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创新化解矛盾的各项公开“小制度”
关注民生,首先要关注民意。河南省各级党委政府通过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及时了解群众的各种思想动向,对群众所反映的勤政和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虚心听取并及时回复,对发现的矛盾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创新了一系列化解矛盾的“小制度”。
内乡县开展“双日”活动,以公务公开为手段,把党日和民主审议日两个活动载体有机地结合起来,确定每月5日为活动日,两个活动合为一天,操作中宜合则合,宜分则分。党员参加党内审议,村民选举产生的廉政监督员和村民代表参加党外审议,除了学习政策法律和实用技术,组织参观学习和远程教育,还要通报并解决党务、村务日常工作问题,如支部建设、党员发展、两委的工作计划和方法措施等;对村里重大事项,如经济发展、财务管理、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以及建校、修路、招商引资等进行民主审议、民主决策。
新乡市推广“农村月末民主联席例会制度”。每月28日晚上,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纪检小组和理财小组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和乡镇包村干部召开联席会议。由村干部在会上总结通报上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公开村务情况,涉及财务管理、生育指标的分配、宅基地的划分、土地承包、公益事业的兴建以及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都提交联席例会进行讨论决定。
鹤壁市实行以“村民说事、干部做事、群众评事”为主要环节的“村情民意恳谈会”制度,探索和建立了基层干部与广大农民群众零距离沟通交流、面对面解决问题的新机制。凡涉及村里长远利益的村镇规划、新上项目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凡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宅基地审批、计生指标发放、救济款物分配、公益事业的办理,凡群众看病就医、子女上学、种植、养殖等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的解决,以及村级重大开支,都必须召开“村情民意恳谈会”。恳谈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群众意见随时召开。召开之前广泛征求意见,并提请乡镇党委确定会议议题、召开时间以及参会的乡镇领导。各村提前三天将议题用广播、板报、公开栏等形式告知群众。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以及普通群众参加,其中普通群众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40%,确保有广泛的代表性。会议召开时,由乡镇领导主持,组织与会人员围绕主题有序发言,乡村干部现场解答。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明确具体承办人限期解决。解决和办理情况在各行政村张榜公布,并在下次会议上反馈,接受群众监督。对于需要由县区或市里解决或协调的问题,由乡镇集中上报,市、县、区研究处理意见,10天内给予答复。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积累而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由县乡派驻工作组帮助解决。
邓州市设立乡一级信访室,纪委介入、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接待信访群众。对于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尽可能地就地解决,就地化解矛盾,减少上访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