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北省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实践探索
(一)推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夯实民主监督基础
权力公开透明是民众了解政府信息、实行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和前提。政务公开已在河北省普遍推行,最有代表性的是邯郸市的权力透明运行。邯郸市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作作为“思想革命、理念提升、体制创新、机制完善、源头治腐”的重要举措,从两个方面深化这项工作。
一是厘清公共权力边界,明确职责。按照“职权法定、程序法定”的原则,通过“三步法”,即上下相互印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法制部门具体把关,邯郸市对乡镇以上各级所有的行政权力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编制了职权目录,共清理行政权力41701项,其中县本级行政权力1454项,县直单位行政权力29099项,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权力11148项;废止行政权力3921项。对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的职权依法进行了界定,逐项注明行使依据和责任主体,列出国内首份“市级行政权力清单”,逐步建立了“四个一”标准化管理模式:各部门上报职权必须要有一套完整的行政权力目录表,一张详细的权力运行流程图,一份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文件和一个电子文档。按照“公共权力行使到哪里,公开透明就延伸到哪里”的原则,把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向企业、向社会公共事务延展,向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农村、社区推进,将上学、就医、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公益性事务,以及农村财务收支、土地征用、宅基地使用、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发放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都纳入公开范畴。
二是不断探索新的公开平台,推进权力规范有序运行。2005年9月,邯郸市改变原来“一个单位一套院,一个领导一间房”的传统办公模式,建成由行政许可服务、行政网络服务和政民互动“三厅合一”的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集中“通透式办公”。行政许可服务大厅重点提供投资项目许可、工商注册登记、前置许可、行政服务四个工作平台,实行“一区、一局、一长、一处、一章”的“五个一”办公模式:厅内划分为25个工作区,一个区为一个行政局,每个局由一名局长或副局长带队值班,一个综合协调处成建制进驻,一枚“行政许可专用章”行使该局的审批许可权力。这种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审批事项“体外循环”和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如邯郸市建设局原来负责行政审批的处室有20多个,用于行政审批的公章有30多枚。实行大厅集中办公后,30多枚公章全部废止,一个综合协调处和一枚行政许可专用章,就可以办理全局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据统计,该市纳入大厅的25个部门共废止用于行政许可的公章104枚,平均办理一个许可项目仅需要7个工作日,比原来减少了18个工作日。行政网络服务大厅把现代电子技术手段运用于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建筑工程招投标、国土资源招拍挂和城市规划、房产交易、住房公积金管理、网上报税等12个重点部位的权力运行之中,实现网络资源共享和在线办公,将公共资源交易的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全过程公开。政民互动大厅通过设置网络(电话)热线和数据资料库,构筑了党委、政府与社会公众互动平台。以大厅受理为窗口,督办机构为保证,职能部门为支撑,形成投诉、受理、督办、回复、反馈的闭合式工作流程,实现了统一受理、及时督办、网上监督。群众可以通过热线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传真、邯郸论坛等多种渠道进行咨询、投诉和建言献策。
(二)坚持开展民主评议,完善民主监督方式
民主评议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有组织地监督和评价政府部门及公共行业政风行风的一项民主监督活动,其内容和形式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精神。早在2002年3月,河北省委、省政府就在全省推行民主评议工作,是全国较早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的省份之一,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如下:
一是适时调整民主评议活动主题。2004年,省委常委会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改名为“民主评议活动”,参评范围由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公用企业和事业单位逐步扩大到党委有关部门和有关群团组织。
二是不断丰富民主评议活动内容。根据形势发展和群众需求,不断扩充评议内容,如最近新增了诚信河北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建设、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方便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等项目。
三是拓展民主评议范围,将评议活动延伸到城市和农村基层单位、各参评单位的基层站所,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联动。
四是建立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协调联动机制,消除部门壁垒、整合工作资源,实现优势互补。
