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一部百年党史,就是一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产生了全方位、深层次影响,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前进。实践充分表明,全面从严治党已经成为新时代治国理政的一个鲜明特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了有力政治保障。
一、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提出及其重大意义
(一)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形成和发展
1962年,邓小平在接见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和监察工作会议代表时,第一次提出“党要管党”的概念。邓小平指出:“党要管党,一管党员,二管干部。对执政党来说,党要管党,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因为许多党员都在当大大小小的干部。”
1963年1月,中共中央对《组织工作会议纪要》的批示中指出:“党要管党。党的建设,是我们在民主革命时期的主要法宝之一,也是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主要法宝之一。”
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党要管党”命题的提出,既从理论上也从实践上将党的建设往前推进了一大步,不仅对于解决当时党的建设实际问题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于整个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但这一时期“党要管党”的覆盖范围相对较窄,主要针对的是领导干部。1985年11月,中央整党工作委员会发出的《关于农村整党工作部署的通知》中指出,“要从严治党,坚决反对那种讲面子不讲真理,讲人情不讲原则,讲派性不惜牺牲党性的腐朽作风”,在中央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了“从严治党”的概念。1992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我们一定要结合新的实际,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努力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
这是第一次将“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结合起来作出明确要求。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一定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
十六大党章首次把“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写入总纲。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问题,到党的十九大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写入党章,再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作出重大部署,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思想不断成熟,指引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断向纵深发展,开辟了管党治党新境界。从“管党”到“治党”,再到“全面从严治党”,背后折射出的是对党的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不断提升。
(二)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
第一,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实践的科学总结。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注重加强自身建设,朝着“建设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布尔什维克化的中国共产党”不懈奋斗和努力。1927年毛泽东领导三湾改编,把支部建在连上,通过“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加强了党和人民军队建设。1929年古田会议确立了思想建党、政治建军的原则,1941—1945年通过延安整风解决了党存在的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党八股的问题。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由于党的活动环境和面临的任务发生重大变化,党内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邓小平在强调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的同时,特别强调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党的十三大要求要“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并明确提出必须从严治党。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明确提出要认真解决党的建设面临的两大历史性课题,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提出要把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于党的思想、政治、作风、纪律和组织建设方方面面,切实体现到各个环节,保证各级党组织能够对党员进行有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郑重告诫全党,我们党正面临着“四个考验”“四个危险”,为有效应对这些考验和危险,在全党开展先进性教育,并把反腐败提到党的建设重要议程。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完善了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结党在历史上形成的宝贵经验,深刻分析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及其产生根源,根据新时代党所面临的任务要求,明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把管党治党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第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强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坚决斗争,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充分发挥。”这一重要论断深化了对全面从严治党地位作用的认识,更加凸显了全面从严治党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中的统领和牵引作用。正如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强调的,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扭转近代以后的历史命运、取得今天的伟大成就,最根本的是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党的领导是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是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定海神针”。科学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地位,不仅要从严明纪律、惩治腐败的保障功能上看,还要从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定力等方面的引领功能上看,这样更能体现党的领导地位、党的建设在各项建设中的统领地位和牵引功能。具体来说,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就是通过全面从严治党,引导全党同志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了正确路径。通过全面从严治党,坚定政治立场,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分析问题,在纷繁复杂的现象中抓住本质,为我们党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把准历史发展方向提供了战略指引。通过全面从严治党,可以保持政治定力,在加强实践锻炼中磨砺政治品格和斗争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而为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汇集同心共筑中国梦磅礴伟力提供了强大动力。第三,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中国共产党如何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了历史周期率问题,用“霸王别姬”“人亡政息”“生死存亡”等典故或者话语警示全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刮骨疗毒、重典治乱的勇气向党内顽瘴痼疾开刀,以一系列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举措彰显了我们党鲜明的自我革命精神。全面从严治党,遏制了腐败蔓延的势头,清理了骄奢萎靡之气,扫除了对党怀疑否定的阴霾,重构了强党兴党的新风,使党的肌体更加健康,战斗力凝聚力创造力进一步增强,为实现自我革命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
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
