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员民主权利的内容构成与实现途径
党员监督权利是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集中体现。行使和实现党员权利,特别是党员的监督权利,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也是衡量党内民主程度的重要尺度。深入探讨党员权利实现的有效途径,切实保障党员监督权利,使之真正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全体党员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党内和谐团结,有利于遏制权力腐败,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都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切实保障党员权利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党员正常行使民主权利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逻辑起点。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权利,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本质要求与基本原则。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内相关文件都对党员权利予以高度重视并适时地予以强调,使实现党员权利的客观条件更加充分、主体意识更加积极主动,形成了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比较良好的氛围。特别是十六大以来,中央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要求,从破除腐败土壤、铲除腐败深层次根源入手,从基层民主做起,鼓励各地大胆试验,切实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制度建设,针对实际情况提出了许多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初步形成了符合国情、符合发展阶段的落实和保障党员权利的一批制度性规范。本文首先对党员民主权利的内容构成展开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党员权利的实现途径。
(一)对党员权利内容构成的规范性阐释
现阶段,党内对党员民主权利内容的规范性提法,有以下两个主要依据:一是《党章》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的党员“八项权利”,与此相应地,《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给予了更为翔实的阐述。“八项权利”采用列举方式,基本上涵盖了党员享有的所有权利,但是,权利如何界定、权利来源及权利之间关系如何,尚未十分明确。二是2005年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了“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党员权利概括为知情、参与、选举、监督“四种权利”。 这四种权利无疑是党员权利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目前需要大力推进的着力点。其中,知情权是实现党员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参与权是党员权利的核心,人事选举权是关键环节,监督权是党员权利实现的最终体现。
1.党员知情权。党员享有知情权是其有效行使其他民主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广大党员群众只有对党内事务有充分的知情和了解,才能积极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自身权利主体意识,才能切实有效地行使自身享有的各项民主权利。
2.党员参与权。参与党内事务,是党员实现民主权利和主体地位最基本、最直接的体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可以充分发扬民主,更好地激发其使命感和责任感,防止个人独断专行,进一步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推进党内民主的发展。
3.党员选举权。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党员享有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民主权利,在党员的权利体系中占据核心的地位。党内选举主要解决的是党内权力的来源问题,直接涉及党内民主的本质,以及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的代表性、合法性问题。因此,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实现程度,就成为衡量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是实现并保障党内监督的有效形式。
4.党员监督权。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对受党员主体委托而形成的党内权力的规范、控制并使其服从于党员主体的意志。监督的对象是党内权力的运行运用全过程,即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包括监督决策权、监督执行权、监督监督权。党员对监督权的充分行使,是党内民主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要通过监督,确保掌握党内公共权力的少数人,在权力运行的整个过程中,受到全体党员的监督和督促,以防止掌权者滥用权力和个人专断。
(二)党员权利实现途径的系统性搭建
全体党员是党的权力的最终拥有者,但让所有党员直接参与党内事务管理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党员通过选举党代表成立党的代表大会作为党的权力机构来间接地行使权力,党的代表大会是党员权利的重要内容和党内民主的最基本形式;在党内某一组织层次或特定范围内,党员可以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了解、参与、监督党内事务及党的权力运用。要真正实现党员权利,必须围绕政党权力的授予和运行过程来构建、落实,如果脱离了权力运行过程这个载体,党员权利就会流于形式,失之于“虚化、弱化、淡化”。党员的选举、知情、参与、监督“四种权利”能否得到保障,体现在党员是否有效地在执政党决策、执行、监督各项权利运行过程中确立主体地位;而党员权利实现的程度和效果如何,则取决于党内权力运行公开化、民主化、制度化的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讲,党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程序民主、科学测评,可以视为党员权利实现的“三条保障线”。
党员权利的实现途径,是结合党的权力运行过程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完整地、系统地体现出来的:
1.扩大党员参与选举范围,推进选举活动的透明化民主化,保障党员自由选举权利
