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公开载体、搭建公开平台,让基层党员和群众充分享有评判权和监督权
对干部的评价,群众最有发言权,是真正的考评官,应当不断拓宽基层民主监督的渠道,群众要有评判干部的权利,使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一)群众评议
目前,河南省农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达到95%,交叉任职比例提高。针对这种情况,为了更好地监督基层干部,一些地方实行“双评双议”制度,村“两委”成员既要向党委、政府述职,又要向全体村民述职,既要接受组织评议,又要接受群众评议。评议结果与村干部的待遇、奖惩挂钩,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两委”成员,责令辞职或依法罢免。
焦作市建立“村民评‘村官’”的考评机制,对农村干部实行全方位监督。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按照“示、述、质、评、谈、定、馈、改”八个程序,定期对村“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为干部群众搭建一个面对面交流、心与心沟通的平台。“示”就是将评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评议内容等事项提前告知群众。“述”就是让干部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向评议代表做述职报告。“质”就是评议代表对村干部的述职进行当面质询。“评”就是评议代表根据村干部工作实绩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意测评。“谈”就是考评组与评议对象进行帮教谈话,对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重点核实,帮助评议较差的同志查找问题及原因。“定”就是确定评议结果、评定等次,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依据。“馈”就是把评议中反映的问题向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个人反馈,并将综合评定结果予以公示。“改”就是村两委和个人制定整改计划,并列入下步工作目标。2006年,有四个县市区的1250多个行政村进行了民主评议,对评议较差的413名村干部进行了谈话提醒,对57名村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并扣发20%的工资,对3名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党支部书记予以撤职处理。
提高监督的时效性、针对性,在各种评议、承诺活动中,对考核不合格者就地免职,做到监督重心下移。驻马店、开封、周口、漯河等市在农村基层干部中广泛开展廉政承诺活动,承诺书在公开栏内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年底,通过大会评议、座谈评议、走访评议和个别谈话等评议方式对党员干部的践诺情况进行全面而客观的评议,对连续三年被评为不廉洁的干部就地免职。
(二)党员监督
南阳宛城区溧河乡在村一级设立党员信息监督员,人员由乡镇党委在普通党员中认定,名单由乡纪委掌握,负责对村里的违法违纪现象进行监督,也有下情上达的作用。人员每年调整一次,身份不公开,通过信息渠道向乡纪委传递信息。
南召县在全县80%的行政村建立村级党员监督服务中心,搭好党员行使监督权利的平台,让党员有渠道实施监督。中心的工作人员一般由村纪检委员、廉政监督员和农民党员代表组成,职能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村务村事进行直接监督;二是为党员日常监督提供服务,受理党员的意见、建议,架起党员与“两委”班子相互沟通的桥梁。
邓州构林镇古村组织了村党员议事会,号称“农村纪检委”,起监督作用。议事会成员由党员选举产生,这些人员不担任干部职务,没有同干部间的亲戚关系,没有违纪违法现象。人员一年一换,不享受干部待遇,完全义务监督,最大限度地保证监督的公正性。
(三)纪检小组、廉政监督员监督
新乡、焦作在行政村建立纪检小组,聘请村廉政监督员,定期督促检查各村的村务公开、财务管理等情况。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
三门峡、濮阳、汝阳将村纪检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三组合一,创建村务监督委员会。监委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与村民委员会同期同届。监委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实施民主监督,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接受乡镇纪委的指导。监委会委员列席村两委会,全程参与村务决策和村务管理活动,监督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组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监委会实行共同参与、集体研究、集体审核、集体表决,定期审核财务、监督村务,定期向村党支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情况,接受监督评议,被群众亲切地称为“小法院”和农民自己的“纪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