五是规范完善民主评议运行机制。出台了《河北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规范》《民主评议经常性工作实施办法》《民主评议问卷测评和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民主评议办公室有关工作实施及考核办法》等文件,科学规范了民主评议工作。
六是抓好评议重点单位。省、市、县三级相应建立监督员队伍,着重对教育、卫生、交通、国土资源、建设、环保等系统的单位实施经常性、多角度和广范围的明察暗访和实例调查,面对面进行阶段性工作讲评。
七是实行“做”与“评”相结合。“做”即做好经常性工作,如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开承诺;在省电台开办阳光热线节目;每月到广场和街头,面对面地受理群众投诉,进行政策宣传,开展便民服务和业务咨询;开设河北行风网站;在河北电视台开办《聚焦行风》节目;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聘请民主评议代表;自查自纠;践诺公示;等等。“评”即运用问卷测评和工作考核两种方法奖优罚劣。
经过多年不断努力,河北省行风评议工作呈现出以下六个明显特点:一,认识高站位。省委、省政府把这项工作作为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重要内容,精心谋划,强力推动,立意深远。二,部署高规格。省委直接领导,省纪委协调落实。每年省委书记、省长都亲自动员部署,经常听取汇报,给予具体指导,并直接参与有关活动。三,评议广范围。参评部门涵盖了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四,工作大声势。创造了许多经常性载体,群众能广泛参与,全社会普遍关注,民众评议已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五,操作规范化。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工作机制,完善了相关制度,保证了评议的公平、公正,有效防止了形式主义等不正之风。六,民主评议活动的持续开展,有效地推进了河北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进一步优化,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明显改善了参评单位的社会形象,基本实现了“为改革发展排阻清障、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目标,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
(三)加强对核心权力的监督,解决民主监督难题
历史表明,吏治腐败影响最坏,危害最烈。选贤任能事关重大,历来关系人心向背、改革成败、事业兴衰。人事制度改革一直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难点和关键。河北省一些地方在这个难啃的“硬骨头”问题上,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
1.扩大民众参与,推出“四项制度”
扩大群众民主参与是解决和避免人事管理问题发生的有效途径。邯郸市成安县在干部工作条例的大框架下勇于创新,坚持实施了以下四项制度。一是实行民意否决制,强调群众参与。在民主推荐之后、组织考察之前,增加民意否决程序,扩大民主推荐规定人员数量。凡是对推荐人选了解的部门、单位的干部群众,都可以参加民意否决,并实行四个“三分之一”,以充分尊重民意:在干部提拔时,否决率超过三分之一的,不再进入考察程序;干部转正时,三分之一群众不同意的不能按期转正;年度考核时,三分之一群众不拥护的列为淘汰对象;三分之一群众联名要求罢免的干部,县委随时启动民意否决程序。4年来,县委已对近500名拟提拔干部实行了民意否决,有12名干部被免去职务和取消资格。二是实行审查意见公开制,杜绝“带病提拔”。在组织考察之后、县委常委会票决之前,由县纪委、组织部、综治委、计生局等部门进行严格审查后,出具明确审查结论,结论意见向社会公开。通过这种方式,强化了职能部门的把关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了职能部门“铁门闩”“安全阀”的作用。到目前为止,共有13批次、84名干部通过审查,3名因审查不过关,不予提拔。三是实行“社会旁听制”和“全程通报制”,打破“暗箱操作”。在讨论决定干部时,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群众、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代表请到常委会和全委会的现场,旁听研究、投票和决策的全过程,让群众对县委的决策进行零距离监督。形成决议后,再把拟提拔干部的基本情况、拟任职务和竞岗、推荐、民意否决、部门审查意见、党委票决情况以张榜公布、上网发布、下发文件、电视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通报。任用一个干部,从提名、推荐到考察、酝酿,再到讨论、决定,一直到任职,全程接受群众监督。县委先后13次组织350多名社会各界人士对227名干部的任免进行现场旁听,对290多名干部的任用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在当地群众中引起强烈震动。通过现场监督和全程监督的方式,比较有效地避免了“暗箱操作”现象的发生。2003年以来,成安县经济平均每年以35%的速度递增,但信访量却连续4年大幅下降,2005和2006年连续两年到市、赴省、进京集体信访全部为0。这表明,成安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入发展,得到群众的广泛支持和拥护,大幅提升了党委的公信力和执政能力,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有效缓解了干群矛盾。
2.完善监督体系,实行“四廉”监督
