职业道德,看他工作是否认真负责、是否有敬业精神。只要具备这些特点,经过培养,大学生都能成为人才。正如蒙牛创始人牛根生所言:“有德有才,破格重用;有德无才,培养使用;有才无德,限制录用;无德无才,坚决不用。”
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内容
职业道德具有时代性和历史继承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职业道德要求。在历史上不同时期产生的一些带有道德蕴含的行规,可以看作最早的职业道德的表现形式。
在资本主义时代,机器大工业带来了社会分工的发展,促成了职业的大分化。职业的发展推动了职业道德的进步,职业道德的种类迅速增加并且在内容上逐渐定型,职业道德的调控作用也得到了强化,成为职业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甚至上升到了制度和法律的层面。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职业道德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职业道德也由此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职业成为体现人际平等、人格尊严和个人价值的重要舞台;尽管职业的分工还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但由于各种职业利益同社会的整体利益从根本上说具有一致性,因而从业者之间以及从业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不存在根本的利益矛盾。职业和岗位的不同,只是分工的差别,而没有地位高低、贵贱之分。社会主义的职业道德体现了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同时汲取了传统职业道德的优秀成分,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的基本特征,具有崭新的内涵,其基本要求是:爱岗敬业(乐业、勤业、精业)、诚实守信(诚信无欺、讲究质量、信守合同)、办事公道(客观公正、照章办事)、服务群众(热情周到、满足需要、技能高超)、奉献社会(尊重群众利益、讲究社会效益)。
(一)爱岗敬业
职业不仅是个人谋生的手段,也是从业者完成自身社会化的重要条件,是个人实现自我、成就事业的重要舞台。爱岗敬业所表达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是:干一行爱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益求精,尽职尽责;“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爱岗敬业不仅是社会对每个从业者的要求,更应当是每个从业者的自我约束。
1.乐业
基本要求:对工作抱有浓厚兴趣,倾注满腔热情。
更高要求:把工作看作一种乐趣,看作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并在艰苦奋斗后,取得成就时,感到无比的兴奋和快乐。
2.勤业
基本要求:具有忠于职守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心无旁骛、一丝不苟、刻苦勤奋。
更高要求:遇到困难不轻言放弃并不懈努力,具有战胜困难的工作精神。
3.精业
基本要求:对本职工作业务纯熟、精益求精,力求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使工作成果尽善尽美。
更高要求:不断有所进步、有所发明、有所创造。
(二)诚实守信
所谓诚实,就是忠诚老实、不讲假话。所谓守信,就是信守诺言、说话算数、讲信誉重信用、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
1.诚信无欺
基本要求:市场交易中,卖方要做到货真价实、明码标价、合理定价,提供真实的商品信息。
反对:反对和杜绝各种各样的欺骗服务对象的职业行为。
2.讲究质量
基本要求:把质量放在第一位,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
反对:不以次充好,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3.信守合同
基本要求:签订合同时,诚心诚意、认真负责,履行合同时,一丝不苟、不折不扣。如遇困难或意外,应想办法克服。不能履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反对:不以欺诈、强迫等不平等方式签订合同,不随意违约、毁约。
(三)办事公道
公道就是公平、正义。办事公道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要做到公平、公正,不牟私利,不徇私情,不以权害公,不以私害民,不假公济私,恰如其分地对待人和事。办事公道是为人民服务必不可少的条件,是提高服务质量的基本保证。
1.客观公正
在办理事情、解决问题时,要客观地判断事实,重视证据,公正地对待所有当事人,不偏袒某一方,更不能作为某一方的代表去介入。
2.照章办事
严格按照章程、制度办事,不打折扣,不徇私情;待人公平,以人为本,理解人、尊重人,不以好恶待人,不以貌取人,不以年龄看人。
(四)服务群众
所谓服务群众就是在职业活动中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服务群众是为人民服务在职业活动中最直接的体现。
1.热情周到
为服务对象考虑周全、细致,不怕麻烦,使服务对象有“宾至如归”的感受。
2.满足需要
心中装着群众,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以群众的需要作为自己的工作需要,满足群众提出的合理、正当的要求。
3.技能高超
勤学苦练,不断提高服务技能,使服务工作尽善尽美。
(五)奉献社会
奉献社会,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树立起奉献社会的职业理想,并通过兢兢业业的工作,自觉为社会和他人做贡献,尽到力所能及的责任。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中最高层次的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高目标指向。
1.尊重群众利益
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充分维护群众的利益,倾听群众的呼声,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融于社会管理的制度设计和执行中。
2.讲究社会效益
公共生活中爱护公共设施,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倡导无私奉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