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权之外世俗政权的兴起
第一个出现问题的领域,就是日耳曼地方政权的领主。他们本来各自为政,并没有统一,只是个别臣服于罗马的教廷;他们的封号和政权都必须得到教会的认可才具有合法性。同时,他们对于罗马教廷也必须年年进贡,岁岁来朝,奉养这么一个庞大的神权体系。变化终于发生了。在高卢地区的法兰克人,出现了三代能干的军事领袖。在732年,查理·马特 [1] 领导法兰克联军,击败了经过地中海南岸迂回而上的伊斯兰军队。这次胜利以后,西欧、中欧不再有伊斯兰的威胁。巧合的是,在这之后不到二十年的750年,中国远戍中亚的驻军将领高仙芝在怛罗斯 [2] 和伊斯兰军对抗,最终大败而归,中国从此失去了对中亚的控制权,而伊斯兰教权从此成为这个地区的主宰力量。

查理曼大帝
法兰克王国国王,800年加冕为神圣罗马皇帝,德国人称之为卡尔大帝。
马特的孙子继承了祖父的事业,建立了笼罩整个西欧的法兰克王国。800年,罗马教皇把他加冕为神圣罗马帝国的开国皇帝,也就是历史上的查理曼大帝 [3] 。这是公教秩序以外,第一次有一个世俗政权可以与教权并存。今天的一些欧盟国家,还在发行以查理曼大帝头像为装饰的纪念币。神圣罗马帝国这个名号,从此在欧洲历史上延续下去。法兰克王国的霸权,在962年转移到中欧的一些日耳曼王公手中,后来是以“选侯”制度,从若干比较有力的部族领主之中,选举一个所谓的神圣罗马皇帝。这个帝号,我常常开玩笑说它“既不神圣,也不罗马,更不是皇帝”——只是与神权彼此依附的霸权而已。然而,有这么一个帝号存在,也象征着公教秩序不得不承认世俗政权的存在。
这一个变化,最后引发了民族国家的兴起——这是近代文明得以展开的一项重要因素。17世纪时,中欧的若干民族向教廷挑战,要建立自己的主权国家。经过三十年(1618—1648)的斗争,拥护教廷和反对教廷的力量终于不得不在1648年于威斯特伐利亚签订了一连串的和约 [4] ,认可那些反对公教会教廷的地方政权建立自己有主权的民族国家。
[1] 查理·马特 (Charles Martel,688—741) 法兰克王国墨洛温王朝宫相(714—741),王国的实际统治者。732年,在图尔战役中阻挡了信奉伊斯兰教的倭马亚王朝所派遣的侵袭法兰克王国的军队。此战制止了穆斯林势力对欧洲的入侵。获“马特”(意为“锤子”)称号。
[2] 怛罗斯 古城名,故址在今哈萨克斯坦东南部江布尔城,唐时为西域交通中心之一。天宝十年(751)唐将高仙芝与黑衣大食战于此。
[3] 查理曼大帝 (Charlemagne,742—814) 法兰克王国加洛林王朝国王(768—800),查理曼帝国皇帝(800—814)。800年,由教皇利奥三世为之加冕称帝,号称“罗马人的皇帝”。
[4]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1648年10月在威斯特伐利亚签订,结束了三十年战争。和约规定,德意志境内新教(路德宗、加尔文宗)和旧教(天主教)地位平等,各邦诸侯在其领地内享有内政、外交自主权等。此和约加深了德意志的分裂割据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