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争取会见机会
会见工作的第一步,是如何会见。一方面是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另一方面是对于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我们如何克服和解决。
按照法律规定,会见必须有相关的文书以及手续。比如近亲属的委托手续,也就是委托书,还有身份关系证明等。
法律规定什么人可以为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本人和近亲属。刑事案件中近亲属的范围和民法规定的范围明显不同。民事法律规定的范围相对较宽一些,刑事案件中的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这些人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近亲属关系,有权为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委托辩护律师。当然嫌疑人、被告人本人也可以委托律师。比如有些人在被羁押之前已经预判出自己可能会被羁押,或者在被羁押之前找律师进行过相关法律问题的咨询,提出如果被羁押,希望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事先可能签有委托书,这也是可以的。
关于近亲属委托律师时的身份关系证明问题,嫌疑人一旦被羁押,最初羁押场所的相关工作人员通常会对嫌疑人的身份关系进行核实,比如基本身份信息、近亲属的身份信息以及和相关人的关系等。律师在提交授权委托书时只要释明是什么关系,同时出具身份关系证明即可。如果是夫妻,结婚证可以证明身份关系,或者户籍信息在同一个户口簿上的,户口簿也可以证明身份关系,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关系证明也可以证明。如果是其他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通常是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的身份证明,分管户籍的相关科室都可以出具证明。
办理了第一次会见之后,一定要注意,见到当事人后要让他本人签署委托书,因为有些看守所理解为第一次会见当事人后,本人未在授权文书上签字、按手印意味着不同意委托该名律师,这可能导致之后办不了会见手续,无法会见了。这是基本的常识问题,稍加注意就可以了。