如何有效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新时期一个重要课题。河北省邯郸市结合实际探索出了以“领导述廉、群众评廉、上级考廉、组织用廉”为中心的“四廉”监督制度。一是通过“一报两述”述廉。每个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撰写一份翔实全面的述廉报告;述廉报告在报县(市)区或单位主要领导审阅后,分别在班子内部和单位部分或全体会议上进行述廉。二是采用五种形式评廉,即“五评”:班子成员之间互评,本单位干部职工评,下属单位主要领导评,上级主管部门评,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和有关群众代表评。三是运用“一谈、二看、三查”考廉。“一谈”即考核组要同被考核人员以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部分中层干部及群众代表等不同层面人员分别谈话;“二看”即详细查看反映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和廉政制度方面的文件、领导讲话、会议记录等原始资料,查看单位有关财务账目;“三查”即抽查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工作完成情况和执行有关规定情况,实地查看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对群众反映的较为突出的问题进行初步调查了解。通过述廉、评廉和考廉,重点是看领导干部是否符合七个标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否自觉,勤政敬业是否带头,责任体系是否健全,责任分工是否明确,督促检查是否到位,制度实施是否落实,工作实效是否明显。四是关键抓好用廉,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出“先进、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搞好综合利用。一方面报告考评结果。考评结束后,考核组向市委、市纪委写出专题报告,并将有关情况向市人大、政府、政协等进行通报。另一方面是反馈考评结果。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在群众中通报,并注意收集群众对考评结果的反映。最后将述廉、评廉和考廉结果和有关情况记入《领导干部述廉、评廉和考廉情况登记表》,存入廉政档案,作为市委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和调整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以及评先评优、党代表和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干部出国出境审核的重要参考。
“四廉”监督充分体现了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领导干部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发挥了“述廉”的警示作用,促进领导干部自重、自生、自警、自励;发挥了“评廉”的纠偏作用,有利于干部发现问题和偏差,修正错误;发挥了“考廉”的预防作用,实现了关口前移、防微杜渐;发挥了“用廉”的激励作用,通过奖优罚劣,促使领导干部争优创先。
3.出台“三个办法”,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如何监督好“一把手”是党的建设中面临的难题。2007年9月,邯郸市委在大量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市委常委会监督市委书记的办法》《市委全委会监督市委常委会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县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办法》,将党内民主监督不断向着权力运行核心推进,在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市委常委会监督市委书记有“九条途径”: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二是书记在会前主动与分管常委沟通后提出议题;三是除紧急情况,常委会对临时增加的议题应予否决;四是书记最后表态制;五是重大事项集体研究表决;六是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七是常委会成员监督书记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真实性;八是书记与常委会成员定期谈心交心;九是实行决策过错追究。
市委全委会监督市委常委会用“八个办法”:一是重大事项必须征求市委委员意见;二是实行党务公开;三是市委委员和党代表列席常委会;四是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述职述廉,全委会对各位常委勤政廉政情况进行评议;五是重要干部选任实行全委会票决;六是组织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等对全委会决定事项或全市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巡查;七是市委常委要对委员提出的询问或质询做出回复;八是市委委员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常委。
加强对县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主要是整合上级监督,班子内部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人大、政协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五种监督资源,重点通过审计监督把好任前、任中、离任“三个关口”:对拟提拔干部要进行任前审计,避免用人失察;任职期间至少要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后三个月内要进行一次离任审计。
(四)完善村民自治和健全党的基层组织,积极探索民主监督新模式
基层党的组织建设是新时期我党反腐倡廉需要加强的薄弱环节,随着支农惠农政策的不断落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基层的领导变得极为重要和迫切。近几年,河北省不少地方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完善村民自治方面,创造出了一些新模式,引起了中央有关部委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1.“一制三化”的武安模式
