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决策程序规范合理、决策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基层党员群众对决策的参与
对于重大事务决策,仅仅公开决策内容和结果是不够的,必须进一步公开决策程序,实行全程动态公开;决策程序、议事规则不仅要民主化、透明化,还要将各个层次的决策主体、决策参与者、决策执行者规范有序地纳入整个决策过程中来,真正做到“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
(一)决策过程透明,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民主化
河南省认真总结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经验,抓住民主决策这一核心环节,从规范程序入手,打造阳光决策,扩大决策主体,探索出了以“4+2”工作法为代表的规范决策程序新机制。
邓州市首创“4+2”工作法,对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规定了六道严格的决策程序,即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告、结果公示。这一工作法抓住民主决策这一核心问题,规范了决策程序,充分发挥了村党支部、村委会、党员和全体村民等不同层次参与决策的作用,保证了决策更加民主、科学、合理、易于实施;决策形成后,及时将决议和实施结果公示,在公开的基础上,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2007年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已将“4+2”工作法作为指导全省农村基层决策的基本经验予以推广。
南阳卧龙区的“七步工作法”、焦作对“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民主决策采取的“六步工作法”,都对决策程序予以规范,实现了程序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七步工作法”规定凡涉及村级重大事项及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都要按照七个步骤来进行,即提出议案—党支部商议—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全体村民表决—公示表决结果—组织实施、动态公示。特别是第一步中,村党组织、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均可提出议案,将“党支部村委会要干啥”与“党员群众想干啥”结合起来,从决策之初就实现了公开透明、广泛参与、规范作业。焦作市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党支部提议、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议案公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结果公布的“六步工作法”进行,并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程序做出的决定,群众有权拒绝,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这些做法既保证了党在农村基层的领导核心地位,又突出了农民在农村重大事务决策中的参与地位。过去“决策简单,执行起来难”,现在虽然决策程序复杂一些,但决议形成后执行过程变得容易简单。整个过程中强调基层党员和群众的充分知情、广泛参与,也起到了宣传发动作用,提高了决策科学性和村民的认同感。
(二)管理程序规范,强化村集体“三资”管理
近年来农村基层党员群众的民主意识、政策意识和参与管理意识越来越强,关注的焦点由过去集中在乱收费乱摊派、计划生育等领域转移到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简称集体“三资”)如何处置,公益事业的建设与管理,惠农政策落实状况等问题上。
邓州构林镇以“三资”管理为突破口,制定了“一次清账,二级审核,三权不变,四层监督,五个统一”的管理机制。首先,清理村级账户,成立农村会计管理中心,清理后公开账目,再移交到镇;其次,实施两级审核,所有支出票据要村民理财小组审核盖章、村支书村主任签字,理财小组村里一年一改选,在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上选举,不允许村干部直系亲属、老干部提名,差额票选,保证理财小组的公正性;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财政审批权三权不变,归村里所有;通过公开,接受村干部、党员小组、群众、镇农村会计管理的四层监督;五个统一,每月25日统一下账,统一票据、统一管理模式、统一保管账簿、统一审理。针对乡镇机构改革之后,农经站(农村管理财务机构)被撤销,财政所管理不到位,财务管理不规范,计划生育收费、集体资产处置失控等状态,对农村盘点资产,摸清家底,实施台账式管理,实现村“三资”公开、规范的民主管理。
驻马店市186个乡镇都实行了“村账乡管”,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管,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财务收据需经民主理财小组核对、签字后方可入账报销,大大遏制了农村干部的腐败行为和不良作风。从2006年起,该市还对86名乡镇党政“一把手”进行了经济责任的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
焦作市已全面推行“乡财县管”“村财乡监”,95%的村实行大额资金集体决策和财务开支联签会审,全面推行“阳光票据”。但是,实际工作中农村资金的管理仍不到位,资产、资源的管理还很薄弱,针对这些问题,焦作市在“城中村”探索“三资”代理服务制,在办事处设立村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将各村组账户全部取消,各村只设一名报账员。代理服务制一是规范资金代理服务程序:资金支出要经民主讨论、村组干部签字、办事处主任审核,再到代理中心支取现金;支出账单要经过联签会审、办事处监督小组审核,所有审核手续和相关会议记录一同入账。二是规范资产、资源处置程序。各村的集体资产、资源数量在“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设有台账,资产、资源处置时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讨论,并严格实行招投标,将审批手续、签订的协议、会议记录等资料报“三资”管理监督小组审核后入账。焦作市中站区实行这一制度后,一年节约工资支出40多万元,拒付、纠正各类违规票据40余万元,2006年以来没有出现反映村干部经济问题的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