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权要点:正心、赋责、配置、控制、规治、制衡、监督、追责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就治权问题形成了比较清晰和相对完善的思路办法,集中体现在端正理念、权责共担、优化配置、运行控制、规则治理、权力制衡、强化监督、追责惩戒八个方面。
在权力理念上,运用价值引领
思想理念从深层次决定一个人对权力的获取、使用,以及对权力使用的认识、评价和衡量的价值标准。从权力观价值观抓起,确立正确的权力理念,是治权的首要环节。习近平监督制约权力,特别注重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抓起,他多次强调:“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时刻警惕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 习近平强调权力法定的理念,“要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系”。
习近平强调敬畏权力的理念,即权力的党性原则,“我一直讲,领导干部必须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心存敬畏,就是要心存对信仰的敬畏、对组织的敬畏、对法纪的敬畏、对群众的敬畏、对责任的敬畏,做到能够知止,始终保持权力光环、地位光环下的清醒。手握戒尺,就是要手握法律的戒尺、纪律的戒尺、制度的戒尺、规矩的戒尺、道德的戒尺,做到克己奉公。我们的内心要始终装着一把党性的尺子,衡量人生得失,把握行为尺度”。 “要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习近平强调政治生命的理念,即把用好权力作为政治生命的保证,“党的干部必须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
习近平强调当官发财两条道的理念,“我经常讲,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要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把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要求他们守德、守纪、守法”。
习近平强调廉洁底线的理念,“廉洁自律是共产党人为官从政的底线” ,“所有领导干部都必须把反腐倡廉当作政治必修课来认真对待,决不能把权力变成谋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习近平强调干部应受更多约束的理念,“要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让每一个干部都深刻懂得,当干部就必须付出更多辛劳、接受更严格的约束。没有这样的思想准备和觉悟,就不要进入干部队伍”。 “对领导干部,要求就是要严一些,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在权力赋予上,强调权责共担
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治权从权力授予抓起,就是坚持权力和责任同步赋予,用责任的砝码平衡权力的天秤。这是习近平监督制约权力的一个重要思想,是对权力制约思想的丰富发展。习近平强调:“要完善党内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实行权责对应,坚决反对特权,防止滥用职权。”
习近平强调党的干部要牢记肩负为人民服务的责任,“作为共产党员,作为党的干部,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有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才能把群众装在心里,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 “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 “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努力成为党和人民信赖的好干部。”
在权力配置上,适当限权分权
权力越大,诱惑越多,导致腐败的危险也越大。在权力的配置上,强调合理分解权力、限制制衡权力,这是习近平权力监督制约思想的重要内容。他强调:“要强化制约,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单位、个人行使,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针对一些领导干部权力过大,甚至干预执法司法问题,习近平指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还要着力解决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问题。这是导致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的一个顽瘴痼疾。”特别要解决好三种情形:“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出于个人利益,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预个案,甚至让执法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的事。”他强调,“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习近平指出,要健全政法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就要“通过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执法司法权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机会”。
在权力运行上,实行清单控制
怎样实现对既有权力的有效管控,习近平强调实行权力清单制度。他指出:“执政党对资源的支配权力很大,应该有一个权力清单,什么权能用、什么权不能用,什么是公权、什么是私权,要分开,不能公权私用。” “要强化公开,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要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明确什么权能用、什么权不能用,强化权力流程控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杜绝各种暗箱操作。” “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
实行权力清单,重要的是要把权力晒在阳光下,“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机制、创新方式、畅通渠道,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裁判文书。对公众关注的案件,要提高透明度,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只有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做到依法行政,才能更好把政府职能转变过来。”
在权力规治上,坚持制度治权
权力是由人掌控的,但人具有巨大可变性和不确定性。制度的最大优点是具有稳定性、规范性和公平性,是增强人的确定性、减少人的可变性的有效“硬件”。习近平在治权上特别强调发挥制度的法治功能,他指出:“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 “如果法治的堤坝被冲破了,权力的滥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成灾。”
制度治权,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制度治权,要突出法治的治本作用,“要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要着眼从源头减少制度障碍和漏洞,“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
制度治权,关键要全方位规制权力,习近平强调:“我们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 具体说,就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习近平指出:“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不是可以为所欲为、随心所欲的。” “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制度治权,要注重制度的贯穿性和严密性,“只有建好制度、立好规矩,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方面,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才能筑起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堤坝’,才能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建章立制非常重要,要把笼子扎紧一点,牛栏关猫是关不住的,空隙太大,猫可以来去自如。”
在权力制衡上,强化组织管控
上级管下级是组织内部权力体系的基本规则。上级越软,下级越散;组织越弱,个体越乱。习近平监督制约权力,强调要发挥组织的管控作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形成对干部的严格约束。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组织上培养干部不容易,要管理好、监督好,让他们始终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
习近平强调组织上要注重建好笼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建好笼子。笼子太松了,或者笼子很好但门没关住,进出自由,那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我们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畅通人民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发挥舆论监督包括互联网监督作用,一个重要导向就在于建好笼子、强化监督”。
习近平强调,强化权力的制约监督是党委的主体责任之一,“党委的主体责任是什么?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习近平强调组织要担起管理责任,“无论哪一层级、哪一领域的党组织,都应该严肃认真对待党赋予的职责,按要求进行严格的组织管理。只要所有党组织都这样做了,从严治党就有可靠保障。” “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各个环节敢抓敢管,做到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有效解决。”
在权力监督上,强化监督力量
权力监督需要科学化、专业化。习近平在监督制约权力问题上,强调要注重发挥党内监督专责部门的职能。在谈到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部署时,他指出:“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必须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这次三中全会提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明确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坚持了党管干部原则,又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行使,有利于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
权力监督是反腐倡廉的一个难题,需要发挥多方面的合力作用。就党内监督而言,他强调,“要强化监督,着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巡视监督。纪委派驻监督要对党和国家机关全覆盖,巡视监督要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习近平还强调要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起来,把多种监督手段运用起来,“强化党内监督是为了保证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强化国家监察是为了保证国家机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强化群众监督是为了保证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人民。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权力追责上,强化问责惩治
权力使用之后有没有责任追究机制,是决定权力使用导向的重要风向标和制约因素。习近平强调,治权要从赋权到用权追责构成一个闭路结构,“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对权力运行效果的评估,最关键的一个指标是看腐败状况,权力追责首先要从腐败问题追起,“如果一个地区和部门接二连三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出现系统性腐败问题,对腐败案件遮掩姑息,致使腐败现象滋长蔓延势头长期得不到有效遏制,党委书记、党组书记难道不是失职吗?那就必须问责了”。
权力追责,关键要形成制度、做到常态化,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把问责同其他监督方式结合起来,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 “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