武安模式的核心是建立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实现支部工作规范化、村民自治法制化、民主监督程序化。2000年3月,在对23个矛盾较突出的村进行调查研究后,武安县委制定了《农村“两委”一制三化规范管理办法》,规定村内重大问题,未经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议研究,不得提交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党支部汇报工作,党支部书记在接到报告后2日内根据支委研究的意见,给村委会答复,并对重点工作和重要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公章必须由支书、主任“双签”。村内重大事项在党支部、村委会“两委”联席会议商定之后,还必须提交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直至村民大会讨论,最后才能付诸实施。其次,出台多项“条规”,对“两委”干部进行监督,主要内容有:每季度末,村里就财务、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等12项内容,向群众逐笔逐项公开;每年1月20日和7月30日,统一召开议政会,党员、群众代表、老干部对村内工作进行评议和质询;每年1月份,乡镇党委召集村民,听取村干部述职,按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测评;在“三权不变”的基础上,由乡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负责村级财务,完善以“五统一”为主要内容的会计委托代理运行机制,给村级财务管理加锁;聘请多名老党员、老干部、人大代表作为村务监督员,赋予其质询建议权;建立说事室,各村挑选懂政策、明法律、有威望、办事公的老干部、老党员、老家长组成工作班底,与市里签责任状,年底村“两委”及群众代表对其考核,市里根据每人每年接访事件的数量、处理情况、群众满意度进行奖惩。武安模式有效缓解了农村社会矛盾,维护了农村稳定,目前其做法已在河北全省推广。
2.“党支部领导、村代会做主、村委会办事”的青县模式
沧州青县自2003年起在全县农村推开了“党支部领导、村代会做主、村委会办事”的村治模式。这一模式改变了过去由党支部管理或“两委合议”的体制构架,明确村民会议及其代表会议在村庄和村庄治理中的主体地位;重新架构村内组织职能和职权,规定村民会议是权力组织,拥有对村庄重大事项的最终决定权;村代会是议事组织,经授权代村民会议行使日常决策、监督权;村委会是办事组织,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负责执行村民会议和村代会决议以及日常村务管理;党支部是领导核心,负责组织协调村内各组织在村民自治框架内正常运转,领导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2005、2006年中央八部委两次召开研讨会对青县模式进行研讨,在全国具有很大影响。
3.“党代会年会制,党代表常任制”的鹿泉模式
鹿泉市是河北省委、石家庄市委在2003年9月确定的全省唯一的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单位。鹿泉市党代会常任制的特点是:一,实行年会制,每年在人大、政协会召开之前,召开一次党代表大会,对市委报告进行评议,对全市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对市委工作进行监督。二,组织党代表调研、列席全委会议、专项征求意见,发挥党代表的经常性作用。三,组织党代表对领导干部和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实行末五位干部淘汰、末五位单位限期整改制。鹿泉市的做法积极稳妥,没有取消常委会的领导格局,而是把市委主要工作、重大决策置于党代表的监督之下,保障了党代表对市委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加强了对市委工作和各级领导的监督。
4.“三联一询”的赵县模式
石家庄市赵县不断完善党代表联系制度,实行“三联一询”,充分发挥党代表的作用。“三联”,即县委联系党代表联络员、联络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县委在每个乡镇、部门都明确一名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党务干部担任党代表联络员,其主要职责是定期与本乡镇、本部门的党代表进行交流沟通,通报县委近期工作重点和动态,并收集党代表的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县委汇报。每个党代表负责在本选区联系5名以上具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关心全县工作的党员。“一询”,即县委在出台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决策前,组织召开由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询党代表的意见,为县委决策提供参考。
5.全面落实村民“四项民主权利”的栾城模式
石家庄市栾城县抽调人员在县乡两级专门成立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大力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让农民群众当家作主,自己的事情自己定,自己的事情自己管,自己的事情自己办。农民群众真正实现了选举有权利,决策有程序,管理有章法,监督有效果,经济政治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该县已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先进县,2006年2月又被表彰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其主要经验是:一,通过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通过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的内容,不断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程序,充分发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管理小组的作用,完善检查通报,督导调研,抽查暗访,举报查处,整改建议书及警示、档案三级管理,群众来信来访处理等相关配套制度,有效解决村务公开标准不高、管理不规范、民主制度不落实问题,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二,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凡是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必须由“两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未经“两会”讨论的决定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推行村务决策听证制度,组织农民群众有序参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促进村级组织工作规范化、村民自治法制化和民主监督程序化。