。这是对全面从严治党核心要义和内在逻辑的深刻阐述,也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成功实践的深刻总结,系统阐释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体现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和拓展。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核心在于加强党的领导。第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要加强党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只有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把该负起来的责任负起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才能真正落到实处。第二,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目的是加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不是为了严而严,为了治而治,关键在于通过“管党”“治党”不断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党的领导弱化的现象。2015年第三轮中央巡视就指出了一些党组织存在党的领导弱化的现象。比如,有的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执行中央经济工作方针政策不到位,政策性职能履行不全面;有的党组织领导与业务发展“两张皮”等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党组织改革创新行动不坚决、措施不具体,对下指导不及时,“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问题仍然存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从来都是充满自信、决不回避退让,系列重要讲话万变不离其宗,根本是坚持党的领导;无论哪个领域、哪方面工作,无一不是从加强党的领导抓起,最终落脚在强化党的建设上;澄清了模糊认识,夺回丢失的阵地,把走弯了的路调直,树立起党中央的权威,弱化党的领导的状况得到根本性扭转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党中央制定或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作出了中央书记处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国务院党组、全国政协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每年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报告工作,中央政治局同志每年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书面述职等一系列重大制度性安排。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动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全面”就是要“管全党、治全党,面向全体党员、党组织,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一是内容全面,涵盖党建总布局方方面面,要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到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反腐败斗争、制度建设等方方面面,从各方面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二是主体全面,中央、地方和基层各级党组织都是管党治党的主体,都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要管、党委书记要管,党委(党组)负有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其他党组织和党员也应当依据自身职责认真落实管党治党相关责任。三是对象全面,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都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对象。9500多万党员、480多万个党组织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对象,全体党员在党规党纪面前一律平等,不存在不受监督、不担负责任的特殊党组织和特殊党员。要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打、无禁区、零容忍,任何人违反党纪国法,都要依法惩治,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将管党治党的要求拓展到每一个基层组织、每一个党员,实现从严治党全覆盖。四是过程全面,全面从严治党的每一项工作,都重在细节、重在过程,必须防止前紧后松、半途而废的现象。在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在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每个阶段,重点抓哪些、抓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效果,都要具体明确,要体现管党治党高标准、严要求。五是范围全面,在从严治党的范围上,不仅在国内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而且广泛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重点抓好追逃追赃工作。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就是要用更高标准管党治党,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一是要求严,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作为先锋队的一员,党员是有着更高政治觉悟和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需要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规党纪可以对一些国家法律尚未规定或者不可能规定的空白点作出严格规定,以此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例如,一般公民出入私人会所,法律并不会干涉;但如果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就会受到相应的处分。再如,一般公民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只要没有违法,法律就无法予以处罚;但如果党员干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就要给予相应的处分。二是措施严,从严治党必须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到位。党中央制定或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对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党员领导干部的处分标准作出规定。2021年,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严的主基调,对组织处理的概念、方式、适用情形作出规范,进一步扎牢了严格的干部监督管理体系。三是查处严,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查处了大量的违纪违法案件,可以说查处的数量空前未有,查处的力度空前未有。从2012年12月到2021年5月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392人、厅局级干部2.2万人、县处级干部17万余人、乡科级干部61.6万人,用著名作家二月河的话说是“现在的反腐力度,读遍二十四史都找不到”。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害在治。“治”就是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一是各级党委要承担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好主体责任,既要担负起属于自身的管党治党责任,又要领导好本地区、本领域、本系统管党治党工作。各级党委要健全对各级党的工作机关履行自身职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责任分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的完整链条,切实改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唱“独角戏”的局面。二是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监督和协助职责,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敢于瞪眼黑脸,敢于执纪问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各级纪委可以通过协助同级党委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规划、计划,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党风廉政等情况分析,有关问题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等方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纪检监察机关要健全工作统筹协调机制,采取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一管理问题线索等形式,为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提供抓手和载体,并对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及时加以纠正。
三、深刻运用和总结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宝贵经验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中,我们党坚持发扬历史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同时又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不断创新,深化了对管党治党的规律性认识。习近平总书记以“六个统一”总结提炼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经验,内容涵盖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路径、指向、对象、权责、管理、监督等方方面面的内容,值得我们倍加珍惜、不断坚持。
