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诚信与责任
一、诚信的定义
(一)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准则
诚实守信是从业者步入职业殿堂的“通行证”,也体现着从业者的道德操守和人格力量,是从业者在具体行业立足的基础。一个人要想在社会立足、干出一番事业,就必须具有诚实守信的品德。在职业活动中,缺失了诚信就会失去人们的信任、社会的支持、成功和发展的机遇。那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欺骗国家与人民的人,最终都会受到应有的惩罚。诚实守信是一种社会公德,是社会对人的基本要求。
(二)诚实守信是做事的基本准则
诚实守信不仅是做人的准则,也是做事的基本准则。诚实是我们对自身的一种约束和要求,讲信誉、守信用是他人对我们的一种希望和要求。诚信也能出效益,信誉和形象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如果一个从业人员不能诚实守信、说话不算数,那么他所代表的社会团体或是经济实体就得不到人们的信任,也无法与社会进行经济交往,或是失去对社会的号召力。
(三)诚实守信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
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职业领域出现了一些不健康的现象。突出的表现之一就是一些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缺乏诚信,扰乱了市场秩序,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一旦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原则,不仅使正常的职业关系遭到破坏、利益遭受损失,而且会破坏社会公正、损害个人或团体的形象,从而导致个人和社会的双输结局。
二、诚信的价值
诚信的价值就在于它是人的立身之本。
中国古人认为,人之为人的根本有二:一是孝悌;二是诚信。《论语》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又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古人的思想世界中,君子的社会地位是高于一般的民众的,但他们都是生活在一个共同的现实世界中,同样受到社会伦理关系的约束,必须遵守相关的伦理道德规范。相对于家国天下伦理维度而言,古代纲常伦理自然而然地强调家庭伦理,由家庭自然而然地推广到国家天下。因此,古人说:“君子一定会踏踏实实地培养为人的根本,只有根本确立起来了,君子谋求的‘道’才会产生。所以说,孝敬父母、友爱兄弟,才是君子为仁谋道的根本!”这就为家庭生活确立了道德伦理的规范和道德自觉。而当人的伦理实践走出家庭进入社会时,社会伦理维度自然就取代家庭伦理了。这就是对整个社会的“民”而言了,故说,老百姓如果没有诚信,则他就无以立足于天地之间了。这也就为社会生活确立了普遍有效的行为规范和道德意识。所以孔子总括说:“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在魏晋时期,有一位叫卓恕的人,为仁笃信,言不食诺。
有一次,他从南京回上虞老家,临行前与太傅诸葛恪相约某日再来拜会。等到那天,诸葛恪设宴等待,众宾客都以为卓恕不会来了,因为上虞与南京相距千里。然而,当大家在行将开席之时,卓恕如期而至,满座惊叹!当然,魏晋时人皆以信守诺言为美德,崇尚个人道德情操是那个时代的信条。
诚信当然更是维系社会生活有效秩序的道德规范,维护社会有效秩序除了依靠法律,还要依靠伦理道德。家庭生活有家庭伦理道德,社会公共生活有社会公共道德,职场生活则有职业道德。特别是当今时代,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全球化社会逐渐形成,社会伦理道德也逐渐趋同,形成一体化的伦理规范和道德意识。这一点在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较为突出。正是因为有道德和法律的存在并发生作用,社会生活才能有条不紊地进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才可以正常开展。试想一下,如果人和人之间都不存在诚实的品德、相互之间的信任,那么,人际交往的确定性就无以确保,整个社会运作的成本也会大大增加。
三、诚信的践履
诚信的践履关键在于遵守诚信的五大原则。
(一)崇尚正义
有一个典故叫作“子路无宿诺”,说的是子路是一个重信用、守诺言的人,答应的事绝不拖过夜,因此孔子说“子路无宿诺”,是对子路的高度评价。这里有一个故事说,一位邾国大夫向鲁国进献旬绎这块土地,想以此获得鲁国对自己的庇护。通常,这类人都会去找鲁国国君,让鲁国国君给予自己安全的保障。但是这位大夫却说:“只要孔子学生子路能给自己作担保,自己就有足够的安全感!”在当时,子路因为讲信用深得各国诸侯的尊重。也就是说,子路的一句话,胜过一个国家的承诺。然而,子路拒绝了这位邾国大夫的要求。原来,子路从来都不会滥用他的信用。他说:“我可以为鲁国去打仗,在保卫国家的战争中献出自己的生命,却无法答应一个背叛自己国家的人的要求。”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守信首先要符合正义的原则,我们在坚守信用、兑现承诺时,不能违背社会正义。所以,我们不要滥用自己的信用,更不能对那些背信弃义的人作出任何承诺。
(二)信誉至上