三,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和监管办法,形成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各村建立完整规范的集体资产资源台账,规定除耕地外的“三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承包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防止“四乱”(乱开支、乱开集体用工票据、乱改承包合同和乱批乱放宅基地)发生;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负责对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村民有权质疑本村集体财务账目,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人员对财务问题做出解释。四,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县乡不断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坚持民主议政日制度,每年确定1月10日和7月10日为固定的民主议政日。对农村民主议政日议决事项实行“两级汇总、两级承诺、两级督办”,即由村和乡镇两级按照职责分工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分类、办理落实;乡镇和村将议决事项承办人、办结时限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县、乡镇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领导小组对工作进展和办结情况进行督察。认真执行为民办实事承诺公示制和议决事项公开承诺制度,民主评议“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小组和享受误工补贴(工资)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被评议对象是否合格的标准,评议结果与被评议对象的任用和补贴标准直接挂钩。
(五)积极探索党务公开,不断拓宽民主监督领域
2006年河北省决定在县(市、区)开展党务公开试点工作。重点公开党组织研究制定的重大决策和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情况、干部任免、奖惩、发展党员等方面内容。2007年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出:“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乡(镇)、村党组织的工作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外,都要向党员和农民群众公开。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向乡镇职工和农民群众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开放党员活动室、乡镇职工和农民群众代表列席党组织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开。”在省委的推动下,河北各地对党务公开的探索很快展开。
2006年5月15日,邯郸市委向全市印发了《中共邯郸市委关于推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把党委的重大决策、干部任免、思想作风、组织建设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列入主要公开内容。确定成安县、市卫生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等几家单位实行党务公开试点,边试点边推进。目前,党务公开已经成为邯郸市改善党的领导、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保定市将基层党务公开划分为党组织自身建设、党组织履行职责、发展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党员发挥作用5大类17小项。要求凡属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本地区本单位的重大问题,能公开的都要予以公开,并作为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确保这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果。廊坊市大城县成立党务公开监督指导组,组织人员深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和村街进行调研,设立党务公开监督员,深入了解基层党员和群众最想知道、最想了解的党务内容,使公开的内容更为贴近党员、群众的心声,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党务公开实施细则》《关于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党务公开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等,推动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体系化、规范化和具体化。定州市东旺镇党务公示每季度一次,公示时间与村务公开同步进行。属于长期性的工作要求全年公开,临时性工作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公开。公示内容包括党务公示和党员行为公示两部分。党务公示有三类十项:一是支部工作公示,包括召开支部委员和支部党员大会的时间、研究内容和议决事项及决议(属于党内秘密的不予公示);党小组会议召开的时间及会议内容;党支部年内工作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及完成情况。二是干部行为公示,包括村“两委”干部分工,干部出勤情况,任务完成情况,民主评议和奖惩情况。三是发展党员公示,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名单,预备党员名单,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党员行为公示有两类十项:一是党员的基本情况,包括上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党员受表彰和处分的情况;二是党员发挥作用情况,包括交纳党费、参加活动、筹资筹劳(税费改革前包括缴纳税费)、计划生育、遵纪守法、致富帮贫、移风易俗、家庭和睦八个方面。按照上述八个方面的要求,对农村党员逐人逐项按好、中、差定档公开。
(六)切实维护群众民主权利,不断巩固民主监督效果