选举制度是实现党内民主的关键性制度。建立健全更加科学、规范、民主的选举制度体系,使选举出的党代表和基层领导干部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反映广大党员的真实意愿。改进选举制度的主要措施包括:首先,逐步扩大选举制比例、缩小任命制范围,扩大直接选举的层级和范围,使更多的党的工作机构的领导干部由党员选举产生、由广大党员授权而获得领导权力。其次,增强选举中关键环节的透明度,制定能够充分反映党员及党代表意志的机制和程序,保障党员在知情的前提下参与选举、全程监督。推进候选人提名的公开化、制度化、程序化进程,将现行的组织提名逐步改为上级党委提名、党代会代表联合提名、党员群众推荐及党员个人自荐竞选提名有机结合;改革完善候选人情况推荐介绍办法,采取由组织通报候选人情况和候选人述职、述廉等方式增进党员或党代表对其情况的了解;建立和实行竞选制度;在党内普遍建立差额选举制;建立选举工作的公示制度和质询制度;等等。切实保障党员和党代表的选举权利实现,并对选举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2.重视党员及党代表意见,完善干部测评和任免制度,使干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在民主测评中更加积极地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并更加广泛地运用测评结果,结合问责制、末位淘汰制,建立更加科学的考核、竞争机制。建立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定期评议制度、弹劾和罢免制度,由下级定期评议上级领导干部,对那些群众投不信任票、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实行弹劾和罢免。建立和完善党员参与选人用人的制度,在讨论决定重要领导干部人事任免问题时,要实行严格的全委会票决制,为此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决策程序,包括会前酝酿、组织考察、会上充分讨论、当场投票,在酝酿决策过程中重视本地党员反映的意见。
3.拓宽党内信息渠道,在党内重大决策中体现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党内信息渠道通畅、内容公开、程序透明,防止暗箱操作,是预防腐败、实现党内民主的首要前提和基础。为此,需要建立健全以下三项机制:一是党内情况通报机制,这是推进党务公开、做到上情下达、进一步扩大党内知情权的重要措施,是指“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从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二是情况反映机制,即积极拓宽党内下情上达的信息渠道,保证下级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及时准确地反映到上级组织,从而保障党员的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三是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机制,就关乎党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让党员展开讨论、发表见解,走党内群众路线,从而保障党员的决策参与权,使党内重大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
4.落实党务公开及党内监督制度,将党员监督权利纳入党内监督权力架构
公开本身就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权力监督的一个重要特征和要求就是权力运行活动的公开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重大贡献之一是将“集体领导”“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等诸多涉及党务公开的做法制度化,规范了党务公开的操作,巩固了党务公开的成果。落实以党务公开为前提的党内监督制度,使党员得以在知情的基础上,凭借自身监督权利的行使,介入党内监督权力的运用,这是实现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的重要渠道。从党的建设角度看,党员权利的实现,是党风廉政建设、对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现实迫切需要,是为完善党内监督所设计的具体机制,能够有效地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纳入进来。
5.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制度,理顺权力授受机制,确立党员权利主体地位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保障党员权利实现的重要制度。完善这两项根本性制度,意味着要在明确党员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授权与被授权、监督与被监督的党内权力运行机制。目前主要涉及这样几项内容:一是党员直接选举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党代会代表的制度,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在乡镇党委选举中,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直接由党员选举产生;二是代表同选举单位党员联系并听取和反映党员意见和建议的制度,党代表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所提重要问题列入有关会议议程;三是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向党代表通报工作、重大决策和活动情况及征询意见的机制;四是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设立党代会常设机构,下设提案、纪委、组织和党代表联络等专门委员会,履行决策、选举干部、监督检查等职能,党代会由5年召开一次改为每年召开一次;五是党的代表大会直接或间接地向党员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的制度;六是各级党的全委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的制度;七是各级党的常委会向同级党的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的制度。
6.深刻认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辩证关系,结合人民民主的进程探索实现党员权利的现实途径
党内民主必须与社会民主相结合,党员民主权利有时需要通过人民民主方式实现,这是对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这一认识的深化。特别是在基层,基层群众自治的蓬勃发展对基层党组织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营造了浓厚的民主氛围,创新了党内民主形式。例如,农村党员监督权利的落实必然与村务公开、村务监督结合起来,必然与村民监督结合起来;实践中各地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形式、载体上也是充分借鉴了村务公开的一些具体做法,来推行党务公开。某些比较成熟、行之有效的人民民主形式,完全可以作为落实党员权利具体机制的有益参考,例如,可以适当参照人民代表大会提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提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