第一,必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涉及党的建设各方面的系统工程,其各项工作、各种要素、各项机制不是相互孤立存在的,而是联动集成、密切互动,任何一个环节、一个领域的缺失都会导致治理成效大打折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
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都是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经验,是经过历史实践证明的正确的、行之有效的治党方略。如果只注重思想建党,不注重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思想建设的成效难以持续;如果只注重制度治党,忽视思想政治教育和党性修养,那么再好的制度也很难得到党员的认同,制度自觉无法形成,制度执行力也会大打折扣。全面从严治党想要取得应有成效,既要通过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和党性修养,同时又要以系统、科学的制度巩固思想教育的成果,特别是要在实践中探索将二者有效结合起来的载体,提高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
第二,必须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全面从严治党,既立足当前、直面问题,在解决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上下功夫,又着眼未来、登高望远,在加强统筹谋划、强化顶层设计上着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深入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努力方向与现实指向的辩证关系,着力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对党的执政基础威胁最大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从作风建设破题,持续纠治“四风”问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解决党的意识淡化、宗旨意识淡薄等问题,取得了巨大成就。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对管党治党中存在一系列问题的解决,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确保党能够履行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历史使命。
第三,必须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既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又要管住“绝大多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党中央做起,从高级干部严起,不断完善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制度,既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又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提出更高标准、进行更严监督,以强大“头雁效应”推动党的组织体系有效运转、促进党员干部纪律过硬,管党治党从“惩治极少数”走向“管住大多数”,全党动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不断巩固发展,党的先锋队作用充分发挥、政治本色充分彰显。2021年,党中央制定了《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这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首次聚焦“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而制定的专门性文件,释放出把对“关键少数”监督作为重中之重的强烈信号。
第四,必须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人民是行使权力的主体,但现代政治体系的复杂性决定了人民很难直接行使权力,必须将权力授予一部分人去行使,而这部分人同时也要肩负起相应的责任,要接受监督和制约。管党治党实践证明,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是不可能实现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深化对长期执政条件下自身建设规律的认识,把权利与义务、责任与担当统一起来,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问责成为新时代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的鲜明特色,问责工作在理论、实践、制度上都迈上了新台阶。党的十八大提出要落实党的建设责任制,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以及责任倒查制度。2016年,党中央制定了党的历史上首部问责条例,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逐渐成为常态。2019年,党中央再次修订问责条例,进一步提高问责工作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第五,必须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要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既要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又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既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又要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针对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的“三超两乱”
、干部档案造假、“裸官”
、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违规出国(境)、“吃空饷”等问题,部署开展专项整治。为了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公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利,2015—2016年,中央先后在上海、北京等5个省区市开展试点,2021年在中央单位全面推开,在省区市开展常态化管理。同时,又注重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信任,促进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在防止干部出问题和激发干部积极性等方面取得了卓著的成效。2018年,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加强思想引导,提高担当本领,强化考核激励,推动形成了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
第六,必须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一百年来,我们党为什么能够长盛不衰、不断发展壮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到了“两个答案”,党外靠发展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内靠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自我革命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注重实现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有机统一。列宁多次强调要吸收工农群众参与监督工作,通过舆论监督、信访监督等形式,实现自我监督与外部监督的有效结合。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先锋队政党,人民性始终是党对权力本质的基本认识。坚持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的有机统一,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监督之中,保证人民群众有效监督党和政府,也是党和国家监督制度的鲜明特色。1945年,民主人士黄炎培曾经与毛泽东有一场著名的“延安窑洞对”,黄炎培向毛泽东询问中国共产党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跳出历史周期率,毛泽东指出,我们党已经探索出一条依靠人民监督政府,避免人亡政息的民主新路。解放战争时期,华北各地党报通过设立“群众呼声”“编读往来”“批评与建议”等专栏,鼓励群众对党员干部开展批评建议。1950年4月,中央发布了《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号召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报纸和公开出版物揭露党内存在的官僚主义、不正之风的现象,并要求被批评者要作出回应。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强调要建立群众监督的制度,让领导干部置身于群众监督之下。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实践探索,我们高度重视发挥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作用。比如,巡视监督就是把党内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的综合监督方式,有效实现了自上而下组织监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监督的有机结合。党的十九大建立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就是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强化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