《二十四信》里有一个“韩康卖药”的故事。汉朝时有一个人,姓韩名康,字伯休,在长安的集市里卖药,三十几年从来都是“不二价”,就是不说两样的价钱,童叟无欺。但是,有一次,一个女子向他来买药,而且讨价还价,韩康不肯让价。那个女子生气了,说道:“难道你是韩伯休吗?为什么不二价?”韩康听了,叹了一口气说道:“我本来是为了要避开名声,才做这卖药的营生,现在连女子也晓得我了,我还怎么卖药呢?”于是,他就跑到霸陵山里隐居下来。那时,朝廷实行“征举制”,征聘贤能的人去做官,朝廷屡次征召韩康,他都不肯去。汉桓帝带了礼物去聘请他,他却在半路上逃走了。“韩康卖药”的故事说明了韩康从卖药时童叟无欺的诚信中获得了信誉,为了真正地保守信誉,不沽名钓誉,所以避世隐居,更不会用名誉博取功名利禄。在中国古代社会重视道德修养与践履的浓厚氛围中,这样为保护自身信誉不与权贵合作、不向权贵低头的故事还有很多。说低一点,是抵御了诱惑,说高一点,就是舍生取义,为了信誉宁愿舍弃生命。当然,古人早就为这样的行为做好了旌表,那就是:杀身成仁、舍生取义。
(三)信守诺言
“卓恕辞恪”的典故,就是信守诺言的故事。但是,这里要说的是,信守诺言首先是不要随意许诺,因为随意许诺是不负责任、自毁人格的事情。中国人都熟悉“一诺千金”这个成语,其实这个成语的背后有一个故事。
司马迁《史记·季布栾布列传》记载说:“得黄金百,不如得季布诺。”唐代李白的《叙旧赠江阳宰陆调》中有一句诗:“一诺许他人,千金双错刀。”据说,秦末,在楚地有一个叫季布的人,是项羽的部下,性情耿直,为人侠义好助。只要是他答应过的事情,无论有多大困难,他都会设法办到,因而受到大家的赞扬。楚汉相争时,季布曾几次向项羽献策,使刘邦的军队吃了败仗。刘邦当了皇帝后,想起这事,就气恨不已,下令通缉季布。这时敬慕季布为人的人,都在暗中帮助他。不久,季布经过乔装打扮,到山东一家姓朱的人家当佣工。朱家明知他是季布,仍然收留了他。后来,朱家又到洛阳去找刘邦的老朋友汝阴侯夏侯婴说情。
刘邦在夏侯婴的劝说下撤销了对季布的通缉令,还封季布做了郎中,不久又改封其做河东太守。季布的一个同乡曹邱生,专爱结交有权势的官员,借以炫耀和抬高自己,季布一向看不起他,听说季布做了大官,曹邱生就马上去见季布。季布听说曹邱生要来,就虎着脸,准备数落几句,让他下不了台。谁知曹邱生一进厅堂,不管季布的脸色多么阴沉、话语多么难听,立即对着季布又打躬,又作揖,要与季布拉家常叙旧,并吹捧说:“我听到楚地到处流传着‘得黄金千两,不如得季布一诺’这样的话,您怎么能够有这样的好名声传扬在梁、楚两地的呢?我们既是同乡,我又到处宣扬您的好名声,您为什么不愿见到我呢?”季布听了曹邱生的这番话,心里顿时高兴起来,留他住了几个月,将他看作贵客。临走时,季布还送给他一笔厚礼。后来,曹邱生又继续替季布到处宣扬好名声,季布的名声也就越来越大了。这就是“一诺千金”的由来,可见人们对信守诺言多么看重。
(四)遵守法制
“戴胄守法”典故,讲的就是遵守法制、诚信为官的故事。初唐时,有一个做大理寺少卿官的人叫戴胄。那时候的官员多半是假冒着祖父辈的福荫而取得做官的资格,唐太宗李世民于是下了一道敕令,叫那些假冒的人先自己出来自首,倘若不自首而被查出后就会被处死。
但是,没有几个人主动自首。后来有一个人假冒顶替的事情被发现了,唐太宗就要把那个人处死。这时戴胄正担任大理寺少卿,掌管司法,他就根据法律,要求把假冒的人处以流配的刑法。李世民就说,你要自己守法律,难道就叫我失信于民?戴胄答道,敕令是出于皇上一时的喜怒,法律可是国家昭信于天下的规则,所以还是遵从法律为是。唐太宗认为他说得非常在理,就答应了他的要求。后人评点说:戴胄为卿,守法诚荩,奏请改流,昭布大信。
当代社会生活更是无处不要求人们遵守法制。比如,为官应当恪尽职守、为民服务,可是却偏偏有那么一些贪官污吏禁不住金钱、美色、权力的诱惑,轻则贪污腐败,重则出卖国家,更有甚者背叛民族和国家,坠入万劫不复的罪恶深渊,沦为被世人唾弃的阶下囚。
(五)拒绝诱惑
文天祥在元朝高官厚禄的诱惑面前,不食周粟,引颈就义,谱就了传诵千古的“正气歌”,留下了“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千古佳句。何等高贵的风骨!然而,历史上总不乏那些贪生怕死、贪求富贵利禄之辈,从根本而言,莫不是禁不住威逼利诱,铸成千古罪过。立足于职业道德讲诚信践履,要拒绝诱惑,根本上是要我们从自身的道德修养与法律意识上树立起自觉的是非、善恶的观念,尤其是是非观念。如果不能坚守这些观念,往往就会在不经意间丧失职业道德,甚至触犯法律。如某些企业、个人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获取更多的利益,竟然违背职业道德,甚至无视国家法律禁令,在食品、产品中添加违禁成分,直接、间接地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这种行为的起因是禁不住高额的利益诱惑而丧失职业操守、违背国家法律,最终受到刑事处罚。
四、责任的自觉
从上述对诚信的定义、价值与践履的阐述中,我们可以发现,职业道德中的诚信取决于职业实践主体的内在自觉与外在遵守。但这种内在自觉与外在遵守,需要实践主体对道德规范和法律制度的认知与实行方面的责任意识,也就是对责任意识的自觉。
(一)责任与责任意识
所谓责任,一般理解为实践主体应该担当的行为后果,因此,责任意识也就是实践主体承担行为后果的自觉意识。进一步讲,所谓的责任意识,就是清楚明了地知道什么是责任,并自觉、认真地履行社会职责和参加社会活动过程中的责任,把责任转化到行动中去的心理特征。有责任意识,再危险的工作也能减少风险;没有责任意识,再安全的岗位也会出现险情。责任意识强,再大的困难也可以克服;责任意识差,很小的问题也可能酿成大祸。有责任意识的人,受人尊敬、招人喜爱、让人放心。在这里,责任的自觉指的就是责任意识的自觉。