民主政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有效实现民主监督的目标,需要综合运用诸如完善组织机构、转变工作作风、完善相关制度等其他措施和手段。河北省在这方面推出了一些比较务实的做法。
1.加强申诉复查,保障申诉人合法权利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臧胜业说:“从办案的角度讲,在处理人的问题上,哪怕只有百分之一的失误,对受到处理的个人来讲就是百分之百。”申诉复查直接影响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对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起着重要的作用。河北省按照“复查大计,公正第一”的原则,在省、市、县三级因地制宜建立申诉复查机构,积极推进审复分设。在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内部成立申诉复查处。有条件的市,如唐山、石家庄市纪委,设立申诉复查室(处)。一些县根据审理室不足两人的实际,成立申诉复查小组。同时,建立和完善了以下制度:一是实行申诉信件登记建账制度。对所有申诉信件登记造册,将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内容和理由,办理方式,承办单位、人员及办理结果等信息建立台账,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坚持首诉必办制度,对不服党政纪处分首次提出申诉的,均分门别类,认真办理。属于省纪委监察厅管辖范围内的,分别采取谈话做工作、受理等办法办理;不属于省纪委监察厅管辖范围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转办、批办、督办、要结果等方式,交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给予申诉人负责人的答复。三是坚持申诉谈话制度。对所有办理的申诉复查案件,我们都要与申诉人进行谈话,认真听取其意见和要求,在做出公正结论的同时,做好申诉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化解矛盾,消除对立情绪。四是建立完善申诉权告知制度。2004年12月,省纪委下发《关于中央纪委办理的案件在处分决定表述中如何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中写明党员享有的申诉权以及受理申诉的组织等内容。2005年8月,省纪委又下发《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包括申诉权在内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深入基层开展下访,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石家庄市纪委从1998年开始就组建下访工作队,履行“办案、督导、协调和巡察”四项职能,直接深入基层,面对面接触群众,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倾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热点难点问题。一是依案下访,直查快结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二是强化对基层解决信访问题的督导,督促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协调解决大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三是坚持经常性巡访,主动到田间地头、街道社区及时了解和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四是针对一些涉及多个部门、政策性强、久拖不决的复杂疑难信访问题,下访工作队协调多部门联合下访,集体会诊、现场办公,就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围绕一个时期、一个阶段群众反映的行业热点问题,适时开展专项联合下访。从1998年6月至2006年3月,石家庄市纪委下访工作队累计走访群众135万余人次,查处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3719起,为群众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9849件。通过持续坚持下访,全市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发案率下降超过30%,全市纪委信访量下降了64%,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促进了基层稳定,既维护了群众利益,又为党委政府担了担子,减少了压力。
3.建立“百姓档案”,密切干群关系
辛集市出台了《关于建立“百姓档案”工作的安排意见》,要求全市344个街村全部建立“百姓档案”,不漏一户,全面系统地了解民意,有针对性地给予具体帮扶。“百姓档案”的内容包括每个农户的家庭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需要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帮扶记录等,由乡镇包村干部逐户调查登记,输入乡镇微机管理,并根据农户实际情况变化,随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成为管理农村经济社会事务的“数据库”。“百姓档案”建立的过程,就是一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过程。目前全市共梳理出群众反映的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10大类,针对问题,政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如前营乡针对群众普遍反映的缺乏致富门路问题,开展了“一帮三带九”活动,全乡46名干部,共建立帮扶户138户,带动户414户,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难题,促进群众尽快致富。和睦井乡通过“百姓档案”发现43%的农户反映农业科技致富信息少,25%的农户反映技术管理跟不上形势,就集中安排了科技讲座21次,涉及全乡18个村。并通过乡机关互联网创办农业信息平台,定期向各村传播各类农技知识和致富信息,受到群众普遍欢迎,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群众上访数量大大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