责任意识的自觉必须建立在对责任的认知和对责任行为的后果的了解基础上。当我们去做一件事、做一项决定时,对应不应该这样做、怎么做、为什么这样做等问题事先有所考虑、准备,这种准备和考虑就是为可能出现的后果做出的预判。如果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后果,怎么办?这就涉及责任担当的问题。能够自觉地承担行为后果是负责任的行为,不主动或逃避承担行为后果就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例如,2014年8月2日,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的铝粉尘爆炸重大事故,被认定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责任原因是:事故车间除尘系统较长时间未按规定清理导致铝粉尘集聚;除尘系统风机开启后,打磨过程中产生的高温颗粒在集尘桶上方形成粉尘云;而且集尘桶锈蚀破损,桶内铝粉受潮,发生氧化放热反应,达到粉尘云的引燃温度,引发除尘系统及车间的系列爆炸;没有泄爆装置,爆炸产生的高温气体和燃烧物瞬间经除尘管道从各吸尘口喷出,导致全车间的所有工位操作人员直接受到爆炸冲击,造成群死群伤。管理责任原因是:中荣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苏州市、昆山市和昆山开发区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责任未落实,对中荣公司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长期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失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审批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不落实;江苏省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江苏莱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昆山菱正机电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违法违规进行建筑设计、安全评价、粉尘检测、除尘系统改造。这些责任原因酿成了一场严重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事故中,生产、管理、设计、安检等相关方面分担事故后果的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予以处理,将涉嫌犯罪的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对其他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责任意识如何自觉
一般认为,责任意识是理性精神和道德修养。对于需要人类共同面对的幸福和灾难,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承担责任。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发生时,举国上下伸出援助之手,就是出于这样的责任意识的自觉。记得当时有一个插曲,某高校一位在校大学生因为与四川网友发生了不愉快,竟然诅咒四川遭受地震是活该。此举遭到社会的一致谴责,特别是某位知名主持人指出,天灾不知会降落在谁的头上,不是他们,就是你们或者我们,落在他们头上了,他们就是替我们大家在遭受苦难,所以不要幸灾乐祸,要有同情心和怜悯心,要有责任意识,尽自己所能去帮助他们。
因此,责任意识是一种自觉意识,也是一种传统美德。我国自古以来就重视责任意识的培养,如顾炎武“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主张,强调的是热爱祖国的责任;孟母“择邻而居”,历尽艰辛,承担起了教育子女的责任;晋代王祥“卧冰求鲤”,体现了恪尽孝道、为人子的责任意识。一个人只有尽到对父母的责任,才能是好子女;只有尽到对国家的责任,才能是好公民;只有尽到对下属的责任,才能是好领导;只有尽到对企业的责任,才能是好员工。因此,只有每个人都认真地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社会才能和谐运转、持续发展。因此,只有能够承担责任、善于承担责任、勇于承担责任的人才是可以信赖的。可见,决定一个人成功的重要因素不是智商、领导力、沟通技巧等,而是责任和努力行动,是使事情的结果变得更积极的意识。近年来,大学生就业调查揭示出企业、社会对大学生的责任意识要求越来越高,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责任意识在大学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人类文明发展要求人具有沿袭文明、发展文明的责任意识,关心国家政治生活的责任意识,承担生活角色的责任意识。我们都很重视这种责任意识,却忽略了这种责任意识的形成。一种良好意识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故而有人主张责任意识的培养必须从孩子抓起,在孩子还不能领会成年人的意旨时,就通过代价意识培养孩子的责任意识,通过这种培养让孩子形成责任意识的条件反射,从而形成责任意识的思维定式,其实质就是形成一种关于责任意识的自觉思维,就如孟子所讲的“恻隐之心怦然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